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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之我见 前言 2005年9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修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令的决议,其主要内容是将“禁”改为“限”,全国人民为之关注。本人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了解多一些,认识深刻些,认为北京市人大的这一决定不妥。从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得知,此决议讨论审议之前,北京市人大的有关部门曾召开过听证会。这使得我对立法听证的作用进行思考。立法听证体现了立法的民主原则,可以促进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但如果组织得不好,会适得其反。因此,立法听证会是一把双刃剑,使用时应慎之又慎。 关键词 禁改限 听证会 双刃剑 慎之又慎
据我所知,听证会一词虽然早在2000年3月已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关注立法听证会,是从二00五年开始的。跟这一年内有两部法规的修改采用了听证会的形式,有直接的关系。 国家有关部门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先是在新闻媒体开展了讨论,后又组织了听证会。个人所得税所要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提高起征点,听证会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群众对修改草案将起征点,听证会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群众对修改草案将起征点定为每月一千五百元的反应。起征点的高低,涉及到数以千计的纳税人的负担,自然引起广泛关注。几乎是与此同时,北京市有关部门为修改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令也组织了讨论,并召开了听证会。此事虽然只限于北京,但由于首都对全国有着示范作用,加之此法令涉及到数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及相关行业人员的生计,关系到多个城市的消防与安全,也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这两部法规的修改已经完成,但社会舆论对这两部法规修改的意义及听证会在修改法律中所起作用的评议,还在继续。我了解到的情况是,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过程中所召开的听证会,会上所反映的意见是通情达理的,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听证会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修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令的工作及听证会,则多有微词。认为听证会所反映的意见,多是从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商家的利益出发,用情感代替理智,用落后的习俗冲击先进的文化。我以为上述意见是有道理的。冷静思考,就会发现立法听证会这种形式,是一把双刃剑。它体现了立法的民主原则可以为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立法听证会能否起到积极的作用跟组织者的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有着直接的关系。本人斗胆就上述两个听证会的是非得失谈谈自己的看法。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过程中,组织者对于要讨论要听证的问题把握十分准确。表面上争论的是起征点的高低,实质上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和对税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因此,讨论和听证的重点,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和纳税意识教育。组织者在听证会上的讲话,高屋建筑,引导着听证会的正确方向。当有人提出,一九八0年个人所得税法颁布时起征点就定为八百元。经过二十多年,物价和工资水平都是成十倍的增长,而起征点提高到一千五百元,增长还一到一倍。组织者解释说,一九八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时,其纳税对象主要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及在中外合营公司工作的高收入者。当时人民群众的工资水平很低,普遍认为能够成为纳税人是很遥远的事情。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提高了,但贫富的悬殊也加大了。国家需要通过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筹集资金,用于建设,用于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通报说,将起征点从八百元提高到一千五百元,全国每年就要少收个人所得税二百多亿元。是这目前国家在财政收入不是很宽裕情况下仍让利于民的一项措施。如果起征点定得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