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是1975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1988资本协议》),该协议要求十国集团中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保持不低于8%的资本充足率,以保证国际银行系统中的资本充足率和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避免银行在增加业务的同时而没有足够的资本金作为后盾。该协议的价值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在20世纪90年代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标准,有超过100个国家将巴塞尔协议的框架运用于其本国的金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