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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研究 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反映了企业分得经营成果,优良的经营业绩是证卷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股权机构是治理结构的基础,不同的股权结构会产生不同的治理结构。只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保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良,而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能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而保证公司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而我国的股权结构与国外存在较大差异,其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复杂;股权高度集中;非流通股在总股本中占据比重较大。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 1、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复杂。我国的上市公司既有A股、B股和H股之分,又有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之分。A股、B股和H股虽然均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流通,但三种股票却因流通市场不同,价格不同,彼此处于分裂状态,甚至受监管的法律都不相同。 2、股权高度集中,主要集中在政府手中。为了更好地了解股权集中度情况,以1999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425家公司为样本,对股权集中度情况进行统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的绝对控股比例数为228家,占样本总数的54%。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与国有股有关的上市公司很多有541家上市公司设置国有股,占样本总数的62.76%。 3、非流通股在总股本中占的比重较大。我国现阶段经济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证券市场是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伴随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起来的。在考虑到国有企业上市以后,仍要保持对企业的控制,在股权设计时特意安排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流通股。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较高,其中最高可以达到86.41%, 从总体而言比较接近德日模式的股权结构。 在大股东中,我国占据控股优势的首先是国家股股东,其次是法人股股东,而且这两大持股集团均不能流通,这是与德日两国的显著不同之处。德日两国占据控股地位的集团是法人股股东,其中又分为金融法人和产业法人,而这两种法人股都是可以自由流通的,只是由于多数产业法人股东的持股目的在于加强与关联企业的业务联系以及信息共享,因而产业法人股与金融法人股相比呈现出相对的流通惰性而已,而这与我国的国家股与法人股的法定非流通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国家股一股独大是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中的一种最为典型的情形,这类公司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指国家股作为第一大股东,占据绝对控股的地位(即持股超过50%),另一种情形则是国家股虽然未达到绝对控股的比例,但是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差悬殊(持股差距超过20%)。在统计分析中,我们把第二种情形称之为实际控股。通过对国家股一股独大公司1996年至1999年的统计,我们发现,国家股一股独大的公司的数量逐年上升,而所占的比例则呈下降趋势,但是下降幅度并不大,在1999年仍然占到了上市公司总数的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