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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FY1346 论文字数:5898,页数:04
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 [摘要]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保障司法救济的特殊程序,必须通过改进和完善制度价值,弥补实践中的不足使之真正成为“公正与效率”相一致的救济制度。针对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可以看出,其根本出路就在于诉讼理论的更新和诉讼观念的转变。无节制的再审制度,已经严重制约了审判效率,损害了司法权威,在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名义下侵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应当改革现行的再审制度,对再审的条件和范围、提出机关、提出次数、时限及其它诉讼义务进行重新界定,规范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构建科学的完善的审判监督和诉权保障机制。科学的诉讼程序机制的确立必须以公正、效率、效益为价值目标,并最大限度地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乃至实体权益。而公正是司法的最高目标,也是诉讼的最高目标。要实现诉讼公正,必须首先从立法上实现程序公正。作为法律制度,还要确保裁判的稳定和权威,特别是作为终审裁判,稳定性是其本质属性,是司法权威的根本体现,法律的根本价值也在于对裁判效力和权威的维护。因此,在现行诉讼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必须按照诉讼程序的理性本质和诉讼规律性,以维护诉权为出发点,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构建出能体现诉讼的公正、效率、效益的价值目标、能实现司法公正与权威的新的诉讼程序机制。
[关键词] 无限再审 无限申诉 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