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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对服务业的影响
XCLW149213 “营改增”政策对服务业的影响
【摘要】: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5年5月,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推出,不排除分行业实施的可能性。其中,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这意味着,进入2015年下半年后,中国或将全面告别营业税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16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关键词】:营改增 服务业 税负
【正文】: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多覆盖在我国第二产业中,营业税则多覆盖在我国第三产业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这样的税制凸显出来一些问题,因此我国逐步开始将增值税改营业税,并将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到了全部商品与服务中。
一、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基本情况
(一)营业税的简介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属于我国流转税制中的两个主要税种。营业税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在我国的征收也是由来已久,经过多年的演变,目前在我国境内营业税的征收目标主要是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增值税的简介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这个调整会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历史演变及其必然性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历史演变
(1)1979年开始试点引入增值税制度。1979年我国引进增值税并在3个城市的5类货物中试点。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法定的独立税种正式建立。
(2)1994年建立覆盖所有货物的增值税制度。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而对其他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3)2009年实现增值税转型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准予抵扣新购进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4)2012年开始营改增试点。为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此后,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逐步扩大,截止2015年底,营改增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邮政、电信3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5)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然性
其实仔细对比不难发现,二者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增值税是针对增值税部分征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营业税没有抵扣税额。我国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各自针对不同的征收范围,多年来二者分立并行。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造成税负的不合理、不公平、不正义,在当今世界共有170多个国家征收增值税而仅有少数国家征收营业税。在经济发展以及整体环境的国际化的新形势下,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逐步实现对于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使增值税覆盖绝大多数货物和劳务,符合国际惯例。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趋之必然。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原因
(一)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
当前,我国缴纳营业税的相关行业在具体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往往需要购进很多固定资产、货物和修理、修配劳务。不过因为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所以在这个方面会过多的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另外,营业税对营业额的全额征税,且又不能抵扣已经购买的应税劳务,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这种情况的普遍存在对于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
增值税这种税种诞生于1954年,目前在世界上150多个国家都有实施。可以说增值税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非常之广,拥有充足的税源以及数量巨大的纳税人。增值税这个税种几乎已经遍布了所有的经济活动和行业。从增值税的征税模式上来看,增值税采取的办法是多环节征收、环环抵扣的方式。这种征税模式计算起来非常简单便利,所以对于可以给政府带来大量的财政收入。据笔者的调查和理解,在实施增值税的相关国家,其增值税往往是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目前所实施的税收政策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这样的税收征收方式无疑会产生重复征收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为了有效解决这一矛盾,采取营改增似乎就成了改革的必然。这也是我国实施营改增的主要原因。
(二)促进服务业发展。
营改增效应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服务业企业深挖内部潜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从而推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例如四川宜宾某物流公司正是借助营改增的机遇,强化成本管理,在降低单位油耗的同时,增加了业务竞争能力。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是一家集商贸、仓储、集装箱代理、项目客户的物流方案制定与执行以及市场渠道的建立和维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物流公司。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实施以来,适用税率由以前营业税3%上升至增值税11%(其中仓储、装卸搬运增值税6%)。改革前公司陆路运输税负率为3.36%,营改增后为5.89%,税负增长了2.53个百分点;水陆联运营改增前税负率是1.44%,营改增后为4.76%,提高了3.32个百分点。虽然税负有所增加,但因市场竞争原因,企业的运费并未调整,企业整体运输成本增加。
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营改增5个月以来,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企业管理、降低了企业成本:一是车辆定点加油。公司与宜宾中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销售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分别在宜宾港滚装码头、宜宾江北裕华加油站、云南曲靖加油站实施定点加油,获取税率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公司与宜宾融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定点修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强化管理、优化线路、合理调度。公司为适应营改增改革,强化了内部管理,优化了线路,加强了调度。从2013年以来,公司货车实载率提升了9%,使用率提升了10%,运输量增加了15%,甩挂线路在不断的优化之中,车辆调度越来越娴熟,货源组织上也得到了完善,降低了一部分物流运输成本。
三、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内容与意义
(一)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二)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诉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的有利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正好利用了增指税的优点。可以有效地避免多重征税问题。增值税是在生产的每一道环节就其增值额征税,因此能够有效地将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得到抵扣,采用扣除已缴纳税款部分的税收方式,使商品所负担的增值税部分固定不变,进一步保持商品的税率更接近其真实负税情况,按照这种税率计算方式进行征税,让税款更清晰、明确,有效减少了以往少退税或多退税现象。
(二)营改增的不利影响
增值税的税率就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6%和11%两种税率,也因此需要建立与之对应的税收征管体制,税率档次多会使行业间的税负不同,从而在客观上纵容了纳税人偷税、避税的概率,不利于税收的征管,也必然会增加增值税的征收难度。
但到底能否降低税负,实现税改的初衷,并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这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营改增”使得规定将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作为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二者适用的税率分别为6%和3%。
例题1:若某一般纳税人服务业企业一个月的应纳税服务收入是120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共计590万元,其“营改增”后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这个服务企业的利润总额。 ①假设该企业没有可以用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前:营业收入=1200万元;应交营业税=1200*5%=60万元;费用=590万元;利润总额=1200-60-590=550万元。营改增后,应交增值税=1200/(1-6%)*6%=76.60万元。营业收入=1200-76.60=1123.40万元;费用=590万元,利润总额=1123.40-590=533.40万元。
通过相关指标的计算,实行“营改增”后,该企业的营业收入比以前减少76.60万元,应交的税费比以前增加了16.60万元,利润总额比以前减少了16.60万元,这说明“营改增”对没有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很少的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服务业来说会减少营业收入和利润,增加税负负担。
②假设该企业存在585万元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营改增前:营业收入=1200万元;应交营业税=1200*5%=60万元;费用=590万元;利润总额=1200-60-590=550万元。营改增后:销项税额=1200/(1+6%)*6%=67.92万元;进项税额=585/(1+6%)*6%=33.11万元;应交增值税=67.92-33.11=34.81万元;营业收入=1200-34.81=1165.19万元;费用590万元;利润总额=1165.19-590=575.19万元。
通过相关指标的计算,实行“营改增”后,该企业的营业收入比以前减少了34.81万元,应交税费比以前减少了25.19万元,利润总额却比以前增加了25.19万元,这说明“营改增”对进项税额多的服务类企业利润总额增加,税负负担降低,对企业是有益的。
例题2:若某小规模服务企业年应税服务收入为206万元,各项成本费用共计86万元,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计算该企业的利润总额。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则其没有可用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前:营业收入=206万元;应交营业税206*5%=10.3万元;费用=86万元;利润总额=206-10.3-86=109.7万元。营改增后:应交增值税=206/(1+3%)*3%=6万元;营业收入=206-6=200万元;费用=86万元;利润总额=200-86=114万元。通过相关指标的计算,实行“营改增”后,该企业的营业收入比以前减少了6万元,应交的税费比以前减少了4.3万元,利润总额却比以前增加了4.3万元,这说明“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服务类企业利润总额增加,税负负担降低。
由上可知,实行“营改增”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服务业来说会增加利润,减轻税负负担。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营改增”这一税收制度的推行对于因进项税额多少不同的不同企业所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有些进项税额多的企业通过抵扣可能会降低税负,但对于进项税额少的企业甚至会出现进项税额不减反增的现象。
五、如何解决“营改增”中对服务业的不利影响
营改增税收政策从短期看既有利又有弊,这是任何税收政策在刚刚试行时不可避免的过程。营业税改增值税也不可能对每一家企业都产生同样的结果。所以企业如何应对这一税收政策的变化显得至关重要。我觉得解决“营改增”对服务业的不利影响有以下措施:
(一)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鉴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减轻情况的不同,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负减轻上占有绝对优势,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看能否注册一个新公司,把自身的部分现有业务转移出去,以争取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降低税负。
(二)注意税收清缴问题和发票保管问题。
由于“营改增”前后有关服务企业的纳税申报与以往有所差别,企业应认真了解有关营改增后有关纳税申报的流程,比如服务业企业的申报纳税的时候应该在国税局完成。若企业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则还应在经营过程中注意增值税发票的取得以及保管问题。企业应密切关注财税部门的相关政策动态,及时核对企业自身信息,以完成相应的申请工作,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优惠。
(三)合理控制成本,加强成本管理。
对于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企业应注意控制支出占收入的比重,树立成本管理观念,采用现代化的成本管理办法,对企业的成本进行严格的控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了企业的利润。
(四)企业尽量发现完整地增值税抵扣链条。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在“营改增”中处于核心地位,所以对于企业来说针对增值税额抵扣问题应考虑并分析进项税额抵扣的可能性。如果企业想要降低自身的赋税压力,就应该分析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支出的费用有多少可以用来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够用来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对于企业降低赋税就越有利。相反,用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越小,就会造成企业的赋税不减反增的结果。首先,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应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尽量选择是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因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企业就能进行税款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的赋税压力。其次,如果企业实在无法获得足够多的增值税发票,可以针对自身的经营情况来发现本企业是否有一些服务项目能否承包出去,如果可以把一些服务项目承包出去,这样就能够起到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的目的。但这时候企业应该认真选择承包服务项目的公司,需要选择有信誉的公司,以使产品的质量受到保证,否则非但不能降低企业本身的税收负担,反而会对企业的信誉产生不良影响。
(五)合法减轻税负,争取财政扶持。
对于一些属于资本有机构成较低而人力成本较高的行业来说,这些服务企业主要是依靠技术、知识来创造价值,增值额大、销项税额多;且没有大量的原材料采购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税负有所增加,这些企业可争取相关的财政扶持,以实现“营改增”过程中的平稳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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