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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会计问题研究
XCLW108935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问题研究
内 容 摘 要
在当今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经济大潮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我国为了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加快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增强企业后劲,促进经济腾飞,搞好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对企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对固定资产折旧有一个清楚、全面的认识。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回收时间和某一时期的经济效益,从而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选用切实可行的折旧方法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相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目录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问题研究2
一、现行折旧方法的比较2
1、平均年限法2
2、工作量法2
3、产量法2
4、加速折旧法3
二、对我国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证分析3
1、折旧方法相对单一,使用不灵活。3
2、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较长,速度较慢4
3、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4
4、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并未随物价的上涨作出相应的调整,使折旧虚脱4
三、我认为,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应该施行加速折旧法5
㈠“加速折旧”的会计上的合理性5
1、从生产力水平的关系考虑7
2、从税收角度考虑8
3、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角度考虑8
4、从促进利润平衡化的角度考虑9
㈣吸收国外加速折旧法的经验教训9
四、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展望10
1、缩短固定资产的法定使用年限,提高折旧率10
2、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提足折旧10
3、企业自行选择灵活的折旧方法,实现快速折旧11
4、快速折旧从范围和力度上尚需扩大和加强11
4、《邮电通信企业财务会计基本法规制度汇编》,1997年。12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问题研究
众所周知,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随着其不断被使用而逐渐衰减直到消灭,因而要提折旧。折旧在本质上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分配于各营业期间以与营业收入相配比的一种方法。折旧方法的选择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在满足财务报表要求,又要考虑申报税款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自己的折旧方法。
一、现行折旧方法的比较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该项固定资产带来的使用收益在其使用期内的每个期间都是相等的。它主要考虑了固定资产的寿命周期,没有考虑到该项资产的真实使用或该项固定资产投产后的产量。如果该项资产已明显过时,则可能产生一项不正常的摊销费用。该计算方法易行,各年产品成本的负担也较均衡。它特别适用于资产在各个期间的使用程序基本相同的情况,但是回收资金慢,企业技术改造的机动性差,也不利于新产品开发。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随着它的作用程度的增加而减退。因此,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根据该项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摊派于各个会计期间。其优点在于把固定资产的服务效能与固定资产使用程度联系起来。但这种方法也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预计的总工作量难以估计,而且没有考虑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服务潜在的影响。这种方法适合于各期完成的工作量不均衡。
3、产量法
产量法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应折旧资产在获取收入方面的每期收益与各期资产的产出量直接相关,它把取成本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价值与估计产出量相联系。它适用于资产产量的计算是切实可行的情况。同时,该资产对该主体的经济效用将随着生产使用而非时间流逝而降低。此外,当不同时期对资产使用程序存在重大差别时,还可使收入和费用取得更切实际的配比。但是如果该项资产已明显过时,则可能产生一项不正常的摊销。
4、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该项资产在其使用前期所带来的收益往往比在其使用后期所带来的收益多。所以,根据配比原则,资产使用前期所应分摊的折旧费用也应较多。
现行加速折旧法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其中年数总和法较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简便,因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后平均摊销。
加速折旧法被认为“合理和系统”的折旧方法。其合理性表现为:它是依据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效益高,运转速度快,生产能力强,创造价值大,一般说来,产生无形损耗的可能性较小。随着固定资产的不断被使用,效率不断下降,效益也越来越小,而修理费用与日俱增,遭受无形损耗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在这两种方法下算出的折旧额所呈现的递减趋势,正体现了资产效用递减的趋势,同时也克服了以上几种方法的不足。其“系统”性表现为:这些逐年递减的折旧额仍具有规律性。其年数总和法下,它是个等差级数,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它是个等比级数。这两种方法的早期折旧额大于后期折旧额,这一变化的结果推迟了企业所得税的交纳,实质等于企业从政府获得一笔长期的无息贷款。
二、对我国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证分析
1、折旧方法相对单一,使用不灵活。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企业成本、费用和收入水平,从而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国家历来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在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前一直是单一的平均年限折旧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财务通则》的开始执行,国家为了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增加企业后劲,允许某些些行业的企业经国家批准后采用加速折旧法。除此之外,其他企业一般应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企业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改,同时应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因而在使用上灵活性较差。
2、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较长,速度较慢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计算的折旧额。一九八五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各类设备折旧年限是:纺织专用设备平均15.5年,炼钢设备平均17年,金属加工设备平均20.7年。表面上看,折旧年限缩短了,但实际上是变长了,因为还要考虑无形损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法定使用年限规定相对较长,因而折旧速度缓慢。
3、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
我国目前的折旧率跟一些先进国家比,差距还比较大。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率的高低,有三个因素需要考虑:一是物理寿命,二是经济寿命,三是技术寿命。我国折旧率偏低的原因,主要是第一个因素受到重视。近年来,“科学——技术——生产”的周期日益缩短,这将决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主要因素偏向固定资产的技术寿命。忽视固定资产的技术寿命,又对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研究不力,造成我国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譬如机器、设备日本折旧年限为7-8年,我国为10-14年。
4、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并未随物价的上涨作出相应的调整,使折旧虚脱
目前,我国财务制度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总额是以取得时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年固定资产原值,除特别规定外,不得任意变更。因而以固定资产帐面价值计提折旧未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显然原有的固定资产已经无法通过提取的折旧来补偿。尽管我国的物价上涨并不那么严重,但通货膨胀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适当调整,使企业提足折旧也是必要的。
以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上存在的弊端,给当前的经济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例如由于国家长期实行低折旧政策,使存量资本流失严重,国有固定资产吃老本运行,盲目追求“资产利润化”。通过少提甚至不提折旧来虚增利润,如某些上市公司等,虚增利润被国家、企业、职工通过超征税收,超留积累和超分利润而被隐蔽地分配掉了。这种隐形超分配,引发国内消费基金膨胀,破坏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加大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缺口。同时低折旧也使固定资产无法进行更新改造,企业设备老化问题日益严重,又如不按现时成本重置固定资产,不利于固定资产存量调整。
那么,如何才能改变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使企业固定资产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我认为,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应该施行加速折旧法
㈠“加速折旧”的会计上的合理性
我国一九九三年财务制度改革,允许在国民经济中地位重要,技术进步性的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法(如电信公司程控电话交换机等设备)。这一改革是我国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一项重大突破,是符合马克思的成本价格理论的。马克思的成本价格理论认为,固定资产的磨损,既有有形磨损,又有无形磨损。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条件下,固定资产无形磨损成为折旧确定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如果按照以前的直线法或工作量法收回固定资产原值,以便更新或重置一台设备,继续维护简单再生产,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无通货膨胀;二是无技术进步。
近年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技术进步带来的无形损耗已构成固定资产损耗的一个重要的部分。有人估计电子产品的性能每十年要提高十倍,其它种类的工业技术设备的性能也在不断提高,旧的技术装备不断被新的技术所取代。因此,我们要改变长期以来我国的折旧方法不考虑无形损耗的状况。因为,正是无形损耗的加剧,使固定资产远在自己有形寿命终结之前就需要用新的机器来替代,这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果长时间保持原有技术用于生产出口产品,必然会丧失竞争力。这些企业只有在充分发挥我国优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更好的周期,才能立足于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
由此可见,无论从通货膨胀的角度考虑,还是从技术进步的角度考虑,直线法和工作量法都是不足取的,达不到更新设备,从而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目的。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这种方法,设备陈旧老化也就是必然的了。
㈡“加速折旧”在经济上的必要性
经济高速增长,企业技术设备老化,产业结构升级调整是我国经济的现状,这种状况要求进行快速折旧。就我国经济实力而言,以上海、广东等沿海地区为最强,内地较弱。如果技术改造投资不足,就会造成技术设备老化,尤其在纺织、食品等行业,许多陈旧设备还在运转。因此,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如果不加速速度,就将极大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发展,从而影响企业在国际国内的竞争力,导致工人失业,剩余劳动力大量增加。
改革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特别近几年,经济增长率在百分之七以上。这对我国来说,经济增长率百分之七以上,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增长速度大幅度提高使我国的生产技术落后的矛盾进一步突出。在今后几年或更长一段时间是否还能保持一个比较高的发展速度,即企业发展后劲如何?与企业技术装备的更新换代有着密切的联系。展望更长远的未来,我国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都是势在必行。这些都有赖于设备的更新,技术的发展,而设备的更新,技术发展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从现在做起,特别是折旧制度,折旧政策方面必须着眼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现实,着眼于未来。另一方面,高速增长的经济又为我们改革现有的落后的折旧制度和折旧政策提供了机遇。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许多企业积累了相当的财力,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他们有能力独立投资更新设备,能够消化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而且这些地区已经渐次融进了世界经济的运行体系,以世界先进水平的折旧制度和政策为目标的折旧改革的配套环境和条件都已具备。
因此,为配合和促进经济结构的快速调整,我们应该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折旧制度和方法,而加速折旧正是适应这一要求的符合国际发展惯例的折旧方法。
㈢“加速折旧”在实践中的可行性
加速折旧将加速投资的收回,刺激技术的进步,扩大投资效益,能真正反映产品成本及创造的利润。评定企业的经济效益,此种方法不仅在理论上能够成立,在实践中也是切实可行的。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从生产力水平的关系考虑
固定资产的更新过程也是生产力和科学水平提高过程。机器设备的不断改进,为生产力的发展,又为更新原有设备提供了新的物质技术条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又为更新原有设备提供了各方面的物质可能,它们两者是相互作用,互为条件的。加速折旧法无疑为它们之间的加速转化,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2、从税收角度考虑
在资产使用的前期,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费用比直线法来得多,这就使得企业的纳税义务在资产使用前期相对减少,即递延税收。而实质上,这就相当于使企业从国家财政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利用递延税收,有可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投资收益,但对国家而言,恰恰相反。从企业获得递延税收后,当期的应交所得税额就会相应减少,于是,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就会因此减少,短期内,这对国家显然是不利的。可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把眼光放远一些,则由于企业能利用这笔资金继续发展生产,那就有可能使企业的经济实力增长有所加快,到时,国家的财政收入相应地也必然增多。简言之,对国家财政收入而言,企业获得递延税收后产生的反馈作用将超过其减少所得税的影响。
3、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角度考虑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属资本性支出决策。而在资本性支出决策中着重考虑的是时间因素,即货币时间价值,就是要尽可能使投入的资金能够尽快回收,以使其再投入,促使资金良性循环,从而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与之相适应,要正确考虑固定资金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其中,现金流入除该资产投产后每年可取得的净收益外,还包括该项资产投资的收回。而营业上的现金净流入量就等于定期损益计算所确定的净收益加上折旧。其中,折旧用以表明固定资产在建或投产后,通过每年计算折旧转化为现金流入,即投资回收。采用加速折旧法,在资产使用前期负担较多的费用,也就加快了投资的回收,减少了资金受本期物价上涨千百万的损失,加大了企业投资保险系数,从而刺激企业投资决策,努力发展生产。
4、从促进利润平衡化的角度考虑
当我们采用直线法在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间内同时将资产的维修费用考虑进去时,就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在某些时间单位内,资产的年使用成本(折旧费用+维修费用)不断提高而资产的效用却呈下降的趋势。这样,在资产使用初期生产的产品将比在资产使用后期生产的产品负担较少的资产使用成本。在加速折旧法下,资产使用初期较多的折旧费用加上较少的维修费用与资产使用后期减少的折旧费用加上较多的维修费用大致相平,而使利润保持稳定,不致因费用变化过大而出现波动。
㈣吸收国外加速折旧法的经验教训
从国外经营卓有成效的企业来看,只有简单再生产维持得好的企业才具有发展的后劲,才可能在新技术基础上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工业发达国家十分重视折旧基金的计算,并把折旧作为社会再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它来加速现有工业的改造和发展,以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比如美国,由于受正统会计学及税收第一主义的影响,早先实行的是定额折旧制度。后来这种制度受到各方面的批评,认为它阻碍了设备的更新和经济现代化的进程。因此,1954年,美国引进了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到八十年代初,美国又建立了所谓加速费用回收制度。1985年,美国政府提出了一种新的资产费用回收制度(CCRS)并于1986年开始实行。CCRS允许按实际通货膨胀率调整后的资产价值计算折旧,而不是按资本原始价值计算折旧。
再如日本,折旧制度为税法的组成部分,由政府统一规划实施。折旧的原则是立足于投资的及早回收,以增强企业的再投资能力,促进企业的自身改造和发展,适应日本经济高速长的需要。为了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实现企业现代化,特别是鼓励发展新兴产业,日本政府从1950年开始推行快速折旧法,并且对法定使用年限进行了多次修改。
又如作为与我国工业经济体制大体相似的前苏联,为了加速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以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战后也曾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制度和折旧基金的使用作过多次调整。但实际变化不大,我想这是构成前苏联现有技术进步不快的根本原因。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我国施行加速折旧是推动我国技术进步和经济高速增长的必然途径。
四、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展望
1、缩短固定资产的法定使用年限,提高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折旧时,若法定的折旧年限越短,折旧率越高,因而折旧的速度就越快,在一些发达国家的折旧率都是很高的。例如,在机械工业,日本为16.7%、美国为13.6%、英国为9%。对此,我国企业为了快速折旧,必须对法定的折旧年限进行修改和缩短,从而及早提足折旧额。
2、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提足折旧
目前,我国财务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依据是以取得时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对已提足折旧(即固定资产累计计提的折旧总额等于固定资产原值)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所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决定了它的折旧总额。若物价稳定的情况下,使用累计折旧总额去购买与原来相同的设备就不会存在多大问题。但是在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累计折旧总额远远低于固定资产的重置价格。这时,假如仍按帐面价值提取折旧,便无法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因而就必须根据物价变化的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提高应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价值,使企业提足折旧,从而保证企业能够积累足够的设备更新资金。
3、企业自行选择灵活的折旧方法,实现快速折旧
企业可以自行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折旧方法,包括使用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快速折旧总额均相等,但各期提取的折旧额却不等。若前期提取的折旧多,后期提取的折旧少,能够较快地收回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从而加速折旧。同时,还可以对同一企业的不同资产允许采用不同的折旧计算方法。例如,对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采用快速折旧法,为设备的更新快速积累资金,而对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可采用直线折旧法,不致于使企业的利润下降过多。总而言之,允许企业自行灵活地选择折旧方法为实现快速折旧。
4、快速折旧从范围和力度上尚需扩大和加强
1993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财务通则》虽然规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邮电通信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工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济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法或年数总和法。还必须从范围上再需进一步地扩大,从力度上再需进一步加强,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折旧方面的优惠政策,扩大优惠幅度,增强企业积累内部资金的能力,给企业经营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
综上所述,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是提高我国劳动生产率的基本手段。加速折旧方法的实行,从长远利益来看,不仅有利于企业,而且有利于国家,其目的是保持国家经济的竞争能力。目前,采用该种方法付出的代价和取得的效益相比较,是一种重要和可行的方法。
为了我国的腾飞,大明地进行改革吧!
资 料 来 源
1、《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财政部会计司编,2001年。
2、《财务会计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主编:傅代国, 2000年
3、《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2003年。
4、《邮电通信企业财务会计基本法规制度汇编》,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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