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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与法律研究 [摘 要]电子商务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尤其对于中国而言,在加入WTO以后,对外贸易的扩大和交易需求的增加,势必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人们发现发展电子商务的障碍主要不是来自于技术,而是来自于法律.这些新兴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到大规模应用产生的商务形态. 运行环境和商务模式的改变,使得传统的法律体系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新的法律规范调整电子商务的运行. 首先:现代科技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电子交易的需要,通过加密、解密等一系列技术,创造出一种叫“数字签名”的做法。“数字签名”不是我们想象中的签名,收到数字签名的人实际上不可能在纸上或者电脑屏幕上切实地看到“张三”或者“李四”这样的名字,它只是一种经过加密(关于如何利用私人密钥、公共密钥以及认证中心等技术手段进行加密,由于涉及不少技术细节,在此不做赘述)的信息,用这组经过加密的信息来达到上述的要求,即对方确实是交易的对象(即保证交易对象的真实性),双方所传递的信息是完整的、真实的。数字签名是技术的产物,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真正的签名。它实际上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用电子媒介代替纸质媒介;二是确认当事人的身份,起到了签名或盖章的作用。那么,在技术解决了第一步的问题以后,问题就转到了法律这边――法律究竟能不能认可数字签名这样的技术产物呢?法律一向比较重视交易的安全,所以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过,这样的要求有时显得过于严厉且不利于促进交易。而在英美等国,法律认为即便是口头的合同也具有约束力,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因此,80年代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颁布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就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越来越宽松了。 其次:电子商务的法律,培养一种健全的法制环境,对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技术的发展总是使人类活动的外延不断扩展,网络技术也不例外。网络创造了一个超时空、超国界的“电子灵境”(有人也称网络是世界上的第八大洲――虚拟洲)。在这个覆盖170多个国家,包容近十亿网民的网络空间中,上演着越来越丰富多彩的“人间喜剧”,时下正如火如荼的电子商务或许就是这其中的一幕高潮。毫无疑问,没有技术上的进步就没有今天的网络,但网络发展到今天,也早已超出纯技术的范畴,影响网络发展的因素已经涉及到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方方面面。可以说,网络社会已经初见端倪。经济学现在把“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视为“知识经济的崭新舞台”;社会学把网络视为“非局域性异乡人社会”;而心理学则提出了“超人性的沟通”。而法学家则看到,无论网络的内容如何无所不有,无论网络的范围如何无所不及,只要网络是人类活动的延伸,是当今社会的组成部分,那么网络就需要法律的规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网络的空间里,适用于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 最后: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者不再直接面对面地进行交易;交易不再使用看得见摸得着的钞票和纸张作为交易媒体和记录载体,而是将交易媒体和记录载体统一为一体,统统采用电子数据信息来表达,这样一来,已往交易在数量、规模、距离和速度上的限制就可以被轻而易举地突破,从而极大地促进交易产生“爆炸式”的发展。但这样同时也给法律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保交易对象和交易内容的准确、真实;二是如何保证交易安全,阻止网络系统上的犯罪。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可能涉及到一些技术规则在法律上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