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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风险管理在我国农村信用社中的应用

XCLW115647  论信用风险管理在我国农村信用社中的应用

一、信用风险的概念及产生来源,风险表现形式和基本防范体系。
二、信用社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信用社评级方法体系。
三、信用社信用评级系统及其与外部评级机构的关系。
四、《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及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运用。


论信用风险管理在我国农村信用社中的应用
本文拟从信用风险管理的产生、发展和现状几个方面来论述信用风险管理在我国信用社管理的重要性,并结合信用社风险管理现状提出自己的建议,以达到更好地规避信用风险的目的。本文重点论述了信用风险管理对信用社工作的影响及信用社当今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和方法。
一、信用风险的概念
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对信用风险的定义为由于债务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风险。对于信用社这样的特定环境下,信用风险即指贷款人违约而对信用社造成的损失风险。具体表现形式为贷款人拖欠信用社的贷款或利息( 一般是超过90天)、呆帐、死帐、违背贷款契约等,通俗称为“不良贷款”。信用风险指的是因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责任而造成的风险,这种无力履行交收责任的原因往往是破产或其他严重的财务问题。信用风险可进一步分为本金风险和重置风险。如当一方不足额交收时,另一方有可能收不到或不能全部收到应得证券或价款,造成以交付的价款或证券的损失,这就是本金风险;违约方违约造成交易不能实现,未违约方为购得股票或变现需再次交易,因此可能遭受因市场价格变化不利而带来的损失,这就是重置风险。
二、信用风险的产生来源
信用风险的来源是多方面的,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出现了问题。贷款的偿还一般通过取得经营收入、出售某项资产,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借入资金而实现。不过,最主要的还是通过生产经营,由其经营所得来偿还。因此,衡量借款人的履约能力最主要还要看其生产经营能力的大小、获利情况如何。这一点无论是对个人、企业还是国家而言都是如此。
第二类是借款人的履约意愿出现了问题, 这主要是借款人的品格决定的。借款人品格是指借款人不仅要有偿还债务的意愿,而且具备在负债期间能够主动承担各种义务的责任感。这就要求借款人(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必须是诚实可信的,并且能够努力经营。对于国家而言,一般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不过,借款人品格是难以用科学方法加以计量的,一般只能根据过去的记录和经验对借款人进行评价。如果存在完备的信用档案,那么借款人在过去时间里违约的次数基本上可以反应出借款人的品格。
三、信用社信用风险表现的形式和基本防范体系
信用社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体系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流程、组织结构等)、信用评级的方法体系上。
信用社贷款管理制度包括:
(一)贷前的信用社授信和调查制度;
(二)贷中的信用等级、信用额度、保障措施的确定制度;
(三)贷后的管理制度等。
评级的方法包括企业评级和债项评级。由于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特征,评级方法又可以按行业划分为工商企业评级方法、项目融资评级方法、房地产项目评级方法、高科技信息产业评级方法和小额农户评级方法等。
四、信用社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中国的信用社仍然是按照行政区设置分支机构,由总行、省市联社、地市联社、区县联社、镇乡信用社、再到分理处、储蓄所组成。我国信用社从事贷款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客户经理部、信用风险管理部、贷审会和稽核部。
客户经理部主要负责对贷款客户资质的前期调查(包括识别客户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等),它是信用社信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现在大多的信用社都实行了客户经理制。客户经理的职责是向市场中的客户直接推销信用社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其提供的优质服务,保持、发展与客户长久、稳定的关系,从而占领市场。
客户经理通过调查发现信用社的优质客户,作好客户信用分析报告及备齐相关的贷款申请资料,送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审批。另外,有些信用社也都设立了独立审批人,他们具有对一定数额以下贷款的审批权利。信用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社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反馈意见。将审查通过的贷款合并自己的审查意见提交贷审会。
贷审会是信用社审批贷款的最高权利机构,一般由信用社若干资深的专家组成。他们投票决定贷款的发放和以及贷款的发放条件。稽核部是负责信用社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机构,主要是从会计角度审查文件和凭证的齐备性。
五、信用社信用评级方法体系
中国很多评级系统使用简单的打分模型,这种简单的打分模型虽然同时包括定性和定量指标,但其在指标的选择和权重比例的分配上往往比较落后(比如模型中经常忽略对关联交易的考虑、缺乏对资产质量变化趋势的考虑)》此外信用评级人员未能充分理解评估模型的内涵,只是机械地对客户进行打分,并不能够真正认识到借款人的内在信用风险,这样评定出的信用等级不但缺乏准确性,而且信用社的监察和稽核部门也难以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复审和跟踪。
中国的信用社一般是对企业进行评级。而国际上的先进信用社一般既对企业评级,又对债项进行评级。分析是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主要围绕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和市场状况、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形式和或有负债等。定量分析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六、信用社信用评级系统及其与外部评级机构的关系
西方发达国家信用社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信用等级的定义和划分、信用评级的流程和组织机构、信用评级和稽核的独立性,评级系统的监管、人员素质、评级标准、违约率的估计,数据采集和信息系统、内部评级的使用、内部评级系统的验证和信息披露要求等。
我国还不是一个征信国家,近年来由于大家对信用的日益重视,信用管理发展得很快,但是就其基础规范以及专业化上还比较落后。信用社在自己内部风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可以利用专业评估机构丰富的数据以及专业的行业分析作为整体判断的参考,以调整信贷政策,更加合理的确定资产结构,增加风险预测的准确性。参考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对内部评定结果进行修正,增加评级标准的前瞻性,对贷款后期的风险控制非常重要。管理客户经理或者说信贷人员是风险控制的前沿,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培训综合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以及识别、防范能力,对风险控制极其重要。
西方国家信用社大都有符合或接近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内部评级系统,国内信用社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基本上还是贷款的管理,与真正意义上的内部评级系统实际上相差很远。但从国际上的观点来看,一个评级系统的价值区决于其在信用社管理中的应用,只要是起到全面控制风险,提升资产质量的作用,就是有价值的。比起国内的贷款四级分类和各家信用社不同的企业分类标准,内部评级系统更加全面和具体。
七、《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5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1988资本协议》),该协议要求十国集团中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保持不低于8%的资本充足率,以保证国际银行系统中的资本充足率和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避免银行在增加业务的同时而没有足够的资本金作为后盾。该协议的价值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在20世纪90年代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标准,有超过100个国家将巴塞尔协议的框架运用于其本国的金融系统。
《1988资本协议》对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遏制不公平竞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监管资本的要求与日益复杂的内部经济资本衡量存在着冲突。1988年协议对企业信贷资产8%的单一资本要求未能充分体现资产的风险度,从而容易引导信用社降低信贷资产的质量。另外,该协议未能充足认识信用风险减缓措施(比如说抵押和担保)。随着现代信用社信用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信用社面临的风险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1988资本协议》的不足表现得越来越突出。
针对不为演进中的金融风险及监管的需要,巴塞尔委员会分别于1999年、2001年和2003年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三次征求意见稿,以对现行的资本协议进行修正。新的协议将通过使监管资本要求与金融系统面对的主要风险更为紧密地联系起来,以增强金融系统抗风险的能力。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在计量监管资本时,鼓励金融系统使用自己的风险评估结果,使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更加敏感。从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反馈意见看,新协议的目标和基于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新资本框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支持,因此可以预料,新协议在2006年实施后,将对各国金融监管和金融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新资本协议将风险重新分类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由于债务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市场风险是指在交易活动中由于价格的波动而造成的损失。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系统失控、人为因素或外部事件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比如:计算机系统的崩溃、劣质文件系统或欺诈)信用风险不仅在计量、管理上比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更复杂,通常还是信用社经营风险组合的最主要方面。因此,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仍是关系到信用社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类办法处理信用风险:一是标准法,二是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决定风险权重,其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金融机构,相比之下,风险管理水平高的金融机构则可采用内部评级法。但信用社的内部评级系统必须科学,包括评级系统的结构,信用等级的划分,信用评级和复核的独立性,评级系统的监管、人员素质、评级标准、违约率的估计,数据采集和信息系统、内部评级的使用,内部评级系统的验证和信息披露要求等。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一个资本金与风险紧密挂钩的体系所带来的利益将远远超出其成本,其结果是一个更安全、更坚固和效率更高的金融系统。数年之后,众多国际金融机构将纷纷采用内部评级法,若中国不能跟上,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到过渡期结束之后,不能使用内部评级法的信用社,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将处于竞争劣势。
所有信用社其实并不是经营货币的,它是经营风险管理的,信用社的专家并不单纯是所谓的信贷员或者前台柜员,而是风险管理方面的专家,因此,对于信用社的激励相容的风险管理框架应该是允许风险管理能力比较强的信用社尽可能地节约资本,扩大经营杠杆,对于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信用社应该要求它配置较多的资本以抵御它风险管理能力薄弱的缺陷。88年的文本相当于是一刀切,而好的风险管理框架是要求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信用社通过尽量少的资本获得尽量多的收益和回报,然后在竞争当中一路领先。04年的文本由于比较多的资本配置方面的模型都是内部模型,所以这是一个比较好的激励框;现在用三大支柱取代了原来的一个支柱,原来的一个支柱就是资本充足率,现在三大支柱包括了资本充足率,监管过程和市场约束;而今又用三大风险取代了一个风险,原来一个风险就是信贷风险,三大风险分别是市场,操作和信用。变化是内部模型法取代了外部模型法,现在我们用的大部分模型都是线性的,过于简单,而新的模型我们都用的是内部模型。其作用是强调了几个不同的资本概念,就是强调了监管资本,经济资本和财会资本的不同的概念,然后允许信用社主动地进行资本套利。
那么对巴塞尔怎么评价呢?我们来看基本的变化是这样的:原来只有一个支柱,即资本充足率要求,现在有第二和第三支柱了,分别是指监督检讨程度(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和市场制约(market discpline),第二个支柱主要是指使用模型的时候应该符合定量和定性的要求,在巴塞尔的文本当中,这一块没有长篇大论地单独列出来,只是说你在使用这个模型的时候定量标准是什么,定性标准是什么,然后你就可以用了。第三个支柱是市场约束,主要指的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要求,标准、程度,时间等等。这是新巴塞尔的三个支柱。88年的文本只有一个风险,而现在04年的文本覆盖了三个风险,更加另人惊讶的是88年的文本其实相当第一支柱信用风险的标准法,就是信用风险标准法,甚至还不如04年的文本,所以04年的文本对88年的文本的改进是非常大的。
接下来我们来分别介绍三个风险的定义,一个是市场风险,主要我们是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价格风险,二是流动性风险。价格风险主要是指出乎意料的价格变化对于表内外的头寸带来不利的影响,这些头寸包括:利率、股权、商品和外汇,外汇主要指两块,一个是外国货币,还有就是黄金,而股权(equity),信用社用自有资金介入股权交易当中或者信用社 都属于股权风险的范围,然后还有商品风险,因为信用社更多地介入到商品买卖,那么这也是个风险。市场风险的第二块是流动性风险,问题是在于监管当局并不能区分什么是流动性风险什么是资不抵债的风险,举个例子,比如银河证券,它在向人民银行汇报的时候肯定说它面临的是流动性风险,但也许银河政权面临的是资不抵债的损益性风险,但对于流动性风险,如果我们仔细看一下,往往发现,金融机构面临的并不单纯是流动性风险,而是损益风险,所以流动性风险不好区别,补偿流动性风险通常只能限于一个很短的时间,比如不超这一年或者不超过一个月。信用风险的定义主要是两个因素,一是交易对手违约,信用社签署了很多合约,不管是负债方还是资产方,总之信用社都是签署合约的,除信用社外,另一方交易对手可能是信用社也可能是企业或者个人等,那么只要是违约了,那么违约都是信用风险,另外交易对手没有违约,但是交易对手违约的可能性在增加,这也是信用风险,比如企业原来发行的债券是两个A的,现在跌到BB+了,那么这是信用风险。所以信用风险包括直接违约和间接违约,当我们考虑信用风险的时候,主要考虑一系列的因素:违约率(PD)和相关违约,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暴露(EAD)、持有期(M),信用风险的这种做法主要是从保险精算上来的,比如,当我们考虑一个火灾,我们对火灾进行定价,我们是考虑在某一区域一共有多少房屋,这些房屋价值多少,这些房屋价值多少,在发生火灾的时候每一栋房屋平均会损毁多大的程度,火灾的可能性有多大,因此发生火灾的频率相当于违约率,那么移动房子如果发生火灾损毁有多严重大概就相当于违约损失率,而风险暴露的意思就是 这栋房子值多少钱,保险公司要赔的保险金额在信用风险当中就相当于风险暴露,持有期就相当于保险单的有效期,从我的理解,我不认为保险公司和信用社在风险管理上有任何差异,他们两类金融机构实际上是一种金融机构,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和很多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公司都应该算作一类金融机构。那么操作风险的定义是什么呢?一开始我们认为操作风险是不能量化的,后来通过英国的银行家协会作了一个操作风险的量化,最早的定义对操作风险量化毫无意义,即除了信用和市场风险外都是操作风险,现在窄了一下,操作风险主要是三大因素,一是人的能力问题,既包括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包括他的暴露风险,二是流程,业务流程有没有缺陷,举个例子,比如我们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没有关于提前偿还的风险的防范,这是流程的失误,关于信用卡发放的过程中,对于申请信用卡的人不做认真的调查,这也是流程的失误,所以操作风险第二个风险暴露就是流程的问题,第三是系统,主要是指数据库,信息系统的管理这方面的能力,根据JP摩根比较系统的分类是分7类因素,我们指考虑3类因素,人的能力,流程和系统。操作风险的事件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高频低危,另一类是低频高危,高频低危事件是我们经常发生的,可以用经验统计来精确衡量发生的概率的情况,高频低危事件的典型例子是:任何人只要你有单位,就不会去买信封信纸,信封信纸是你在写公函的时候用的,那么现在如果你写家信也用它,就是侵吞公司财务的行为,但它是高频低危事件,这个损失很轻微,要纠正这个损失可能要付出比这个损失更大的代价。低频高危事件主要是主管人员的阻止,可能一家信用社100年没有发生一类低频高危事件,但发生一起,这家信用社就完蛋了,所以对高频低危事件可以用统计法来管理,但是对低频高危事件我们只能作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现在银监会也在征集信用社的这些案例。
长期以来,我国信用社在信用风险度量方面,采取主观评价色彩很浓的传统方法,由信贷主管人员在分析借款企业财务报表和近期往来结算记录后进行信贷决策,并采取所谓“一逾两呆”的口径对不良资产与贷款风险进行分类管理。这种静态和被动的管理方式弊端百出,现已被美国和加拿大信用社通用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推荐使用的以风险度为依据将贷款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等的五级分类法所代替。
在现阶段,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不具有通过企业的股票价格来反映企业市场价值的条件,KMV模型从总体上讲还不适用我国实际,针对特殊客户群,可以尝试建立小规模模型。但是,风险度量中贷款组合分析、边际分析的思想值得借鉴。由于我国对历史数据的积累刚刚起步,加强信用风险度量应加强对企业当前状态的评估和对未来的预测,同时,针对目前国内企业普遍存在财务数据滞后且可信度低的状况,必须加强非财务因素对信用风险的影响的度量。
我国信用社应结合自身特点,采用“6C”法和信用评分方法等传统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强化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提高信贷风险控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降低不良贷款率。与此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运用内部模型度量信用风险过渡。
信用社运用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量化和控制信用风险,是金融全球化中信用风险管理的总体趋势。首先,我国信用社应积极建立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库系统,为采用KMV模型、CreditMetri cs、麦肯锡模型和CSFP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等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创立信息平台。其次,我国信用社应与有关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一起,结合自身特点,对有关信用风险度量模型进行改进,或“量体裁衣式”地开发新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使我国信用社的信用风险度量和控制工作适应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第三,我国信用社应与高等院校携手创办信用管理专业,借鉴殴洲的“信用管理学院(ICM)”和美国达特矛斯学院(Dar tmouth College)信用管理专业教育的经验,开设风险管理、资信调查、资信评级等课程,培养信用管理的专业人才。
为了实现信用社运用数学模型计量、跟踪信用风险,建立规范的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是当务之急。
我国自1992年设立国内征信公司,1995年全球最大的征信公司邓百氏集团(Dun $ Bradstreet Corp),在我国开业,现有华安、新华信、华夏等40多家国内征信公司和脱钩改制后的工商、统计、外经贸和银行等附属的资信调查公司及数家外国征信公司,但经营规模较小,业务收入很低,效益普遍较差。目前制约我国征信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是取得征信数据缺乏有效渠道,这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国外,除可直接从证券交易市场获得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报表和数据外,还存在着众多获取企业和个人资信状况的途径,金融机构和评级公司可以用较低的成本得到数据和资料、建立各类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库系统。
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在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方面,首先,应积极建立健全有关社会信用的法律体系。在信用管理方面法律比较健全的是美国,与信用相关的法律共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第十七项之多,其中约五分之三是消费者保护法律,由联邦交易委员会(FTC)负责执法和解释,而另外五分之二属于规范金融机构向市场投放信用类的法律,由联邦储备委员会(FRC)负责主要执法和解释。要参照国外做法,促进构筑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制化进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这一系统工程的建设。在失信的惩戒形式和制裁程度、失信惩罚机制的操作、信用的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以及涉及的企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领域,要加强立法的力度,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要能够使对失信的处罚公允,信用数据的收集快速、真实、完整、连续,传播和经营合法公开取得的征信数据有效,同时保护经营者的隐私权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其次,建立起以信用社为主体、各类征信公司和评级公司为辅助的征信和评级架构。由于信用社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以及所拥有的信息生产优势,无疑在征信数据库建设上处于中心地位。征信和评级机构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满足从事征信和评级业务的专业要求,拥有一定规模且不断更新的数据库系统,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判断并给出相应的等级标准。应同时发挥信用社和各类征信公司的专业优势,做到信用社与征信公司的业务协作和配合,共同构建我国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的信息平台。第三,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征信和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发挥征信和信用评级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协调作用,为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综上所述,本文从信用风险管理在信用社信贷资产管理中的运用,以及所产生的效果和遇到的挑战来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在我国信用社中还有一个比较长期的完善过程。虽然国际通用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在我国信用社也起了非常巨大的作用,但从我国信用社的实际情况来看,信用社所遇到的主要是个人信用风险,这与国外金融业所经历的企业风险有一定的距离,因此,信用社怎样走出一条适合自己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的道路,必将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

参 考 文 献
1、姜崎:《中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照》。 
2、董振华:《对信贷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J]福建金融 2001第4期。
3、刘伟胜:《商业银行抵债资产风险成因与防范对策》[J] 福建金融,2001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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