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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FY1498 论文字数:7107,页数:08
浅谈民事诉讼调解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法院调解即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历年的法院统计说明,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种民事案件,多数或者大多数案件是用调解方法解决的,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实践反复证明,搞好法院调解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有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王怀安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184页。] 调解是在世界民事诉讼法学中最具中国特色的结案方式之一。其中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诸如:诉讼和解能否转变为诉讼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中能否有选择性和递进性条款?能否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函这些特殊方式进行调解?不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应否参加调解?无效经济合同纠纷应怎样调解?本文拟就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作些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民事诉讼 调解 递进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