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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我国电子商务征税问题
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依据国际税收惯例及我国税法原则,在我国逐步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是必要的。为此,应强化网络技术,增强追踪功能,最终实现税收电子化;完善电子商务的支付手段;加强电子商务的国际情报交流,协调国际税收关系;提高公民纳税的自觉性。 在电子商务处在萌芽状态的今天,探讨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等问题具有现实性意义。本文针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进行分析,重点对我国电予商务征税原则及措施加以阐述。
一、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必要性 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所面临的问题及困难 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网上信息服务、电子购物与贸易、电子银行与金融服务。其函盖范围之广使税收工作错综复杂,再加上电子商务具有流动性和隐蔽性的特点,极大地加剧了税收的难度。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实际问题:网络自身存在局限性、搜索功能不够完善、用户消费观念跟不上、交易的安全性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电子商务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标准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其他细节问题。这都对我国对电子商务网站征税带来很大程度的困难: 1.电子商务国际化带来的税收难题。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打破了时间的束缚和空间的限制,人们可以较自由地通过国际互联网从事跨国商务活动,这无疑增加了获取充足税收证据的难度,同时也会造成一些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冲突。企业可以利用在免税或低税国的网站轻易避税,给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造成严重的税收流失。在电子商务中,由于出口目的方在国外,其身份不易确定,供货方更容易伪造向国外供货的证据,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