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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XCLW121478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四、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考
内 容 摘 要
会计信息是利益分配、财富转移的基础,具有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它的可靠性直接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不实的会计信息或者说会计信息的舞弊必将带来巨大危害。然而,现阶段普遍存在着会计信息不公开、舞弊现象,使得如何有效防范和使会计信息公开成为极具现实意义的课题。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股票发行公司按照国家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开企业重要信息,以有益于投资者进行判断的一种行为。随着西方国家证券市场近百年的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不断得到补充和改善,现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体系,被各国广泛的采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证券发行公开制度和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性披露制度。
证券发行公开制度是指证券法规要求公司在发行证券时,要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及与证券发行相关的一切信息,使投资者能在初级市场上了解证券发行公司的全部发行背景,保障一级市场上信息畅通。在发行方式上主要包括两类:强制性公开制度和实质性核准制度。强制性信息公开制度,所体现的价值观念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自由性,主体活动的自主性和政府管理经济的规范性、效率性;尤其是限制了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该制度以投资者能够阅读公开文件并有一定的分析能力为条件,但实际上不少普通投资者并不具备这一能力。因而投资依然有盲目性,并不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完全保护。实质性核准制度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为本位,不重视行为个体的自由权,带有很强的国家干预的色彩。在该制度下,投资者可获得发行人公开的信息资料,知悉公司状况,并可自行作出投资判断;同时又有政府制订的发行证券的实质标准,因而可使投资者的利益获得双重保障但又会使投资者产生错误的安全感,也会因主管机构失误而使那些虽有风险但前景较好的企业难以筹资,且审核的效率也较低,以上这两种方式各有优劣,但又可互为补充,各国可根据国情,综合采用。
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性披露制度是指证券法规要求上市公司要以财务报表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公布其有关风险和收益的情况,使投资者能在二级市场上连续不断地获得有关证券发行者的经营状况等信息,及时疏导二级市场上的资金流动,既监督证券发行者,维护证券发行质量,又能保护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一般而言,会计信息应当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相关性、可比性、易解性、易得性等特征。显然,这些特征也就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现分述如下:
1.真实性。即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内容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做到所披露的内容必须与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的,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故意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来作为会计披露的内容,欺骗、误导股东、债权人、政府、潜在的投资者和其他局外人。
2.可靠性。即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应当是可以验证的,即通过“会计凭征—帐薄—会计报表”这样一个信息处理程序,可以检验所加工信息是否都有案可稽,要做到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是如实表述、衡量、叙述所要反映的事项,不能由主观意志来支配。
3.时效性。公司向公众投资者披露的资料应当始终是最新的、及时的,使披露资料反映的公司状态为现实公司状况,有利于投资者及时修正投资决策,避免因信息不灵而承担额外的风险。只有能够满足经济决策的及时需要,信息才具有价值。
4.相关性。即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预测的价值,决策者依据披露的会计信息可以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从而能最好地达到自己的投资目标。同时相关性还要求企业对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随意提前或拖后,以确保能及时披露会计信息。
5.可比性。即指各上市公司之间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上市公司可能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的时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经济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比性原则要求公司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选择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指标编报财务报告。可比性原则强调不同公司之间的信息相互可比。尤其是同一行业的不同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时,应该采用同样的会计程序或方法。
6.易得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披露的信息易为一般公众投资者所获取。应披露的信息一般通过公众新闻媒介,如报纸、电视等进行公开披露;或将有价证券发行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备置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指定场所供公众阅览;或由证券发行者或出售者将有关信息资料直接交给投资者。实践中一般将几种方式结合使用。
7.易解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披露信息从陈述方式到使用术语上都应当尽量做到浅显易懂,运用术语不能过于专业化而阻碍一般投资者的理解。法定披露信息应以鲜明的方式、简明的语言向投资者平实地陈述信息避免难解、冗长、技术性的用语。更多的信息披露并不等同更好的信息披露,太多过分堆积、复杂的信息有时也意味着没有充分的信息。所以,美国SEC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的某些章节特别是封面和风险披露部分使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建议使用主动语态、避免长句、采用日常用语、多用图表和表格、不用法律和商业的专业用语,以增强传递给投资者的信息的易解性。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有关法规对股票上市公司实行会计信息披露已作出一些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最重要的保证作用。可以这样认为,实行会计信息披露,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上市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概括地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在于: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往往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授权公司的经营者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事务。为了确保经营者能够正确有效地运用所有者的投资,股东必须及时地借助于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以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公司的管理当局要使全体股东相信自己是无私地主持着公共事务,就必须如实地向全体股东披露公司的会计信息,不得欺骗股东。否则就是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来说,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自己所贷出资金的安全,确保有回收资金的可能,也要求公司能及时提供有关的会计信息,以便作出正确决策。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宣传、树立或确立公司形象
会计信息披露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公司向股东、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政府以及其他局外人进行宣传,树立或确立企业形象的过程,也是企业整个公共关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会计信息披露,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全面而又重点突出地介绍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发展前景等,让他们了解公司的情况,确立、巩固社会公众对本公司的信心。即使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不太理想,也应实事求是地向公众披露,并同时说明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佳的主要原因,对公司未来的前景作出稳健的、有客观依据的预测和介绍。因此,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下,会计信息披露将是树立公司形象的有效途径之一。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公司的监督,强化公司的自律管理
一个公司经营得好坏,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状况,往往直接关系到与公司有关的公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在会计信息披露下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使公司受到了更大的压力,处在一种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这就要求公司妥善理财,不断健全和完善其内部会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以便为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监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公司的管理主要是实行间接管理,如国家的税务机关主要是依据国家税收法规监督公司在依法纳税中应尽的义务,代表政府干预和管理证券市场的证券管理部门主要是依法监督上市公司征券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导向和咨询,促进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引导企业能以最有效的方式配置社会资源,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等等。无论是来自哪一方面的监管或引导,真实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是对企业进行有效地引导监管的一个基础性条件。如果政府有关部门不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或者不能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这种引导和监督就无从谈起。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也是市场经济下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信息披露这一概念在我国企业管理当局和投资者当中的认知度并不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部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够真实、会计造假严重
近年来有关交易所调查表明,个人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完全可信的仅占8.45%,完全不可信的占了3.14%。对100家机构投资者的调查也表明,没有一家机构投资者认为财务数据“完全可信”,认为“基本可信”的机构投资者占41%,认为“完全不可信”的占1%,大部分认为只是“部分可信”。这显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信心不足,财务数据失真非常严重。由于上市前的利润包装,一些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就巨亏,还有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人为控制在10%或6%以达到配股要求。从红光实业到黎明股份,及银广夏的会计舞弊案件,其造假金额都相当巨大。银广夏就虚构了巨额利润7.45亿元。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完整
对投资者特别关心的经营业绩的回顾和分析,净利润的组成和变化的原因,以及明年公司的预算,大多数公司都忽略或草草敷衍几句。根据《中国证券报》2002年4月13日的资料,某家公司净利润7000多万,从报表上看投资收益达到了1.2亿。但投资者从报表上无法判断出是什么投资给该公司带来那么多的收益。上市公司年报动辄洋洋万言,但在解释亏损原因时,多数公司只有寥寥数语,在谈到亏损因素时却惊人的一致。归纳起来无非是行业不景气、新会计制度计提影响等客观因素。而对公司自身原因,特别是企业的管理、营销等问题轻描淡写。无论是准则还是指南都缺乏具体的细节,没有要求企业披露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基本因素及其与市价的可比性,从而将模糊性带入披露中,成为监管规范的一个漏洞。致使一些上市公司在具体操作中无所适从,而另一些上市公司则据以逃避披露监管。经营状况披露不详细、亏损原因披露不清楚、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等造成了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部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滞后、虚假和遗漏司空见惯,信息公开性一再遭受蹂躏。定期报告不及时,每年2月28日预亏公告截止日过去后,仍有少数公司还在陆陆续续地发布预亏预警公告。有时到了3月23日,还有好几家公司逾期发布预警预亏公告。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某公司为他人提供2.29亿元担保,占净资产的108%,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很规范,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而我国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的有关机构有全国人大、证券委、证监会、财政部和其他机构等,令出多门,管理不统一,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规定经常变动,既不易把握,又不易执行,给会计信息披露出现虚假、遗漏、隐瞒等现象以可乘之隙。
补充公告增多
截止2002年4月4日,深沪两市共有119家上市公司刊登了年报补充或更正公告,这些补充公告主要是针对重大事项或收益确认、关联交易等敏感问题,以及投资者咨询较多的内容作出解释说明。有的补充公告是关于2001年房地产销售项目高达83.7%毛利率和产品销售高达94.33%毛利率等极其异常的内容,说明年报本身的公开度很低。
盈利预告内容随意更改
盈利预测不准的问题由来已久。有统计数据显示,1997年至1999年新发行的公司,大多数不能完成招股说明书上所作的盈利预测,有的甚至在当年就出现亏损。在2000年实行融资的公司中,有123家曾对当年的盈利进行过预测,但只有61家完成了其所作的预测。大多数公司的盈利预测充其量只是画饼充饥。上市公司盈利预告随意更改,有的公司预计基本可以实现扭亏为盈,结果却出人意料地发布预亏公告。
四、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考
治理会计信息不披露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既需要从公司内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还要从外部完善会计准则,改进监管办法加大打假力度,规范中介机构等方面着手。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1.优化股权结构,进行国有股减持。通过国有股减持,并使之流通,可以减少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国有控股股东操纵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局面。但是,由于没有解决好国有股减持定价等问题,国有股减持对股市形成了负面冲击,管理层停止了国有股减持。所以,不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不能从根本上约束会计信息不公开的问题。
2.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在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股东远离会场参与股东大会已成为可能,因此应当支持广大中小股东采用信息技术远程参与股东大会投票。鼓励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有利于增强中小股东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种行为可以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施加压力,促进会计信息公开制度。
3.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加董事会中独立懂事的比重,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中,董事会一直很受重视,其挑选条件极为苛刻,在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的搭配及组成等方面都极为严格。在董事会下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的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以有效约束控股股东和经理的行为。经验研究表明,在董事会中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可以有效的约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促进会计信息公开度。我国监证会已经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知道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设立独立董事,但是,要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对内部董事的约束作用,而不是“花瓶”,尚需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如独立董事的来源、报酬、工作时间、责任等。
4.加强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的监督。与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一样,我国实行二元制治理结构,即除了董事会以外,还要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进行监督。监事会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财务监督。目前应当加强监事会建设:(1)提高监事的素质;(2)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建立由监事会负责的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制度;(3)提高其独立性,避免监事的薪酬和聘任由董事会或管理者决定;(4)改革监事会的成员构成,设立职工监事;(5)健全对监事会成员的激励约束和淘汰机制,各方应对自己的监事代表制定详细的工作要求,并根据监事代表工作好坏进行额外奖励或处罚。
5.借鉴美国COSO委员会的研究成果,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纵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历年来对内部控制的定义、解释、修改、再修改的过程,可以发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它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直到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反国外贿赂法》(FCPA),强制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达到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目标,否则,将受到严重的处罚。1992年,COSO委员会提出了内部控制综合框架公告,对内部控制作了新的扩展,提出了内部控制的五要素。世界各国及各专业团体纷纷效仿COSO报告,借鉴COSO报告,发布了自己的公告。
针对安然公司利用临时设立的近3000家特殊目的实体(SPE)夸大营业规模,编造会计利润,而又“不必将这些高度举债经营的SPE纳入合并报表”的恶意表外融资现象,美国布什总统签署的《公司改革法案》401节规定:SEC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总统、参议院下属的银行、住房与城市事务委员会,众议院下属的金融服务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对下列事项提出建议:……在根据SEC规则签发的财务报表和披露中如何提高表外融资交易报告的透明度和质量。根据该法案对公开度的要求,美国又修订了《证券交易法》并规定:在《公司改革法案》生效180天以内,SEC应当发布一项最终的规则,要求每一份按照SEC规定申报的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应当披露所有重大的表外融资交易、合同、义务(包括或有义务),以及发行人与非合并主体或其他人之间的其他关系,如果这些关系对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及其变动、经营成果、流动性、资本性支出、资本来源、收入或费用的重要构成成分有重大影响。会计信息的公开度引起了美国总统、国会的极大注意,明显加大了政府监管力度,在《公司改革法案》的302节和404节就明确规定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强制评估和披露。
借鉴美国的做法,建议将证监会和经贸委已经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改由国务院发布,增加实施内部控制的强制力度,为提高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提供良好的治理环境。
(二)准则制定过程公开化,完善具体会计准则
任何准则、制度的制定程序应当借鉴美国“充当程序”,在形成正式的法规规定以前,应当给予企业界、学术专家充分表达意见的时间,这样既有利于准则规则的实施,降低执行成本,也能保证准则规则制定的完善。公开的准则制定程序能保证会计准则的高质量。对于在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应当以成文形式对外公布。未形成结论性意见的应当征求所有相关利益团体的广泛意见。
制订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应当避免各种规范之间相互矛盾。首先,证监会发布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与财务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的规定应协调一致,如有冲突应尽快协调,以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其次,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准则与制度并存,处于平等的层次,考虑到国际上一般采用会计准则的会计规范形式,为了适应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趋势和协调,从长期目标着想,我国会计规范应当采用以单一的会计准则规范形式。即使在准则和制度并存的情况下,也应当明确它们各自的使用范围,使两种形式的规范相互协调,保持规范的一致性。两者都有财务部颁布,无论如何不能出现矛盾必须随时通过补充规定来调整而不能等到一个年度之后。最后,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应当与其他相关法,如刑法、民法、破产法等的规定协调一致。对于需要参照其他法律而其他法律又无明确规定的,《证券法》或《实施准则》、《会计准则》中应当作出具体规定。
(三)改进监督办法,加大打假力度
我国上市公司监督行为的不公开助长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公开。建立公开、有效的监管制度是指,监督部门在审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公告,提高监管的公开度,避免上市公司的寻租,并且有利于打击腐败。
上市公司既然从市场取得资金,就要对投资者负责,监督者的任务就是推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使上市公司行为表露无疑,增强市场的公开度,由投资者自行作出投资判断。证券市场有史以来,就伴随着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史不绝出。针对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欺诈的情况,不可能杜绝欺诈现象的出现,但是,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给予证券欺诈行为以严厉打击,加大其违规成本,使蓄意违规者知难而退。
加大对造假公司的处罚力度,使之造假的成本大于收益。除了对上市公司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处罚以外,还应当追究其背后的控股股东的责任。会计造假行为一旦被发现,要严肃处理,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导致公司破产的,要依法追究经理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使得会计造假者不敢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鼓励因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者提出诉讼。但是,诉讼赔偿的责任者应当是有关管理层和控股股东。
(四)规范市场中介机构执业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离不开会计事物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顾问机构以及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服务。这些中介机构,尤其是会计事务所的不规范运作已成为会计信息披露不公开的一个主要原因。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建设。当前应当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加强对会计事务所的监督,提高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借鉴西方同业审核的做法,实行会计事务所之间相互审核;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门槛,如提高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难度,增加考试科目,提高考试资格的要求,增加取得正式资格前的实践经验时间要求等,避免盲目追求注册会计师数量导致一批素质低下的人进入注册会计师队伍;加强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和有关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包括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决不姑息养奸。否则的话,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不规范运作被发现的几率很小,或即使发现也只是不痛不痒地“处罚”一下,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现象就不可能根除。严重违反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剥夺其执业资格,而且要作出民事赔偿,甚至进监狱。当然,注册会计师也可以加入从业保险。
治理中介机构需要依靠管制当局,加大处罚力度。例如,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对十年内造假两次以上的,实施三倍赔偿。同时还需要要靠市场力量,提高发现注册会计师失信问题的概率。
(五)加快改革,提高认识,按证券市场的规律办事。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中较高形式的市场形态,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中最高层次的企业形式,因此,一定要从寻找证券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加强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清除计划经济体制遗留在人们思想上的影响,摒弃惯用的行政管理办法,改变管理方式,按证券市场和现代企业特有的规律办事,建立起真正规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利益驱动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把这件事情办好,其他的一切措施只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否则,采取的任何措施手段都将是治标不治本,修修补补,这个问题将得不到根本解决。
(六)提升投资者品质,打造有效财务信息需求主体。
必须发展机构投资者,使其成为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主体,机构投资者更注重投资而不是投机,因此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信息的需求度更高,而且对财务信息的解读、反馈能力更强;应提高个人投资者的素质,在我国,个人投资者现为5000多万户,占投资者开户总数和99.56%,以学历结构来看,其中大学本科以上的仅占11.5%,因此,必须推动这些个体投资者的不断成熟,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使其逐步走上理性投资之路。
参考文献:
[1]唐予华 李明辉等.《内部会计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1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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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世忠.《安然丑闻及其审计失败的深度剖析》 《经济活页文选》(会计版),中国财经出版社,2002.5
[4]王约堂 孙 铮 陈世敏等.《会计改革与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研究,2001.7
[5]刘峰.《质量安排与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研究,2001.7
[6]高子宏.《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范极其治理》.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1
[7]黄世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面临的挑战与思考》.会计研究,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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