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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保护电子商务中网络隐私安全 [摘 要] 加强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隐私权既体现为人格权,又体现为信息财产权,其受侵害的主要形式是个人信息被任意收集、被再次开发利用和非法转让。针对我国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现状,提出建立收集个人信息的主体许可制度、确立个人数据收集使用的基本原则、科学设置免责条款等六点建议。 [关键词] 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 保护 在当前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己经成为一种与人才、资金、原料等类似甚至更重要的资源。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对于缺乏在线隐私保护的烦恼已随着因特网的使用而逐渐增加。互联网一方面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传播带来了前所未见的快捷,为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创造了极大空间,但这把双刃剑也同时使得我们的隐私处于被凯觑的境地。 一、电子商务环境中的隐私权范围及属性的界定 在对隐私权的已有研究中,学者多从纯粹思辨的法哲学层面对隐私权进行权利证成,主要关注的是隐私权的正当性问题,而对隐私权的实证分析关注不够。电子商务是一种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商务形式,传统的缺乏效率意识的隐私权权利证成很明显已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传统观点认为隐私权即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1],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其客体是个人秘密。关于隐私和隐私权的范围学界一直都在争讨,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试图给隐私下一个一般的定义比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自由的定义更难”[2]。笔者无意于给已有的各种隐私权理论妄下断语,将集中关注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信息控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