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
论文天下网
|
原创毕业论文
|
论文范文
|
论文下载
|
计算机论文
|
论文降重
|
毕业论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论文
|
开题报告
|
心得体会
|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会计专业
“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分析
XCLW132599 “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分析
目 录
一、营改增政策解读2
(一)、营改增概述2
1、什么是营改增2
2、为什么要营改增2
3、营改增指导文件2
(二)、营改增的作用3
(三)、营改增的难点4
二、增值税的基本原理4
(一)、增值税概述4
1、增值税概念4
2、增值税类型4
(二)、我国增值税的变迁历程5
1、增值税的发展历程5
2、增值税改革试点5
三、中国金融业发展分析6
(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6
(二)、中国金融业税制的发展6
四、金融业营改增试点解读6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6
(二)、税率和征税率7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7
1、基本规定7
2、适用范围7
五、营改增对于金融业的影响8
(一)、内控难度的加大8
(二)、税负水平的变化8
(三)、系统改造的需求8
(四)、对金融业的促进作用8
(五)、金融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9
(六)、对金融业“营改增”的建议及未来展望9
内 容 摘 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打破了自1994年税制改革时两税并驾的状况,解决了两税并存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看似仅仅涉及两个税种,实际上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将营改增试点扩大到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从此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不管是在征税原理还是管理模式上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应从多层面、多角度分析金融业营改增的影响。因自身的行业特殊性,金融业营改增是国际公认的难点。营改增所带来的税收制度的统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都会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将主要通过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解读,来分析改革对金融业的影响。关键词:金融业 营改增 增值税
“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它不只涉及营业税被取代这样一件事情,而是关系到广义服务业及其制造业的互相联动的结构性问题,是产业分工,产业融合的重要条件。营改增撬动的财税改革将会对金融业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解读·
多年来,我国普遍实行的是双税并行的税制,增值税普遍适用于货物相关行业,而营业税普遍适用于服务行业。由于营业税是对供应链中各环节重复征税的税制,通常被视为低效率的税制。因此,自2012年起,我国政府便开始逐步实施由增值税全面代替营业税的税制改革。
(一)、营改增概述
1、什么是营改增
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为什么要营改增
(1).营业税的弊端日益凸显:阻碍服务业发展。
(2).重复征税日渐严重。包括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邮电通信业营业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娱乐业营业税,文化体育业营业税,服务业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等重复征税的问题。
(3).不利于制造业转型升级。
(4).扩大了税收成本。
(5).不利于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3、营改增指导文件
营改增新政的指导性文件有以下六项。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此次发布的36号文共包括四个附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
(2)《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3)《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4)《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5)《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6)《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二)、营改增的作用
营改增将从制度上缓解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减轻企业税负,激发企业活力,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有力的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一是将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有力的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善的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能够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政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持续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可以创造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营改增难点
从理论上来说,一个完善的增值税制度应该对金融服务征收与其它应税项目一致的增值税。但是由于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在理论上要对金融服务按标准税率全面征收增值税显得比较困难。从实践来看,当今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实现对金融服务进行完全的征税。金融服务已经被认定为最难征收增值税的领域之一。
对金融服务课征增值税的难题主要体现在金融中介服务和间接收费服务。
二、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一)、增值税概述
1、增值税概念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值产或国民收入部分。现实经济生活中,对增值额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第一,从一个生产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务,下同)而外购的那部分价款后的余额;第二,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制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值。
2、增值税的类型
a、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这种类型的增值税虽然不利于鼓励投资,但可以保证财政收入。
b、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利润、租金等各增值项目之和。此种类型的增值税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且转入部分没有逐笔对应的外购凭证,故给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带来困难,从而影响这种方法的广泛采用。
c、消费型增值税
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大大增加,会减少财政收入。
(二)、我国增值税的变迁历史
1、增值税的发展历程
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城市试行。1982年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暂行办法》,自198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试行。1984年第二部利改税和全面工商税制改革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并于当年十月实行。1993年税制改革,增值税成为改革重点。国务院于1993年1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增值税。此时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国家决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并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中部等地区实行,试点工作顺利运行,达到了预期目标,为此国家决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2、增值税改革试点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税制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增值税。从2012年9月开始,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江苏市、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8个省市。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纳入试点行业。
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将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同时,将不动产进项税额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至此,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一套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基本确立。
三、中国金融业发展分析
(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中国金融事业经历了60年的曲折发展历程,1978年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金融体制改革也揭开序幕。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中国金融体制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从新中国成立之初仅有的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于一体的中国人民银行,到今天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林立、政策性银行获得巨大发展。从最初的人民银行统一监管,到今天已初步形成以间接调控为主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监管体系。中国金融改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1978-1992年:建立双层银行体系。
2、1993-2002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金融体系。
3、2003年至今:构建现代金融体系。
(二)、中国金融业税制的发展
中国金融业税制的发展蕴含在整体税收制度建立及发展的过程之中,深深带有整体税制改革的烙印。从总体上来看,60多年来,中国税制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时期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年底改革开放之前。这一期间经历“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到“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是中国税制建立及曲折发展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从1979年改革开放到1994年税制改革。这一期间内经历了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税收制度,中国税制整体得到加强。第三个时期是1994年以来的税制改革,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
1、1949-1978:建立税制及曲折发展时期。
2、1978-1993:经济改革开放推进的税制构建。
3、1994年至今:经济改革开放推进的税制改革。
四、金融业营改增试点解读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作为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四点内容:
(1)、应税行为是发生在我国境内。
(2)、应税行为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所规定的范围。
(3)、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4)、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2、扣缴义务人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金融业企业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外,还会以扣缴义务人身份承担增值税代扣缴义务。
(1)金融类企业作为购买方履行增值税扣缴义务的前提,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
(2)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时,无须考虑对方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即: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含税价款/(1+税率)*税率。
(二)税率和征税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税率为3%。
境内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记税法。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则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
2、适用范围
(1)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除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行为外,一律使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更改。
(3)代扣代缴税额的计算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五、营改增对于金融业的影响
(一)、内控难度的加大
由于营业税阶段计税方法简单,金融业对于基层税务工作人员要求较低,甚至税务岗位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但营改增后,不论是增值税的计税方法还是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制,都要比营业税阶段复杂很多,因而金融企业基层税务力量跟不上将给金融企业带来较大的内控难度。此外,海量发票的开具需求大大增加了金融企业的负担,而且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则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这都给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带来极大的风险和挑战。
(二)税负水平的变化
营改增后,被广泛讨论的税负问题显得扑朔迷离。首先,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被定为6%,相较于之前的营业税确实增加了1%。但因增值税为价外税,其计税依据首先得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因此在金融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虽然税率上升了1%,但是相应的计税依据也有所减少。其次,相较于营业税阶段,金融服务增值税的计税范围有大幅增加,对于金融企业影响极大,如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货币资金投资所取得的固定或保本收益,等等。因此,进项税的抵扣对金融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影响显得尤为突出,但是对于人力密集型的金融企业来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非常有限,如果不存在购置不动产等大额进项税,仅凭办公用品和日常费用想要抵扣计税范围增加所带来的影响,难度较大。
(三)系统改造的需求
由于大型金融企业在税收管理上已实现系统化自动收记,因此金融企业计税系统的全面改革将是营改增后的重头戏。同时,因为金融业业务种类繁杂、业务范围广泛,只要涉及收入类的系统,包括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金融商品买卖等系统都要改造,因此金融业系统改造的成本也会远高于其他行业。
(四)对金融业的促进作用
1、营改增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将贯彻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之中。实施营改增,通过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营改增的分工深化效应
早在1776年,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就在其《国富论》中对分工与经济增长进行研究,并指出其专业化分工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随着市场扩大,突破了古典分工形式。从我国来看,很多企业的内部专业化程度不高,没有发挥出专业化分工的效益和优势。要想实现中国的转型升级,必须要深化产业分工,促进生产向中高端环节转移。营改增具有深化分工效应,对于我国产业升级将起到积极作用。
3、营改增的结构调整效应
结构问题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问题,也是影响发展质量与效益的关键因素。营改增具有结构调整的效应,对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发挥着积极作用。营改增的结构调整效应,主要体现在产业结构优化效应、需求结构调整效应及出口结构优化效应等。
(五)金融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征收的难点:
1、难以确定增值额
金融服务的产品价格具有特殊性,其价格中包含了金融服务的增值部分,还包括了资本价值、通货膨胀率、违约风险等因素。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准确计算出增值额非常困难。此外,金融服务有多种多样的提供方式,相应的也有许多支付方式,这也加大了界定和计算增值额的难度。
2、增值额难以在服务接受方中分解
一笔完整的业务中银行往往对应着两个服务接受方,这种情况下,增值额如何在两个服务接受方之间进行分割从而为二者分别提供增值税发票并无法确定。
(六)对金融业“营改增”的建议及未来展望
1、对金融业“营改增”建议
在当前经济背景下,金融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必须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循序渐进,逐步推进金融业流转税制的改革。一个较为合意的金融服务增值税制,需要在减少重复课税带来的经济扭曲、保证财政收入以及降低征管和遵从成本等方面取得平衡。我认为未来可采用如下处理办法:
(1)对于核心的金融业务,如投资收入、担保收入、银行贷款业务、证券承销业务收入、证券管理收入及投资收入等,适用简易征税办法和3%的征税率。允许金融机构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适用正常的征管方式。
(2)对于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如安全保管等业务,应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纳入正常的增值税征收机制中。出口的金融服务则适用于零税率。
(3)在保险业的增值税处理上,可借鉴国际通用做法,对人寿保险以免税为主。对财产保险,则比照银行业的做法,实行简易征税。随着我国征管能力的提高,未来也可借鉴新西兰的征税方法。
(4)进一步加强金融创新工作。
(5)加强对金融业综合监管能力,加强对金融业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
2、对金融业“营改增”的未来展望
(1)全面营改增,将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
(2)营改增将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减轻社会矛盾。
(3)营改增以来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明显提高,将促进经济升级转型。
参 考 文 献
1、郭梅,《营改增政策解读与企业实操手册》,人民邮电出版社,2016
2、董华 张萌萌,《金融业营改增会计实务与纳税处理》,机械工业出版社
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尹音频,《中国金融业税制发展报告》,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5、李建军,《营改增政策解读与企业实操手册》,人民邮电出版社
6、辛连珠 赵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中国税务出版社
相关论文
上一篇
:
物资管控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下一篇
:
计算机网络化对会计电算化的影响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
金融业
影响
分析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