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的概念是在内部牵制的基础上产生的,其最早的定义是在1936年美国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在其发布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的公告中提出的,即:“内部牵制和控制(Internal Check and Control)是指为了保护公司现金和其它资产的安全,检查账薄记录的正确性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从这个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其所涵盖的内容仍然是在内部牵制这方面。此后,直到194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的审计程序委员会下属的一个小组委员会在其发布的《内部控制—调整组织的各种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报告中对内部控制作了权威性的定义之:“内部控制包括组织机构的设计和企业内部采取的所有相互协调的方法和措施。这些方法和措施都适用于保护企业的财产,检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企业执行既定的管理方针”。这个定义首次超越了内部牵制的限制,为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这个定义的基础上各国都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相应的定义,如:1970年日本会计研究学会所属审计特别委员会指出:“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者为了维护企业资产、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综合地计划、调整和考核经营活动而规定的制度、组织、方法和手段的总称”。1977年12月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将其定义为:“内部控制包括组织计划和由企业管理部门建立起来的协调系统,以及帮助管理部门达到保证企业有秩序和有效经营的管理目标,包括保护资产、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编制可靠的报表”。在这些定义中,很明显地将内部控制分为管理控制与会计控制两个方面。到1993年,美国的COSO委员会发表了一个有关内部控制的报告,对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定义,将内部控制的概念作了一个较大幅度的扩展。COSO委员会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被广义地定义为一个过程,它受到一个实体(主体)的董事会、管理部门和其他人事部门的影响,它提供有关目标实现的合理保证3。这些目标包括:①经营的效率与效果②财务报告的可靠性③相关法律与规定的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