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目前,在企业间接融资不畅的同时,直接融资渠道基本处于封闭状态,非正式金融成为中小民营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调查表明,中小民营企业在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我融资和非正规渠道融资。大致有以下几种:①民间借贷。②外埠引资。③职工入股。④拖欠货款。⑤拖欠职工工资。在这中间,中小企业以集资入股或有偿使用方式从民间融资,往往被认为是“乱集资”,并成为打击、取缔的对象;而个人信用又十分有限,中小企业很难从中融得发展资金;我国的股市还仅仅是大企业筹集资金的一条途径,众多中小企业则被排斥于股市之外。
5、银行风险管理问题。(1)银行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使信贷人员放贷心有余悸。鉴于种种原因,目前大多金融机构存均在着大量的不良资产,严重影响了收益。因此,金融机构对新放贷款持非常“审慎”的态度,对造成不良贷款的经办人、介绍人、批准人都制定了一套严厉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但同时,又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使信贷人员的利益与付出不相称。由此形成了放贷人员放贷慎之又慎,多放不如少放,没有十二分的把握干脆不放,宁可一年不发放一笔贷款,也不愿因贷款出现风险而被扣发工资、停职,甚至更严厉的处罚局面。(2)目前商业银行实行存贷比例挂钩,但基层行仍受规模控制,县支行、市分行贷款规模都被上级行集中起来用于支持大型企业发展,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3)权力过度上收,上级行负责贷款审批,基层行对贷款风险负责,基层行有责无权,上级行有权无责,责、权、利不匹配,使基层金融机构放贷时难有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4)金融支持体系不完善,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是没有完全统一的信用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没有建立起企业资信档案为基础的信用制度,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调查难。二是没有形成完善的担保体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少,担保品种单一,寻保困难。三是没有建立包括风险投资、商业信贷、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等多层次的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体系。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有不同要求,其需要由不同的金融市场和机构来满足,金融体系的不完善,迫使中小企业严重依赖于商业银行。
三、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主要途径
近年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均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注。1998年中央政府第一次明确要求银行系统增加向中小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均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国家经贸委成立了中小企业司,上海、北京等地成立了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担保基金,一些省市相继设立了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创新基金;民间也自发成立了融资担保公司;人民银行三番五次地重申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等等。但是这些举措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积极做好对中小企业的引导,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入,各类金融机构信贷体制将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越来越严密,信贷准入条件必将越来越高。因此,中小企业要想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扶持,就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改善经营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增加资本金,增强抗风险能力,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提高融资能力。一是要加快自身发展,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依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二是要加大企业产品创新力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活力。三是要了解金融方针、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解决和完善自身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争取信贷支持创造条件。
(二)积极推进资本改革,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引导、鼓励民营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协助民营企业寻找直接投资,支持中小企业搞好票据融资,有步骤推进公司债券流通市场,促进企业债券市场整体协调发展,提高公司债券的流动性与投资价值。尽快解决企业债券流通问题,为企业债券上市交易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上市交易,放宽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限制条件。2、完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改变目前以行政区域划分总分行关系的组织模式,以价值链为核心,按不同客户对象进行划分,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机构,实现银行结构扁平化,从而实现业务流程的再造和组织结构的优化,使商业银行的服务更加贴近中小企业。3、成立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银行固有的资产规模决定了其是中小企业理想的融资伙伴。同时,由于在我国存在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完全利用资本市场解决自身融资困难是不可行,只有建立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在金融企业产权制度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在县域按市场化方向,以放松管制、防止垄断、扩大竞争为重点,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小额信贷机构,打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的银行业格局,促使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调整市场定位,增加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强化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改善。
(三)大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彻底解决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中风险与收益的“剪刀差”
中小企业经营的高成本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它的高边际收益率,因此它们对贷款利率的敏感性较差,较高的收益率使中小企业有能力容忍高出基准利率几倍的高利率。基于这一考虑,建议修改有关限制性法规,并制定切实可行制度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利率作为资金的让渡价格真正通过银企双方协商加以确定,从而使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中获得综合收益大于综合风险损失,以此完全覆盖风险,增加贷款积极性。
(四)鼓励和培育民间融资机构,增加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途径
加快金融产权制度多元化创新步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一方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融资难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慎贷并存,另一方面却活跃着大量的民间融资为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这说明缘于金融管制而产生的金融抑制对民间资本的束缚已然无力,目前关键是要将这部分民间融资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引导,使其民正言顺。为此要以立法的形式,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从而实现金融主体的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发育及促进融资效率的提高。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3/4/4 相关论文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