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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XCLW119194 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一、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中遇到的问题
二、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功能弱化的成因探析
(一)县域金融体系滞后于经济发展
(二)邮政储蓄业务的飞速发展和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加速了资金的上存和集中,给县域经济带来“失血”效应。
(三)县域经济本身的“滞后性”弱化了金融支持的力度。
(四)县域经济主体融资渠道单一。
(五)社会诚信环境不佳影响信贷投入
(六)有关的政策措施不配套,不能形成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合力。
三、加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县域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三)完善县域经济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四)注重相关政策配套,形成政策支持合力。
(五)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六)创新金融服务手段,不断增强服务功能。
(七)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形成部门支持合力。
(八)发展地区性资本市场,拓展县域企业融资渠道。
内 容 摘 要
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壮大县域经济”的口号。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县域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注,同时也进一步凸现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与壮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发展壮大县域经济,金融的支持责无旁贷。本文拟从探析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寻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 金融 县域经济 存在问题 建议
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壮大县域经济”的口号。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本文拟从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入手,寻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途径。
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县域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计划经济时代,银行信贷资金实行的是限额管理和资金配给制,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其信贷功能、中介功能、服务功能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可以说,在传统的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的支持功不可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金融体系框架逐步形成。从县级金融体系的构成来看,既有居核心地位的人民银行以及在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中居主导、支配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也有合作金融机构,还有邮政储蓄机构及保险公司。从理论上看,金融组织体系是比较完善的,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应该是不断增强的。但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近几年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虽然有所增加,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增幅较大,对农村及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从对县域经济发展支持的整体看,县域金融的功能和作用却在趋向减弱。以某县金融机构存贷款数据为例,2004年末,某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27751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93679万元,存贷比为59.1%,这与全省、全国的存贷比例相差甚远,其中某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的存贷比仅为28.51%。一方面金融业的各项存款和保费收入在不断增加,资金实力在增强,但是贷款却呈现萎缩趋势,出现了所谓“难贷款”的问题;另一方面,县域经济单位绝大部分又反映获得资金支持难,存在着“贷款难”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对金融行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居于核心地位,无论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金融业自身的发展壮大的角度出发,都要求金融业必须努力解决对这“难贷款”与“贷款难”的矛盾
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功能弱化的成因探析
(一)县域金融体系滞后于经济发展
现代金融体系至少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为经济主体提供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二是为经济主体提供间接融资的银行体系。而从县域金融运行看,金融机构虽然实现了多样化,但是融资格局依然是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传统金融占主导地位,业务与服务却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从银行机构的业务运作来看,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的政策性银行,仅承担农村粮食收购贷款业务,业务单一,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缺陷明显;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机构管理上是一级法人制,在业务管理上是授权制,由于目前片面强调信贷风险防范,信贷权限普遍上收,事实上县级支行只有组织资金权、贷款(贴现审查)调查权、和收贷权,对县域经济支持和经济结构调整所需的大额资金没有审批权。作为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发展的巨大资金需求面前也显得势单力薄。截至2004年底,某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2032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78454万元;尽管贷款比上年同期多增加18519万元,存贷比为65.2%,但是远远无法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县级保险机构因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风险比较大,农业保险技术复杂,保费率低而不愿从事农村保险业务,对县域经济的发展也没有发挥应有的支持作用。邮政储蓄机构虽然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但其资金也是一级一级上划。如果把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看作是邮政储蓄的转化,也只是“杯水车薪”。2004年某县邮政储蓄存款上划34488万元,而当年通过人民银行发放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只有4600万元,只占邮政储蓄上划存款的13.34%。
(二)邮政储蓄业务的飞速发展和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加速了资金的上存和集中,给县域经济带来“失血”效应。一是邮政储蓄存款影响当地信贷资金投入。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其存款以较高利息转存人民银行,无风险的高息收入使邮储机构有较大利益冲动,邮储存款成倍增长,就象一个“抽水机”,吸收大量的资金,某县邮政储蓄存款从1995至2004年由4138万元猛增到3.8亿元,9年间增长了近10倍,造成县域经济的“失血效应”,使原本资金紧张的农村地区资金短缺更加严重。二是在县域经济中一直占据相对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在系统内鼓励资金上存的政策,这给县域经济带来了一定的“失血效应”。如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农行系统上存资金年利率分别为6.57%、4.68%、4.23%、2.7%,而占有上级行资金年利率分别为6.03%、4.68%、4.32%、3.89%,同期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为 6.12%、5.58%、5.58%、5.04%,贷款基准利率与上存资金年利率平均相差1.5个百分点。工行、建行、中行也是如此。在贷款方面,由于县域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企业偿债意识较差,金融部门放贷的积极性受到挫伤。为规避信贷风险,各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普遍出台了一系列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又极大地制约了基层行放贷积极性。贷款有风险,有责任。而把资金存到上级行,既没风险,又无责任,还能取得一定收益,从而形成了县域内商业银行重视存款,轻视贷款营销的强烈反差。
(三)县域经济本身的“滞后性”弱化了金融支持的力度。
县域经济由于其历史的原因和地域因素,与大中城市相比,存在着诸多“滞后性”:一是由于县域经济的规模小,市场窄,管理水平落后,科技含量低而形成县域经济的欠发达性;二是县域企业范围内个体私营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给银行考察其财务状况带来困难;三是由于技术含量和管理水平低而使县域经济具有低效益性;四是县域企业(个人)信用差等。金融机构在“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信贷管理原则指导下,开展业务经营,支持目标往往瞄准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信用度高、效益好的企业和项目。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金融支持的力度。
(四)县域经济主体融资渠道单一。
一是县域企业绝大多数是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不具有上市资格,谈不上进行股票融资。二是金融租赁作为经济和金融较为发达地区的融资手段,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对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基本上还是空白。三是保险业对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不明显,通过保险提供经济补偿、提供资金支持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四是由于现阶段除受社会信用状况,经济发达程度和银行承兑手续繁杂,承兑条件较为苛刻,贴现、再贴现受规模限制,跨行查询不方便等因素影响,利用票据融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县域经济主体只能利用单一的间接融资渠道进行融资,从而形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
(五)社会诚信环境不佳影响信贷投入。
县域经济遭遇了信用瓶颈制约。信用问题是多年来银企矛盾的焦点,由于逃债风长期盛行,使银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银企之间的矛盾已相当尖锐,这已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信用环境的恶化不仅造成了企业信用等级下降,也导致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和金融机构信贷权限的丧失,严重挫伤了银行支持企业改制、增加信贷投放的能力和积极性,产生“惧贷”、“惜贷”现象。并且,金融机构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过程中,还面临着司法机关诉讼过程收费过高,受偿率低和执行率低,银行抵贷资产拍卖变现难等等困扰,使银行的信用风险成本居高不下,金融不敢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有效投入,以致破坏银行对地方经济的造血功能,从而导致整个县域经济陷入恶性循环。
(六)有关的政策措施不配套,不能形成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合力。
一是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不配套。因为每一种政策工具都有其自身的长处和不足,多种不同政策工具的配套使用,可以相互取长补短,形成政策合力,才能收到最佳效果。但从当前情况看,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等其他政策存在着不协调的现象。二是央行信贷政策与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不配套。商业银行以确保其“三性”,即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目标,在某些方面与央行信贷政策的调控方向难以求得一致。三是信贷政策与县域内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不配套。四是央行货币政策传导体系不完善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匹配的矛盾。五是严厉的责任追究使县域金融支持经济缺乏积极性。
加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基于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要求我们必须从信贷投入、政策倾斜、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真正以发展的眼光、辩证的思维,处理经济与金融的关系,真正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以新的贡献争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重视与支持。
(一)县域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金融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贷款风险理念。认识到只有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才能达到“双赢”目标。要摒弃那种贷款“零风险”的不切实际的保守观念,鼓励贷款营销。要突出支持重点,更好地发挥金融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杠杆作用。一是各商业银行上级行应从战略眼光出发。正视县域经济发展与县域金融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进一步完善授信制度,减少对下级行资金的集中上划。二是支持调整农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金融业要改变目前把资金上存和拆出的做法,在生产、流通、增值、集约等环节分别提供资金支持,拿出更多的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国有商业银行应重视和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支持,突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村信用社要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积极采用“联户联保”等贷款方式,逐步提高贷款额度,拓宽贷款范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的同时,要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龙头农业产品加工企业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对县域经济的支持作用;保险公司应做好各个环节预险、防险和承保工作,为产业化提供保障。三是支持县域特色经济,集中资金支持当地发展前景大,产品有市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信誉好的企业。四是支持小城镇建设,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五是对私营企业,要破除陈规,与国有、集体企业实行同一信贷政策,对其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给予支持,对其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给予扶持,促进私营企业不断壮大。六要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以达到通过利用外资提升县域产业结构的目的。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对县域经济中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和完善个人消费信贷的发放程序,大力拓展消费信贷领域。
(二)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在强化国有商业银行服务县域经济的功能的同时,应加紧培育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来增强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服务功能。首先,深化金融改革与创新,加大对农信社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目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启动。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参与,一方面,要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在财政、税费、资金等方面的各项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应积极出台本县的改革扶持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增强资金实力,支持和维护农村信用社资金稳定;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化解历史包袱;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增资扩股的宣传、发动、鼓励、引导工作;帮助农村信用社树立品牌,提升企业形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减免税费。通过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地方经济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其次,实现邮储资金运用本地化。一种方法是明确县域邮储资金运用本地化,当年新增邮储存款以人民银行再贷款的方式返还用于辖区支农投入;另一种方法是建立邮政储蓄银行,使邮政储蓄逐步成为实行自主经营,自主发展,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减少邮储资金的上划,也减少央行的利息支出,可谓一举两得。第三,允许将部分保险基金直接以投资的方式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第四,逐步在县一级开办金融租赁业务。
(三)完善县域经济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根据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制定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指导性政策。指导性政策要从有利于支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规模结构、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大前提出发,在宏观上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二是对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实行适当倾斜性货币信贷政策,指引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并推动金融支持的微观主体自我完善。三是适度降低直接融资的门槛,积极创造条件,使经营业绩较好的县域企业能进入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四是建立县级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考核制度,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作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内容。五是对县域经济实施灵活的信贷政策,赋予央行分支机构结合县域情况,在货币政策框架内,有权制定辖区内货币信贷政策,指导辖区内金融工作,把“指导意见”变为辖内信贷政策,增强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和引导能力。例如在支持新兴行业、“朝阳”行业、成长行业、特色农业的发展方面,可以根据县域特点,因地制宜地制订信贷支持政策。
(四)注重相关政策配套,形成政策支持合力。
实现县域经济结构的最优化,单靠信贷政策调节工具还不够,因信贷政策的作用力是有限的,还须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政策的有机配合、相互支持、协调同步,才能收到最佳效果。工商部门应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准绳,把好市场准人关。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上,应给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发展对象税赋优惠政策,扶持其发展壮大,对限制或禁止发展对象实行高税赋,限制其发展。财政部门对那些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不一定好,以及涉及国家高度科技机密,投资额大,期限长的产业或项目应增加直接投入进行启动,或进行贷款贴息,避免投入风险由银行“一肩挑”,形成各方联合、齐心协力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新格局。
(五)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的监管。一是银监部门应出台对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硬约束政策,明确规定县级商业银行新增存款中要保证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并配合国家税收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把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和当地社区,使县级金融部门把吸收的资金真正投入到地方经济发展中,实现银企“双赢”。二是为了促进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有必要对县域商业银行的结构进行改组,逐步撤销当地信贷规模小、亏损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县级机构,或在其基础上改组成立当地的社区银行,发挥社区银行贴近客户的优势,改善县域金融服务。三是在银行系统推行信贷投向统计报告制度。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信贷投向数据报表,金融监管部门对报表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措施,确保信贷投向、投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防止出现政策上的偏差。
(六)创新金融服务手段,不断增强服务功能。
一是完善资金结算、清算制度,建立由中央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参加的资金结算、清算中心,彻底改变小联行、多中心、多环节的相互分割的格局,为资金在企业、行业、地区间的流转畅开通道。要大力推广新型的结算工具,加快电子化进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同时严格结算纪律,拆除人为障碍,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开办并推广信用卡、支票卡等银行卡的使用,突破资金流动的时间与空间限制,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二是拓展金融服务领域,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在做好常规服务的同时,应逐步推进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发展,可以增加教育、汽车、住房等消费信贷业务,还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展信托业务、租赁业务、代理资金融通业务、现金管理业务、中间业务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大力开展票据承兑、信用证、贷款承诺、各类投资基金托管、注册、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积极灵活地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服务。要加大市场营销和金融创新力度,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要加大科技投放,可通过网上银行、“一柜通”、汽车银行、登门服务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快捷优质服务。三是发挥信息优势,做好政策引导。金融部门要根据国家信贷产业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政府等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域经济的引导、监督和管理。要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金融政策、经济形势等方面的信息咨询,使其真正成为企业的好助手、好参谋。要通过银企座谈会、贷款营销洽谈会等,促进项目与资金的衔接,实现经济金融共同发展。四是尽快建立县域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努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可考虑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由地方财政、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县域企业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二是建立县域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专门从事县域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三是实行县域企业“联保”模式,几个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七)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形成部门支持合力。
一方面,要打击“失信”行为,大力整顿经济金融秩序。一是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促进社会信用制度不断完善,联合工商、税务、公、检、法等部门加大对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的制裁、打击力度,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法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对列入逃债“黑名单”的企业,通过维护金融债权联席会议等制度,使金融、工商、财政、外事、公安、司法等部门联手行动,形成合力,让失信者付出代价。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工商管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的作用,最大程度上实现县域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等资源共享、利益共享,防范信贷风险,保全信贷资产。三是政府部门要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尽快解决经济环境欠佳的问题,千方百计地提高社会信用意识,遵守商业道德,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为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创造条件,为金融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经济环境。
另一方面,要以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突破口,大力支持“诚信”企业和个体的发展,实现银企“双赢”。随着所有制形式的转变与产业化结构的调整与深化,特色农业和各种优势产业得到迅猛发展,中小企业、三资企业已逐步成为县域经济的新增长点。因此,县域金融机构应解放思想,积极扶持信用观念强、风险度低、走产业化道路的企业,对科技型、就业型、农产品深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等企业予以重点支持。一是进一步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要制定切合实际的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建立和完善适合小个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对小型企业的评级授信,在制度和标准上要有别于大企业,以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防止由于信贷授信不及时或标准过度,而将大部分中小企业排斥在信贷支持对象之外。二是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大力创建“信用企业”、“信用村镇”、“信用户”。农村信用社要做好创建信用村(户)、农户贷款证、农户联保等工作,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县域金融机构要为守信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信贷服务,实行政策倾斜,积极支持守信企业的发展。对经过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确能还贷款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对已经评定为优质客户的中小企业,手续要简便,并适当发放信用贷款。三是人民银行加强社会服务功能。人民银行要改进和完善贷款卡办理、再贷款、再贴现管理、资金结算等业务工作,实行服务“窗口”前移。同时,对贷款管理好、资产质量优、存贷比例高的县级金融机构增加再贷款,增强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促进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县域经济的良性快速发展。
(八)发展地区性资本市场,拓展县域企业融资渠道。
为解决县域经济融资渠道过于单一的问题,要考虑利用资本市场的作用,发挥企业资本运营的功能。由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是不完全的资本市场,市场机制尚未全起作用,上市额度控制严格,县(市)上市公司始终是少数的,大多数企业不可能上市这一情况,可以支持部分绩优企业借壳或买壳上市,或者鼓励已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新兴行业、产品。与此同时,中央应允许县(市)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为县域企业服务的区域性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向社会融资或自我融资,包括发行债券、股份制改造募集资金、海外融资、设立共同投资资金等,为县域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参 考 文 献
1、牛国良: 《现代企业制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曾志耕: 《金融监督管理学》
3、兰虹等: 《保险学基础》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3、陈永生等:《金融市市场概论》 四川人民出版社
4、郭文轩 周雄飞 云伟宏 李利英: 《积极财政政策执行效果及隐忧问题研究》,《经济研究》2003年第4期。第13页
5、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中国财政政策10年回顾——从“适度从紧”财政政策到积极财政政策》, 《经济研究参考》,2004第 2F—2期。://.obv.cn/jycc/lunwen/list/7248.htm
6、古建佳等: 《县域经济学》昆明 云南科技出版社 1997年版。
7、邱志忠等: 《区域经济发展概论》长沙 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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