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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调查报告 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构,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指出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这一重要论断,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探索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重要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总结,也是对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形象化比喻。所谓“政务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群公开,使其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行政权实行监督的原则和制度。政务公开的好处自不待言,纵观世界,几乎所有的政治文明进步、政府效率的提高、政府在廉洁自律方面的不断改良,无不以公开化为前提。 南京市产权市场处隶属房产管理部门,是政府重要的行政管理智能部门,其政务公开工作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2005年8月南京市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提出的具体目标——“一年明显见效,两年基本建成,三年巩固提高”,按照《南京市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及《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权力阳光远行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全处上下联动,政务公开有序推进,步步深入,实现了产权市场处各部门业务的全方位拓展,从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向制度化建设迈进,通过政务公开,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接受市民监督,加强了政府决策与管理,有力提高了我市房产现代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