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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探讨
XCLW120616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探讨
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分析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为公司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环境保证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我国国企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没有从融资体制入手改革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没有到位致使股东监督约束弱化
董事会的构成不合理
没有建立一个有效评价经营者的激励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影响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完善公司治理,努力实现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协调发展
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角度构造和完善公司治理
构建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系
胡萝卜与大棒:订立激励与约束相容的报酬契约
内 容 摘 要
公司治理与企业会计信息系统关系紧密,相辅相成。优质的会计信息能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而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公司治理结构又可以约束会计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源。目前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不健全,对财务会计信息系统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因此,现阶段治理会计舞弊、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在于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二者相适应。在企业所有权拥有者、企业管理阶层及会计工作者之间进行任务合理调配分工,运用一系列适合本企业的公司管理体制与方法达到三者的和谐动作,从而达到企业最理想的状态。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探讨
20世纪80年代,英国不少著名公司的相继倒闭,引发了英国对公司治理问题的讨论。2001年以来,随着安然公司的解体,世通、施乐等公司的假帐丑闻,引发了公司治理在全球范围的思考。
在国内,作为2004年内地审计风暴的一大热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十家大型国有企业接受了国家审计署的审计。从权威渠道获悉,十大国企审计结果出炉,查出各类违规金额500多亿元,揭露案件线索8件,涉案金额16亿元。目前发现主要问题包括三方面:一是会计信息不实,多计利润90亿元,历年形成潜亏140多亿元;二是部分决策失误,审计报告反映出,乱投资、乱借款、乱担保造成损失近百亿元;三是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0亿元。
通过这些官方资料,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系列公司治理危机和审计结果所代表的问题,绝大多数可以归结为虚假的会计信息。公司经营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他们需要通过企业会计信息这一工具来了解企业经营业绩,并以此来预测未来发展趋势,而部分利益相关者往往借助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人为操纵会计信息,以牺牲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代价,企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治理与发展的关键。
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分析
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从事财会工作的人都十分清楚,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决策的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源自公司的治理行为。
质量的会计信息为公司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从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需求来看,企业应提供的信息可分为三部分内容,即:财务会计信息、审计信息和非财务会计信息,而其中财务会计信息被列为世界各国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重点,它主要用来评价公司的获利能力、经营状况及预测未来的经营前景,是解决会计信息使用者与提供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方式,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资本市场的有效程度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企业外部的资源所有者(委托人)将其拥有的资源(资本)委托给企业经营人员(代理人)经营管理,并对代理人进行监督的控制”1999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中下了这样的定义: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制度体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世界上第一份公司治理研究报告《公司治理财务方面的报告》(The Cadbury Report)的出现与公司治理和会计信息披露有着直接的联系,原因就是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影响到了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为了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该报告认为真实、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必不可少。实践也证明,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的成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系统是对公司进行监督的有力保证,使股东具有行使表决权的良好基础与能力。证券市场成熟的国家的经验表明,会计信息质量也是影响公司行为和保护潜在投资者利益的有力工具。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需要得到定期的、可靠的、可比的、足够详细的信息,从而使得他们能对经理层是否称职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对于他们下一步的投资计划与资金流向进行正确的规划与展望。毫无疑问,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也有助于完善经理层的激励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的改革与完善,并带来良好的外部市场效应。最关键的一点,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助于牢牢吸引股东以及他手中的资金,维护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这一点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环境保证
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会计信息披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我们前面提到,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称为公司治理结构。这时,我们财务人员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财务会计在这套制度安排中充当信息提供者和监督管理的重要角色,是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控制的主要工具。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是系统与环境的关系,显然,系统要与环境相适应、相协调,这样才能有助于系统、特别是人造系统的目标的实现。因此,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制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财务会计的信息质量,从而影响该系统的目标的实现程序。另外,公司治理理论中的透明性也要求高质量财务信息的披露。在公司治理理论中,特别强调“透明性”。透明性有三个要点:(1)公开性;(2)会计标准;(3)遵守规则情况报告。这三点要求,可以说都有是针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而信息质量也会对公司治理构成约束。因为,会计在明确某一主体所拥有和控制的各项资产,承担的义务,做出的各种承诺的同时,还必须把主体法人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区分清楚,把所有者个人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区分清楚。这样,借助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职能来确认不同的权益,从而将产权关系提示清楚,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条件。相反,不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很难为企业管理活动提供正确的导向和原则,从而形成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如前所述,国内外企业普遍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也许可以找出若干原因,但事实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即:不完善的公司治理是所有问题的重要根源,有缺陷的公司治理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高质量。
在这里,我想强调一下现在时下比较关注的社会诚信体系,2001年,朱镕基同志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向全国会计人员发出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指示。会计人员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特殊参与者,肩负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和处理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任务,应当受到一定的职业约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学会自律。这不仅是个人,也是企业治理过程中的一个大问题,公司管理层必须加大这一方面的教育与控制,它直接关系到能否出具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对于我们财务工作者,也要时刻提醒自己,杜绝违背职业道德与操守的行为,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
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会计信息系统与公司治理有着天然的联系: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对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给予奖励;反过来,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则有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我国国企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政府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为控制”,反映了如下复杂的两难选择:即给企业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可以带来企业效率的提高,但同进也可能导致“内部人失控”,使股东利益受损;国家作为大股东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又会由于国家及其代理人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使这种监督难免带有行政色彩,导致对企业过多的干预。出现这种复杂的两难选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没有从融资体制入手改革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一直致力于不涉及企业融资机制。这就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在国家财政的投资能力日益下降的前提下,为了保证企业的国有经济性质不得不让国有银行给予贷款,这使得国有企业的银行负债居高不下,形成所谓的“债务危机”,然而,银行作为外部出资人又没有形成对企业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几乎不起任何作用;二是企业内部形成国家独资的股权结构,而国家,实际上是政府,作为企业唯一的所有者又没有解决好产权行使的问题,即国家作为企业的外部出资人并没有以所有者的身份进入企业并且在企业内行使所有者职能,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缺位和产权虚置。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没有到位致使股东监督约束弱化
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一直实行的是“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国有资产实际上是由各级各类政府机构在进行具体的管理,作为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政府集双重职能于一身,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的首要内容就是要塑造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解决政企不分问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主要是由国家授权的非政府性投资机构来承担,即让这些非政府性投资机构来作为国家股权的持股单位。但是,国家一直没有对这些可以授权的投资机构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形成合适的授权机制,国家的授权机构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还没有定型化、法律化。
在我国公司制试点企业中,国有股本的产权主体缺位是一个重大难题,这一点在上市公司国家股的持股主体上同样也很明显。国有股的持股单位有国有资产管理局、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翻牌”而成的公司等,甚至有董事长或总经理充任国家股代表的情况。对于像国资局、财政局和企业主管部门等政府机构来说,首先它们各自有各自的行政目标,所有者目标并不是他们的主要目标,当所有者目标和行政目标发生冲突时,它们有可能以行政目标代替所有者目标,而使所有者目标受到损害。其次它们不是投资受益人,又不受产权约束,本身缺乏监督经理层的激励,尤其是企业主管部门,由于同行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这们容易结成一体,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它们并不能成为真正的国有资产产权主体。
对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者国有控股公司而言,如果其自身真正实现了“政企分开”并且解决了自身的监督与激励问题,还有可能成为产权主体。但是如果它自身就是一个“翻牌公司”,和政府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领导人仍由政府任命,并且不享有剩余索取权,那么它们就难以成为真正的国有资产产权主体。
董事会的构成不合理
在我国,董事会基本上是由日常的经理人员组成的。董事长甚至兼任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实际上很大程度地掌握在执行董事手中。现代企业的发展历程证明:董事应该职业化,通过市场影响董事升迁和社会地位,促使其尽职尽责。当然董事并不完全由股东和管理者担任,为了提高经营管理的职业化程度,越来越多的企业选配专业人士参与管理,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决策的专业化程度,而且可以增加董事会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平与公正性。董事会的成员主要由执行董事组成,即主要由内部经理人员组成,他们不会有动力对自己进行监督。董事会监督经营者的治理结构形成虚设。
没有建立一个有效评价经营者的激励机制
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拥有剩余索取权并且有要决定剩余中有多少属于经营者。如果经营者事先知道剩余中的一个固定比例属于自己,只要这部分剩余大于为此付出的成本,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就会像所有者一样行事,更加努力工作,以增加补偿后的剩余,而只要所有者的保留部分大于激励经营者更加努力地工作而额外付出的剩余,所有者也乐意为此奖励经营者。这样,国有企业激励机制设置的关键是增加经营者对经营业绩的敏感度。这里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方面是如何客观、合理地评价国有企业代理人的经营业绩?另一方面是如何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经营业绩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增强其敏感度?政府通常习惯于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客观标准作为对其代理行为的评价依据,并以这种简便的、可以量化的标准来决定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奖惩。但是实际上国有企业代理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隐蔽性和不可观察性。而且政府通常以年度指标作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的评价标准,这往往具有较大的片面性。这种缺陷有可能导致国有企业代理人激励机制的失效,并且产生逆反的结果。
公司治理结构影响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在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又是如何动作的呢?改革伊始,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就向企业回归。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受企业经理的直接领导,工资虽然是由国家规定,但资金、福利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会计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不再受制于政府,而是直接取决于企业的效益(即使是账面效益),取决于企业的管理层。会计人员在经济上丧失独立性,使其易于受企业经理人员的干预的操纵。
既然经理人员能够掌握和控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且外部又缺乏一定的压力,尤其是对于经理人员而言,会计舞弊及会计信息失真所带来的好处由其享有,信息失真所受的处罚则由企业而非直接责任人承担。在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下,企业会计舞弊、会计信息失真便不可避免。因此可以说,目前广泛存在的会计舞弊、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真正之源不是会计操作人员,也决非某一具体会计监管的政府部门所能防范,而是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使然。
完善公司治理,努力实现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协调发展
现阶段治理会计舞弊、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在于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二者相适应。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使之具备现代企业的特点,是防范会计舞弊、改善会计信息质量的一条根本性出路。
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角度构造和完善公司治理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把董事会看作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受托人,而不仅仅是单边治理意义上的股东代理人,其责任是使企业资本的价值得到保护并实现不断增长,并使得企业经营成果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得到均衡分配,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德国1976年的《共同决定法》明确规定监事会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工人代表、职工在公司最高权利机关中所占比例与股东相同,日本公司法采用经营者主导治理结构来平衡股东与职工的利益并鼓励职工参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种种由经济、文化、体制等带来的问题,而在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框架下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我们认为治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失效、同时也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有利途径,即引入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的共同治理。
在共同治理模式的框架下,运用相机治理机制发挥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日法德等国家的主银行制,也可以借鉴美国通过“银团”方式取得对企业直接的、局部的和短期的控制权。通过明确债务契约中债权人的权利,控制权相机转移制度,以及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吸纳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等方式,使得债权人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当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得到确认,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后,整个社会的资金流动将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社会交易成本将极大地节约,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将达到一个全新的水平,而这一些又是保证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环境条件。
构建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系
企业的会计监督机制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可以维持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相互平衡制约,促进企业内部形成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的合力;另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的相关性,最大限度的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
从世界范围看,会计监督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即以审计委员会为中心的英美模式和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德日模式。而我国的会计监督制度是在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包括监事会、稽查特派员制、财务总监委派制以及独立董事制度(包含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前三种会计监督模式可统归为监事会模式,经多年实践证明,这一监督模式运行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机制(尤其上外部治理机制)的规范和引导的不到位等原因而并不成功。而审计委员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的目的、责任、有效性以及内部治理等机制之间的协调等问题,都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由实践实证来支持。
在会计监督模式的选择方面,我们认为在现行环境下,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行的模式可作为我国公司会计监督模式的一种选择。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结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缺陷,它们是一种互补关系。在监督职权的分割上,我们认为:审计委员会注重对董事会所有重大决策的公正性与科学性监督,具体包括:对诸如资产分配、对外投资、资产重组、产权并购、公司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的决策依据、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决策风险与收益、决策的关联交易防范、经理层对决策执行的结果及其受经理人利益与偏好的干扰度等等的监督、制衡、审查和评价。而临事会,其监督职责重心仍放在由我国《公司法》所赋予的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会规范动作、遵守信息披露原则、监督董事及经理经济行为合法性、以及监督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的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执行过程等方面上。对于董事会对决策的执行结果及其偏离度评估,可以由监事会同审计委员会和外聘评估机构进行联合评估,并各自做出相应的事后评估报告。
胡萝卜与大棒:订立激励与约束相容的报酬契约
激励理论研究成果表明,由于信息不对称与不透明等因素,利益相关集团无法确知管理人员所做出的行动。管理人员作出理性的经济人,也必然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西方会计决策选择实证研究也表明,不可能使用“强制合同(forcing contract)”来迫使管理人员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而只能通过激励合同来诱使管理人员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
委托人要想使管理人员披露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以实现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最大,那么就必须选择满足管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激励合同。而现实中绝大多数激励合同满足单调性:管理人员的报酬随企业利润的增加而增加,即激励合同只与利润相关,没有考虑到与企业运行环境相关的外生变量(如:货币供给、另一企业的利润等等),使得管理人员应承担的风险肯定大于当激励合同同时依赖于利润和外生变量时管理人应该承担的风险。另外,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委托人不可能观测与预计到管理人的行为,为了让管理人承担一定的风险以激励其努力工作,应该努力求得在激励与风险之间的均衡。因此,根据理论证明以及国内外实践中的检验,可以得出的一个结论是:一个既考虑了短期经营业绩又考虑了长期经营业绩的激励契约是最优的。对于企业而言,一个由“基本薪水”+“资金”(主要取决于年度业绩)+“股权激励”(包括股票和期权,取决于长远业绩)为核心组成的经理人激励“公式”可以有效地降低委托代理问题的不良影响。
同时,如果委托人和经理人之间保持长期的契约关系(一个较优的契约可以将经理人的利益和委托人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则经理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会是一个多阶段的动态博弈关系,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合同,“时间”本身也可能会解决问题。在长期的博弈过程中,一方面根据大数定理,外生的不确定性可以剔除,委托人可以准确地从观测到的变量中推断经理人的努力水平,从而经理人不可能用“偷懒”和欺骗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福利;另一方面通过长期合同向经理人提供保险的办法,委托人也以免除管理人的风险。进一步说,即使合同不具备法律上的可执行性,出于“声誉效应”的考虑,委托人和管理人都会自觉地遵守合同。我觉得一方面公司委托人需要制定一系列严格的公司规章与管理细则以供管理人执行,另一方面要实施适当的激励政策,促使管理人自愿朝着委托人希望的方向前进,而不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造成管理上的漏洞。现在社会上一些权利机关采取的“高薪养廉”政策其实就是如此。
参 考 文 献
葛家澍、黄世忠 安然事件的反思,《会计研究》2002,2
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北京:华厦出版社,1997
OECD。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1999
竺素娥。公司治理与财务控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
IASC。国际会计准则2000,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林钟高、章铁生。公司治理与公司会计,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林毅夫、蔡昉、李周。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李维安。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前沿,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王竹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会计监督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姜红。公司治理与会计规范研究的比较分析,《当代财经》2004,3
杨惠敏。公司治理、企业管理与会计信息系统,《当代研究》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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