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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HY2606 论文字数:7056,页数:05
论《宪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功能
【文章摘要】:人类由中世纪进入近代社会的质变,是以市场经济代替自然经济,以人文主义代替神学中心主义,以启蒙和理性代替愚昧,以科学代替迷信,以民主人权代替专制特权,以法治代替 人治。总之,这是一个社会转型和急剧变化的时代,近代《宪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并且宪政的实现只能在市场经济普及化的国家。市民社会的成长与壮大是宪政社会的基础,是捍卫《宪法》的中坚力量。《宪法》是保证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健康运行所不可或缺的最高最强有力的武器。只有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宪法》建设,才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使之能够更好地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政治建设要高度重视宪法的建设。同样,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必须高度重视《宪法》的建设。目前,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形势下,就更加迫切需要推进《宪法》的建设应与时俱进。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手段的强化则必须要依靠法制化做保障,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则必须依赖于《宪法》。现行《宪法》已经确定了我国今后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这个重点、这个中心服务,这为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教育科技体制改革莫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最高最权威的法律服务。 【关键词】 《宪法》 市场经济条件 功能 民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