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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HY2580 论文字数:10107,页数:07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
[摘要]:仲裁自主性原则在仲裁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作为仲裁的支柱,它贯穿于整个仲裁过程中。本文从法理角度对仲裁自主性原则在仲裁中的重要性作了一详尽阐释。进而结合我国的仲裁制度,陈述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并根据实践,指出我国仲裁法在当事人意思自治方面所需修改和完善之处。 [关键字]:自主性原则 意思自治 仲裁法 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普遍确立和发展,仲裁在解决国内及国际纠纷中的公正与效益日益凸显,仲裁制度逐步被纳入法制之轨。自主性原则作为仲裁赖以生存的基石,在各国仲裁法中普遍得以体现。我国也在1994年颁布的《仲裁法》中对此原则作了详尽的规定。究竟我国的仲裁制度在今后应如何发展呢?本文就这一问题作了一初步的探讨。 一、仲裁自主性原则在仲裁制度中存在的重要性 自主性原则又称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在现代民商事仲裁中,自主性原则是仲裁制度的灵魂。所谓自主性既当事人意思自治。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参与到仲裁中,自主地做出各种仲裁选择和安排。至此,充分地保护了当事人的私法权益,同时也为公正、及时地解决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