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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FY1799 论文字数:4798,页数:09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中国的第一个村委会成立于1980年2月,地点在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村,然后全国各地的村委会逐步建立。从村委会的成立到现在,已经走过了30年。其间,村委会为农村的发展与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也不容过于乐观。在新农村的建设中,以村委会为表现形式的村民自治出现了一系列很严重的问题。所以必须改革村民自治中不合理的部分,使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顺利进行。 【关键词】:村民自治制度问题对策 村民自治,就是在党的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民群众按照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行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服务自己。简单来说,就是村民自己的事自己管。1950年国务院颁布了《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行政村为一级地方政府机关。国家通过政权组织和中共党组织在基层社会的延伸,克服了原先政治国家与村庄社会的分立与隔膜,建立起以国家为中心的国家--村庄一体化(即所谓政社合一)的社会政治格局。随着国家政权和执政党地位的日益巩固,国家力量逐渐主导甚至左右了乡村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大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缺乏经营自主权和管理自主权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