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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土资源财务工作的若干思考
XCLW121575 关于国土资源财务工作的若干思考
目 录
一、现行国土资源政策以及目前国土资源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为适应现行国土资源政策,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针对目前国土资源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人就如何做好国土资源财务工作提几点建议。
内 容 摘 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土地、矿产资源需求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国土资源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能和面临的形势、任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土资源财务工作面临着新的考验。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正确面对存在的问题,增强进一步做好财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财务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和保障。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财务工作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管理方式,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积极服务和参与宏观调控,抓重点、攻难点、拨亮点、维护好平衡点,全面加强财务工作,特别是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与监督。
各级国土资源财务部门要继续加强与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商与沟通,主动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继续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要会同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进一步研究相关专项收入管理与缴库、拨付的办法,贯彻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尽量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提高资金的到位率和使用率;要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纠正、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同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事关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出台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促进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
关于国土资源财务工作的若干思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土地、矿产资源需求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国土资源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能和面临的形势、任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土资源财务工作面临着新的考验。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正确面对存在的问题,增强进一步做好财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现行国土资源政策以及目前国土资源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06年8月,国务院在昆明召开了全国土地调控工作座谈会、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曾培炎副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坚决予以遏制。二是从体制机制入手,对土地收益分配进行调整。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高土地收益用于“三农”的比重。从土地纯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三是提高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盘活闲置土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效率,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四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责任。省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
曾培炎强调,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本之策。一是按照国家所有、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二是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包括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要明确由国家垄断矿业权一级市场,规范发展矿业权二级市场。加强矿业权转让管理,制止转让过程中牟取暴利的行为。三是要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矿业权有偿使用的收入要更多地向地方、向基层、向农村、向社会事业倾斜,主要用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中央取得的收益,要取之于矿、用之于矿,主要向矿产资源开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倾斜。四是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扎实做好资源规划、矿业权管理、监督检查和政策制定方面的工作。五是建立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补偿机制。要按照国家产业转产、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有效机制。六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制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整顿规范的各项任务,抓紧提出完善矿产资源开发体制机制的方案,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为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国土资源财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参与宏观调控这个大局,我们必须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国家权益与企业和农民利益等各方面的重大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行和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土地、矿产资源的市场化培植,促进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要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组织财源,加大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的投入力度,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提高资源的可持续供应能力。这对财务工作进一步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深化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迫切要求进一步理顺国土资源的收益分配关系。
随着资源有偿使用程度的提高和土地、矿产资源价值的不断显化,资源收益分配问题日益突出。如征用集体土地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收益不能应收尽收,截留、挪用国家资源资产收益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权益的实现。现行的收益分配政策在某些方面已不适应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要求,迫切要求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律制度,理顺经济关系,改革分配制度。财务工作要在建立新机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适应财政改革的要求,需要确立新的理财观。
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迫切要求我们不断创新理财观念,创新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健全和完善适应公共财政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收费、支出、管理与监督的各项制度体系,规范预算决策程序;逐步实现以经济和法律为主要手段的宏观管理,建立内部控制、外部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学习和掌握财政改革的基本要求,学会依法“收钱”、科学“要钱”、严格“管钱”、有效“花钱”,依法组织好各项收入与支出,做到每一项收入都有法规依据,每一笔支出都符合制度规定;要建立一个好的机制,用法规和制度组织财力,更好地保障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
(四)资金总量不断扩大,收好、管好、用好各类资金的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收、涉及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国家财政专项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各级财政对国土资源的投入也不断增加。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和全系统财务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有的地方财务机构不建全、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严格、基础工作薄弱,加强财务管理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近年来,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审计的力度,发现和提出了许多问题,特别是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收不到位,应收未收、应缴未缴的问题还比较普遍。特别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不到位、应缴未缴、欠缴、截留、挪用问题还比较严重,大多数州市县没有上缴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二是项目预算编制,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存在虚编预算,虚列支出,开支标准过高等情况。财政部核查情况看,在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资金使用中,流水账、打白条、违规大额支付现金和超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在个别地方和项目还比较突出。
(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任务还很繁重。
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不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业务问题,也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政治问题。从近年来一些案件的查处情况看,许多腐败现象是从财务管理混乱,违法违纪使用资金开始的,教训十分深刻。对于这方面的问题,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特别是专项资金的监管,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二、为适应现行国土资源政策,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针对目前国土资源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人就如何做好国土资源财务工作提几点建议:
财务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和保障。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财务工作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管理方式,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积极服务和参与宏观调控,抓重点、攻难点、拨亮点、维护好平衡点,全面加强财务工作,特别是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与监督。
(一)运用经济手段,适应参与调控的需要
要适应公共财政和经济调控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国土资源改革和发展的大局。要建立健全新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快财务部门职能的转变,在管好钱、用好钱的同时,更加注重研究和执行好财经政策,落实好经济调控的各项措施,做到“微观”的日常管理与“宏观”的政策调控相结合,“微观”一丝不苟,“宏观”不断创新。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经济政策,强化经济手段,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收益使用的改革研究,探索建立土地收益基金,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大力开源节流,积极组织各方面的财力,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筹措更多资金,改善和整合各项资金,围绕主要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勘查、危机矿山找矿、地质遗迹保护和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项目的投入。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全省信息系统建设、土地更新调查、土地规划修编等项工作的继续深入开展。努力争取各级财政资金,保障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全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全省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等项工作的启动。集中财力办大事,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和政策功能。
(二)认真研究新政策,确保经济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近年来,中央和云南省出台了一系列的经济调控政策,对财务工作做了新的规定、赋予了新的任务。今年是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新制度、新政策、新措施全面实施的关键一年,要把这些新政策、新规定落到实处,必须进行认真研究,完善配套办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有关经济调控政策落到实处。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一是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被拆迁居民和搬迁企业职工利益。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依法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和拆迁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省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意见近期将下发。省财政厅正在研究制定《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同人民银行、农业、民政、劳动保障、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我省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调整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和分成管理方式。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调控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我省在转发时提出了贯彻意见。从2007年1月1日起,必须严格按调整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等别和征收标准,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时,按中央30%,省级7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本级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中央金库和省级金库。严禁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嫁由用地单位缴纳。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减免、缓缴、挤占、截留和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要强化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同财政、人民银行的征缴情况核对工作,定期抄送征缴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缴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有应交未交、欠交或截留等违规行为的,按财政部财综[2006]4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不予安排土地开发项目和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待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相关规定后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
三是新增收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遏制资源粗放利用和无序开发,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根本要求。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规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我省出台了《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占用资源储量为基础,对照使用费费率标准计算征收,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就地及时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征收的有偿使用,按照省30%、州市20%、县50%的比例进行分流和返还。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50%)、矿产资源保护支出(40%)和管理性支出(10%)。
四是认真执行《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开发对耕地和环境、生态的破坏,已经成为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环境、生态的损失,而且直接影响到矿区社会的稳定,引发了许多的社会矛盾。解决好矿山环境问题,关键是要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的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落实矿山企业对于矿山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地位,由矿山企业合理承担环境治理的外部成本。企业对矿山环境和生态恢复应当承担责任,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需要强调的是,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不是一项收费,不能简单的交钱了事,而要真正落实治理的责任。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依法征收,足额入库
依法足额征收、合理分配和使用国土资源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是新形势下政府调控经济的新的杠杆,也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要把土地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工作的重点任务,进一步依法加强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耕地开垦费等专项收入的管理,突出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对国土资源专项收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国土资源的各类专项收入,是国家对资源资产的法定权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依法足额收取专项收入,是依法履行国家对资源性资产的管理职能,维护国有资源资产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谁收的钱是谁的”、为“花钱”而“收钱”等陈旧观念,更加重视和加强各类专项收入的管理,切实履行好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二是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显化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收益。进一步加快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的建设,通过市场实现资产收益,在市场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管理。要继续大力推进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扩大有偿出让范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显化和实现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的收益。
三是强化征管,进一步提高征收率、入库率。要切实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努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切实解决征管工作中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执收不严格的问题。要突出重点和难点,以点带面,结合其他业务环节工作,全面强化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专项收入的征收率。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收入缴库的管理。
(四)进一步项目管理,硬化预算约束。
严格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是当前项目预算管理的核心任务。针对当前项目预算管理中存在预算编制不细,擅自变更和调整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项目核算不规范,以及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各级国土资源财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国土资源大调查、矿山环境保护和国家地质勘查等重点项目预算的管理。
一是进一步强化项目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要认真学习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促进预算编制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是要健全、落实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职责不明确、责任追究制度不落实,是造成项目预算管理不严格、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重要原因。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管理与监督和绩效考评等各环节管理的职责,组织好各类项目和预算的审查、申报工作,严格把关。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
三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健全和完善项目预算的民主决策和专家审查制度。要在强化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程序和结果公开的机制;在项目论证、预算审核、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方面,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队伍的作用,做到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逐步推行各类项目立项和预算审查的公示、公告制度,全面接受监督;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各类项目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项目、工程的公开招标投标;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竣工决算审计制和竣工验收制。
四是要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的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预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更不得虚列支出,要严格按批复执行预算。对因工作部署变化或客观原因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五)强化财务监督检查,收好、用好各项资金
强化财务监督和检查,是收好用好资金的关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管好、用好、协调好各项专项资金,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要进一步强化对专项收入征收和各类专项支出的监督检查。在加强内部稽核的基础上,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交互检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项资金收支的检查。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问题,促进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在专项资金管理中,一定要加强廉政建设,要把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腐败贯穿于财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
(六)加强同各级财政等部门的协商与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资金征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国土资源财务部门要继续加强与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商与沟通,主动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继续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要会同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进一步研究相关专项收入管理与缴库、拨付的办法,贯彻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尽量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提高资金的到位率和使用率;要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纠正、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同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事关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出台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促进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
(七)、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管理机制
要开创国土资源财务工作新局面,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积极用经济手段参与宏观调控,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财务管理队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进一步重视和关心财务工作,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政治、业务素质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发挥财务工作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建全机构,加强财务管理。还没有成立财务科的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尽快成立财务科。财务工作要做到年初预算有计划性,年度执行中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有科学性,年末总结要体现财务工作的有效性
二是要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快州(市)、县财会软件的配置,并加大对财务人员的财会业务知识及财会电算化培训。去年底,省厅已给各州(市)、县下达了财会电算化配置专项资金,各州市、县,要专款专用,工作必须扎实到位。今后,各州(市)、县的国土资源财务工作必须全部脱离手工做账,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
三是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都要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组织财务人员轮流参加培训。通过培训,认真学习宏观管理知识,提高参与经济调控的能力。不仅要懂得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还要学习经济和法律知识,熟悉财经政策、产业政策,学会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参与调控。
四是要牢记“两个务必”,把艰苦奋斗的精神贯彻落实到财务工作中。严格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支,勤俭办一切事业,节约使用每一分财政资金。大力加强依法理财的教育,高度重视廉政建设,警钟长鸣,加强对风险和违法违纪的预防。
总之,财务管理在国土资源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切实做好当前财务工作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财务工作要做到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使国土资源财务工作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 考 文 献
《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办法》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定》
《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缴使用暂行办法》
《云南省地质勘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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