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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JR138 论文字数:11611,页数:14
摘 要 中心思想:开展农业保险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农业保险具有特殊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存在高风险、高费率、高赔率等特征,农业保险在试点和推广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难题。本文以三明市水稻种植保险为例,分析农业保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并借鉴国外发展农业保险的做法和经验,就发展我国农村保险事业,发挥农业保险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了政策建议。 调查情况及方法: 第一、调查情况:1、2006年福建省确定首批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地区,包括南平市浦城县、三明市宁化县。2008年经省政府批准,水稻种植保险试点由原来的浦城、宁化两个县,扩大到了10个种粮大县(市),包括三明市宁化、尤溪、永安三个县。2009年试点范围从10个县扩大到25个主要产粮县,其中三明新增一个试点县,即清流县;2、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有关数据统计,2008年三明三个试点县77647户投保水稻保险面积共计399982亩,其中宁化县376175亩、尤溪县23689亩、永安市118亩。按每亩水稻保险费10元收取,共收保险费3999820元。其中种植户自缴部分的保费由各试点县人保财险公司、乡镇农业部门、乡(镇)村委会共同派员向投保种植户收取,并由保险公司、乡镇农业部门、乡(镇)村委会共同填写各乡(镇)投保农户详细清单。2008年三个试点县种植户共交纳保险费799964元,市、县两级财政补贴399864元。 第二、调查方法: 1、询问三明市有关单位,还有县(市)有关单位。 2、数据来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调查结论:由于农业保险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中央的高度重视,既指明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也为农业保险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关键词:农业保险 调查报告
目 录
一、三明市水稻保险试点的基本情况 1 (一)水稻种植保险主要政策 1 1.试点地区 1 2.保险范围 1 3.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1 4.赔偿标准 1 5.政府扶持政策 1 6、承保方式 2 (二)水稻保险试点开展情况 2 二、水稻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情况分析 2 (一)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 3 (二)缺乏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3 (三)缺乏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3 (四)缺乏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 3 (五)农民保险意识有待增强 3 三、世界主要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4 (一)国家立法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4 (二)农业保险经营体系完善 4 (三)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扶持政策 4 (四)采取一定的方式适度强制或鼓励农民保险 4 (五)通过银保合作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5 四、当前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5 (一)国家层面 5 1、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及运作模式 5 2、完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实行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5 3、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政策支持的长效机制 6 (1)完善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机制 6 (2)提供税收优惠。税收减免是各国扶持农业保险的通常做法 7 (3)提供金融支持 7 4、构建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解决农业保险发展后顾之忧 7 (二)全省层面 8 (三)保险公司层面 8 1、因地制宜设计农业保险险种,满足农业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8 2、积极推进银保合作,推动农业保险发展 9 3、广泛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民对保险的认同度 9 参考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