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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保险业发展对策
我国在加入WTO后,将加速我国市场开放及金融保险业的自由化与国际化。随着市场全面开放,欧美著名的保险公司,挟其巨额资本及其保险商品的大规模经济与多样化之强大优势,势必将对我国国内保险业产生重大影响。 本研究将针对我国加入WTO组织后,所须承担的义务与享受的权利及其带来对保险业之影响作些探索性之研究,并试着提出我国保险业在此变化环境中所应采取的发展对策。 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分析 1.保险市场已初具规模 在我国,保险业被誉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自80年代初我国恢复商业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务收入连年递增且增势喜人,并形成了相当的市场规模。据统计,从1980年到1995年,我国保险业务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32%。 1996年,全国保费收人为856.46亿元,承保总金额从1990年的2万亿元增加到15.7万亿元。到1997年底,我国财产寿险保费收入已达1087.36亿元,其中中资保险公司达到了1080.97亿元,比1996年增长了39.19%。今年以来,各保险公司的各项业务继续稳步增长,其中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业务增长势头尤显强劲。到1998年6月底,中保集团全系统实现保费收入510.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4.3%,比1997年同期增长19.2%。 2.保险结构进一步合理化 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趋势看,寿险业一般处于主导地位,寿险业的发展速度大都快于非寿险业,所占保险费收入比例远远高于其他保险业务。1987年,全世界寿险业保险费收入的增长率为32.6%,而同期非寿险业的增长率为17.3%。另据世界保险市场公布的数字,1992年寿险业占全部保险费收入的比例,亚洲平均为72%,其中韩国为79.7%,日本为73.9%。过去,由于职工的生、老、病、死都是由国家和企业统包统揽的,因而寿险业的发展遇到了体制和保险意识较差的双重障碍,所占市场份额始终低于产险的比重。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人们对人身保障需求的增加,我国寿险业占保险业的比重逐步从1982年的0.2%提高到1996年的41.75%。到1997年底,我国寿险比重迅速上升到55.5%,在我国保险史上首次出现寿险比重大于财险比重的状况,形成了与国际保险业类似的发展格局,保险结构趋于改善。 3.保险实力大大提高 1990年,我国仅有中保、平保、太保等4家保险公司,尔后随着华泰、泰康、新华、华安、永安等一些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加盟和一些区域性寿险、非寿险公司的相继成立,我国保险机构大幅度增加,竞争性保险市场体系已具雏形。目前,我国保险机构已达到25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13家,外资保险公司7家,中外合资保险性营业机构5家。据不完全统计,中资保险公司在国内开设的商业保险分支机构达7460余个,并且形成了产险、寿险、再保险分业经营的格局。同时,一些国外保险机构已进入上海。北京、广州等国内部分城市保险市场,截止到1997年底,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106家保险机构在中国设立厂189个代表处。在保险机构大量增加的同时,保险从业人员的数量也与日俱增,保险资本逐步扩大。 1990年,全国只有保险职工8.5万人,保险代理人10万人,而目前保险职工人数已达15万人,保险代理人达20多万人。 1990年保险资本为30.3亿元,截止到1997年上半年累计已达130亿元,保险实力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