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下载链接(充值:10积分元)
关于《新税收征管法》的几点思考 [摘 要]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税收征管法》),并于200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新《税收征管法》对于加强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税收与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税收征管法 公平 征纳关系 强制执行 合法性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税收征管法》),并于200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新《税收征管法》对于加强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税收与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体会和实际工作当中的感受作一些理论上的浅析,并对其中的某些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尽早得到解决。 一、新《税收征管法》立法思想有了根本的转变,强调了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依法治税、成新纳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新要求。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的职责,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新《税收征管法》在第一条中特别加进了“规范税款征收和缴纳行为”,全面规定了征税方和纳税方两方面的行为,着重规范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相对提高了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平衡了权利、义务关系,合理地调整双方法律关系。在新《税收征管法》中,有30多个条款突出地反映了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另有30多个条款多个条款直接涉及到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到行政复议、赔偿问题,都作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及权利侵害时的救济程序,这些措施表现出对建立公平税收法律关系、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取向,从而体现了法律的要义——公平原则。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纳税人的反映良好。 二、突出了税务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有关单位都应支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对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等部门配合征管工作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改善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是众望所归。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税务部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征管水平,更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在实践中,虽然税收管理执法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是多方面的,资金、商品、货物的流动性很强,企业兼并或到另一税收征管区域经营的现象大量存在,仅靠税务机构难以控制和掌握应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因此加强税收征管,离不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支持和协助,只有各方都大力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的工作,才能有效地搞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形成税收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