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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XCLW120210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引言
1.1会计信息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
1.2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1.3本文目的
第二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历史发展及现在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历史发展
2.1.1会计信息披露的初始阶段
2.1.2会计信息披露的初步发展阶段
2.1.3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步完善阶段
2.1.4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步入规范阶段
2.2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存问题
2.2.1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虚假
2.2.2 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2.2.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第三章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探究及对策
3.1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探究
3.1.1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
3.2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3.2.1发展和完善我国证券立法
3.2.2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
3.2.3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
内 容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行为既会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也会对国家经济造成严重后果。
本人拟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为起点阐明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认识,分析其现状探究问题的成因,并从规范性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对策
会计信息披露
第一章引言
1.1会计信息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
会计信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会计信息,是指通过会计凭证,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起来,再通过账簿和报表,进行加工处理,揭示出反映经济活动真实情况的各种信息。收集、加工和提供信息时会计系统的主要职能,其中,收集和加工,也即指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其目的是为了提供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信息,而提供信息才是会计系统的根本职能。由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企业之外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广泛存在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所以,上市公司要以公开的方式,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用一定的格式,将反映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的会计信息及相关资料对外提供,公之于众,这就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同时,为了让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经营活动全貌,更好地通过会计信息把握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未来发展潜力,企业不仅要披露会计系统所输出的信息,也要披露有关的非财务会计信息。在本为中,将上市公司按要求应披露的所有信息统称为广义的会计信息,上市公司所进行的所有信息披露统称为会计信息披露。
1.2 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企业财务状况、经验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企业并不是事无巨细,将所有的会计信息全部详尽报出,而是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在不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情况下合并或简化一些信息。财务分析人员应当关注企业因为重要性要求而简化的信息,判断这些信息对自己决策是否有用。
1.3 本文目的
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历史发展和现在存在的问题研究来探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历史发展及现在存在的问题
我国股票市场建立至今不足二十年,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也只有十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际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尽管我国在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方面借鉴了很多国外的先进经验。从而使我国能在短短十年达到在国外经历相当长时间才能获得的成效,但是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市场,必然有着一定的中国特色。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史是一个将国际经验与国情相结合,逐渐探索,使之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的历程。
2.1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历史发展
尽管我国股票发行市场自1984年9月便已形成,两年后场外交易市场亦告成立,但正在随后长达6年多的时间中,我国股票市场上基本上不存在较为正式的会计信息披露。从1990年至今,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2.1.1 会计信息披露的初始阶段
1990年后,随着上海证交所(1990年12月)和深圳证交所(1991年7月)的先后成立,上市公司方式正式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这一阶段,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甚少,以上海证交所“老八股”1990年年报为例,当时,八个公司只用了一个半版面便告刊完,其核心内容为公司财务状况(相当于一份简化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此外,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还包括盈利预测(包括于公司基本情况项下)、分红情况、某些已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对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存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等等有关内容。而且,当时分属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仍沿用旧的分行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这一时期的会计信息披露在内容和质量各方面的规定都极不完善,但它毕竟是我国建设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步,为之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1.2会计信息披露的初步发展阶段
1992年5月,《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正式颁布实施,同年,上海、深圳两地一些地方性法规亦相继出台(如《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布财务报表的规定》、《深圳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对会计信息披露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使其在质和量两方面均有所提高。从披露内容上来看,以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1992年年报为例,当时每家公司年报篇幅均已扩充至一个整版,其核心内容系为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篇幅不短的报表附注。此外,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还包括盈利预测、财务指标分析、某些对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分红情况改在重大事项中列示,或同日另作公告)等等有关内容。而从同一时期深圳证交所上市公司的年报来看,其核心内容与前者大致相同,只是多了一份股东权益变动表;而其他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则为公司负债情况、盈利预测(包括于业务展望项下)、分红派息情况等等有关内容。
从这一时期的总体情况来看,会计信息披露在质和量上仍存在不少不足之处。在内容上,表外披露内容仍嫌不足,而且,由于当时国家尚未颁布统一的信息披露法规,两证交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上均存在一些不一致之处,不利于投资者阅读和比较分析。而在质量上,由于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至1992年10月方正式成立,国内信息披露法规建设刚刚起步,各项监管措施远未出台;同时,审计职业界为能真正负起责任,审计监督有效性不足。在此情况下,公司经理人员及会计人员往往基于特定的利益需要,肆无忌惮地披露虚假、误导或存有重大的会计信息。正是在这一时期,爆发了有名的“原野公司事件”。
2.1.3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步完善阶段
1993年,《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司法》相继颁布,使得会计信息披露开始具有全国统一的规范性要求。1994年,为了进一步贯彻上述三个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化程度,中国证监会又先后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试行)》,改规定对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作出了更详细的说明,使披露内容大为扩充。
仍以当时的年报为例,每家公司年报摘要便往往占半个版面以上,其会计信息披露内容除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报表附注外,还包括篇幅坡长的其他会计信息: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董事长或总经理业务报告(管理当局的分析与讨论)、股票与股本变动情况(包括于董事会报告项下)、某些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存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关联企业等等有关内容。而在披露质量上,随着前述三个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对会计信息披露及其审计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并明确规定了与此相关的违法行为应受的制裁,从而对公司经理人员、会计人员及审计人员等有关人士的行为构成了外在约束,促使他们自发推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着手组织上述监管措施的贯彻实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而沪深两证交所亦逐步负担起一线监管责任,这无疑都有助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尽管如此,当时的会计信息披露仍有不少不足之处:在内容上,尽管会计准则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作出了规范,但过于简明,不能提供有效地指导,公司在实际执行中所披露的附注内容存有不少差异,详简程度不一:而在披露质量上,由于上述监管措施尚未能在短时期内迅速落实到位,同时,审计职业界又未能恪尽职守,,往往基于经济利益考虑而无一例外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经理人员及会计人员的披露行为并为受到充分有效地约束。这无疑都影响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正因为如此,在此期间,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虽有所提高,但还是出现了一些虚假的事件。
2.1.4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步入规范阶段
1995年底,针对国内会计信息披露尚村的不规范现象,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通知》,以此作为前奏曲,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在1996年步入了“规范”。在披露内容方面,证监会新颁布了《财务报表附注指引》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上市公告书》,并相继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底报告)、第3号(中期报告)、第1号(招股说明书)作出了修订并予以正式颁布;同期财政部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其指南。目前,证监会不断修订和完善已有的信息披露体系,出台新的准则和规范,如以《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替代原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从而使得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规定更趋完善。
在披露质量方面,中国证监会不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相继颁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严禁操纵市场行为的通知》等几个涉及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规定,并对多起违规事件作出了处理。于此同时,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也更好地承担起信息披露一线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的事后审核工作。
1996年1月,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正式颁布实施,为国内审计职业界提供了一套质量更高的职业规范。继此之后,中国证监会又于1996年7月发布了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力地维护了审计人员的合法地位,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如发表审计意见,这都促使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大为提高。
基于上述原因,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状况不断得以改善(尤其是在披露质量方面)。
2.2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存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它的发展和完善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在检视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之后,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不少问题,在此分述于下文。
2.2.1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虚假
上市公司股价是同市场对其预期盈利信息相关的,这样,公司就面临如下的压力:为了保证股价的平衡,就必须达到市场所预期的盈利。本来,这种压力具有积极地作用:它能促使公司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通过正常渠道来增加企业的盈利。可是一些公司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走捷径。公司经理、审计师、证券分析师描绘了一条平滑的利润曲线,来满足投资者的盈利预测;公司编制报表,使盈利数字符合盈利预测;审计师通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确认。整个过程是以虚假的信息代替真实的信息报告。典型的有1996年的“渤海事件”、1997年的“琼民源事件”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都说明了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害。
2.2.2 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会计信息披露要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不仅有赖于会计信息加工处理的科学合理化,而且有赖于其披露的充分且及时。考察我国股票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程度,我们不难发现,近年来,尽管内容规定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有所加强,从而使得会计信息披露充分性程度逐步提高,但就其现状而言,仍不能令人感到满意。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不规范,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
一些公司不按照有关法规或上市规则披露其发生的关联交易,或声称并非重大关联交易,有意回避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一些公司在披露其与关联企业间商品购销交易时,只披露交易金额及其所占的相应比例,但对于计价原则与方法却未做说明;有些公司在披露其与关联企业间的资金融通关系时,只披露所提供或接受的资金,但对计息标准及资金使用期限则为陈述或述而不详。
(二)分部信息披露过于简单
中国证监会在1997年和1998年分别对分部信息披露作出了规定和要求。但从往后几年的年报披露的情况来看,虽然多数上市公司基本上能按照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但仍过于简单,规范性及完整性仍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
1、少数单一经营的上市公司只披露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增减变动情况,没有按主要产品品种披露其业务收入及其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这不利于报表使用者按产品结构深入评价企业及其风险,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趋势。
2、部分多元化经营的上市公司只披露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范围及主营业务利润增减变动情况,没有进一步按行业分部和产品分部披露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其构成情况,这是一种不完整的分部信息披露形式。
3、多数上市公司只按行业披露本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及主营业务产品收入的比例,没有提供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4、少数上市公司只披露各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还有少数上市公司只披露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及其增减变动情况,这样会给管理当局提供更多通过一些共用费用的分摊操纵分部利润的机会,从而降低了分布信息的有用性。
2.2.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会计信息具有时间价值,不及时的信息将使其可用性大打折扣甚至毫无价值,因此,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与其真实性、充分性同等重要。
由于股票市场监管机构往往难以准确确定一些重大事件系于何时发生,由此使得监管有效性不足。在此情况下,公司往往根据自身利益需要而决定何时披露重大事件,甚至于庄家勾结,配合其操纵市场行为而择机披露,从而降低了相关会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及时性,直接影响到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如2006年4月30日广东科龙公司并未能披露其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报告。
第三章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探究及对策
在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历史和现状之后,我们发现了股票市场信息披露上存在的一些有点解决的问题。下文将首先探析其成因,从而针对各方面的不足进行对策研究。
3.1 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探究
3.1.1 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
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是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而发展的,因此其完善程度必然受制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仍然不够完善。
(一)审计职业规范尚未健全
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盈利预测报告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维护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从我国审计准则体系迄今为止的颁布情况来看,距离“三十个左右准则、十余个实务公告、十余个执业规范指南”的预定目标尚有一段距离,由此使得现有执业规则尚未能对审计实务作出较为全面的规范,审计职业质量在近期内尚难得到充分有效保证。而且,就已经颁布的独立审计实务来看,也有不足之处。譬如,在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方面,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它是介于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之间的一种意见,,专门针对那些并未违反公认会计原则但又认为需要向信息使用者充分说明某些问题的情况。此系为美国所最早采用。按美国《公认审计准则》的规定,它一般是在有以下五种情况是出具:(1)重大不确定事项;(2)一致性的例外事项;(3)审计人员同意偏离已公布的会计原则;(4)强调某一事项;(5)涉及其他审计人员工作的报告。而在我国,《审计职业指南》里面虽指出:“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可以再意见段之后,增加重要事项的说明。”但却并未象美国那样具体说明这种意见类型适用于哪几种情况,这易于导致对此种意见类型的滥用,降低了审计成果的可靠度。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罚则不完善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这主要是对上市公司会计约束的法律、准则和制度不完善和不科学,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等现象。如《会计法》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义务及对违规行为的相应处罚,但并没有明确会计人员的权力,其次如一些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无法发挥独立审计对会计信息的监督作用规范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三)我国现在的证券市场还很不完善、不成熟。
我国现在的证券市场还很不完善、不成熟。一般观点认为中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勉强可以达到弱式有效市场。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证券有效市场的发展进程,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使得投资者在与信息披露者的博弈关系中处于劣势无法作出正确决策,从而造成证券市场上供求双方大量的非理性投机,加大了证券市场风险,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四)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难以令人满意 。
大批会计人员在学习期间往往只注重于掌握现行会计制度,而缺乏对相关会计基础理论、会计准则理论以及国际会计惯例的了解,因而其对于制度的有关规定往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体现在会计实务中,便是会计人员的思维往往在已有的会计制度的框架之中,一旦遇到会计制度规范得不清楚或者根本未予规范的会计问题,便因缺乏应有的理论知识而不能作出合理的职业判断,对该问题束手无策或随意作出处理,使信息质量不尽如人意。甚至,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不少会计人员对现有财务会计规定都知之不详或理解得不够透彻,导致实务操作能力不足,遇到较具有难度的会计工作便难以胜任。如实务工作中,公司财务状况变动表及合并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代劳现象屡见不鲜。
同时,会计人员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不足,面的领导要求作出不实会计处理和披露时,不能顶住压力,坚持真实、准确的反映、并有可能为了利益而主动参与会计作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3.2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我国的法律之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解决也可以借用这一原则,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依据,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贯彻执行制度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出现了违规行为,则要违法必究。
3.2.1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
按《会计法》要求建立“三位一体”发热会计监督体系,即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国家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以单位为主体的内部监督,是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有效保证,并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进行查验、评估。由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必须经过中介机构的审计之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因此,提高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维护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同时,应通过内部利益者权、责、利合理安排,形成一个相互交叉、相互制约、相互检查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从上市公司内部根除虚假信息的环境。
3.2.2发展和完善我国证券立法
规范股票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必须有完善、统一的证券法律制度为根本保障。为此,当前应把学习、借鉴国外证券市场和证券立法的成功经验和中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我国证券立法工作,从而构建起一个以《证券法》为核心,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为补充的完善和统一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
3.2.3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
上市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作用,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中的相对独立的地位。加强内部审计,有助于约束企业经营管理者出于私利而干预正常的会计过程的行为,有助于上市公司 披露的规范化。企业要想树立良好的形象,维持其原有的公司股东并能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素质的培养,为社会提供真实、可靠、全面的会计信息,以维护公司股东、债券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2号法令
2、《企业会计制度2001》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2月第一版
3、《企业会计准则2000》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
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令第287号发布
5、《财经》杂志
6、《财务与金融》2010年第4期
7、《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问题研究》上海采集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潘英丽
8、近期财经网相关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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