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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会计准则的思考
2006年10月27日,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和上海同时成功上市。这标志着工行股份制改造进程基本完成,执行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新会计准则已成为应尽义务。深刻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精髓,采取有力措施在制度、流程、系统、人员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已不仅仅是工行在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内容,还是工行上市后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前提 。经过在工行的1个半月的实习,我从客观上对自己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有了感性的认识,使自己更加充分地理解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
工行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前期准备工作
工行作为国内最大的金融机构,一直在努力实现会计标准向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工行就开始启动会计标准的转轨工作。在总体遵照我国会计标准制订部门的要求,参考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修订的工商银行新财务会计基本制度已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基本完成业务整合、系统调整和人员培训等配套工作。由于新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的要求,而工行新财务会计基本制度已基本和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工行在制度层面需要做的调整比较少。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准备主要集中在流程、系统和人员方面,主要工作包括: (一)对债券资产重新分类核算,构建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职责清晰、控制严密的业务流程,并进行了配套的系统开发或调整。 首先,调整采用历史成本按流动性对债券资产进行分类核算的方法,将我行持有的超过2万亿的债券投资按照持有目的划分为交易类、可供出售类、持有到期类和应收款项类债券资产,其中,前两类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分别计入损益和权益,后两类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其次,明确由资金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债券业务经营,财会部门负责债券业务会计核算,清算中心提供资金清算支持,其他相关部门提供营销、信息科技、保卫等方面的支持,构建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职责清晰、控制严密的业务流程。对债券业务实行“集约经营、授权管理”,将债券投资、债券发行和债券交易等自营业务主要集中在总行运作,分行主要负责债券代理发行和兑付、代理柜台债券交易、债券代理结算等业务的实施及本地债券客户营销等工作。通过业务流程的调整,将债券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主要过程集中到总行,从而为占工行资产总额近40%的债券资产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核算奠定了基础。 最后,配合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债券业务核算中的应用,对债券业务系统进行改造,着重实现债券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实际利率法摊销、不同类别债券资产之间的转换、债券回购业务等核算规则的系统自动处理。目前,人民币债券业务系统改造项目已经在全行投产,实现了新财务会计制度在全行人民币债券与资金业务中的应用;外币债券系统预计在年底前后投产使用。 (二)建立全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开发贷款损失拨备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