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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XCLW17260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一、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相关概念
1.1披露的涵义
1.2会计信息
1.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含义
1.4信息披露的制度
二、有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经典案例
1、银广夏公司
2、红光实业公司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
3.2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充分
3.3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
3.4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
四、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
4.1巨大利益的诱惑
4.2违规成本低廉
3.3相关制度的不完善
4.4受利益驱动监管力度不够
4.5治理机构存在不合理
五、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5.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
5.2加强对中介结构的外部监管披露的监管
5.3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5.4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内容摘要
自20世纪90年代上海、深证两个证券交易所的相继成立。我国上市公司就开始正式对外披露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尤其在证券市场中,起着一种连接投资者与经营者纽带的关键作用。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所存在的问题已成为阻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本文做了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会计监管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股票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告的一种行为。在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提交并且公开全面的,及时的、有用的会计信息可为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提供依据,是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依据,也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保障。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相关概念
1.1披露的涵义
在牛津会计词典中披露定义为:“定期的向对于一个组织的经济活动感兴趣的人士提供财务和非财务信息。通常这些信息提供于年报和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披露从纵向发展看,经历了由账薄披露为主体,到财务报表披露为主体,再到当初财务报告披露为主题三个阶段,披露形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使用者需求的变化与会计确认、计量标准限制(使大量有用信息排除在报表之外)两者矛盾运动的结果。目前会计披露主要是财务报告披露,它包括表内披露和表外披露(狭义的披露),本文采用广义披露涵义。
1.2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又称会计系统信息反馈,是指通过会计凭证,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起来,再通过账务进行加工处理,提示出反映经济活动真实情况的各种信息。特别是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是投资者最直接最主要的决策依据和信息来源,它起着一种连接投资者与经营者纽带的关键作用。
1.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处罚,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上市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向外公布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财务会计信息,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投资决策。所有上市公司对凡影响股东、进而影响其决策行为的信息,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及规范的标准公开披露,所披露会计信息应尽力保证其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相关性和及时性。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归纳为数量性数据披露,非数量性信息披露,其后事项披露,公司分部业务披露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这五个方面。我国上司公司依法披露的会计信息载体中,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中期报告、年终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资料。
1.4信息披露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股票发行、上市和交易过程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证券主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信息而形成的一系列规范和活动标准。信息披露制度的目标是保证所有有关信息都得到最公开的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是普通股东的权利得到保护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障市场公平的重要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它不仅要求信息披露主题完成信息披露义务,还要求信息披露参与各方严格依法进行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勤勉职责。
二、我国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披露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银广夏公司
2.1公司简介
银广夏公司是于1993年8月采用社会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1月26日,经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1994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0年3月,银广夏发布虚假公告,称已经和德国诚信公司签下连续3年。每年29亿元人民币的总协议。以此推算,2001年银广夏的每股收益将达到2-3元,这将使银广夏公司成为“两市业绩最好市盈率却最低的股票”。
2002年12月,银广夏公司被提起公诉,指控公司在1999年底到2001年为了夸大业绩,达到增资配股的目的,采取虚构进货单位、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伪造销售发票、进出口报关单、银行进账单等手段,制作虚假萃取产品出口收入10.88亿元,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5.46亿元。天津广夏2001年采取虚报销售收入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2亿元,涉及税款3700多万元。银广夏因涉嫌违规停牌,2001年9月至10月连续出现停板,直接造成投资者损失68.6亿元。
2.2虚假财务信息披露的方式
本案例披露虚假财务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2.2.1制造虚假出口假象。从1998年10月起,银广夏宣布自己已经从德方客户手中拿到5000万元马克的供货协议;到2001年4月,银广夏经审计的数字表明其在2000年的对德出口额为1.8亿马克,仅在2000年,此项“利润”据推算即达到4.7亿元左右;于此同时,该公司公告自己已与德方客户签订连续三年、总额达60亿元的订货合同。为了证明这种超常规的暴利为事实,不仅有财务报表还有真实投入。为生产那种能够出口获得巨额利润的“萃取产品”,公司已经出资2.8亿元,于2001年6月在安徽芜湖建成新的生产线,更大规模的生产线尚在申报过程中,据称投资者将达到5亿元。而真正的事实竟然是所谓“出口”纯属子虚乌有。
2.2.2中介机构的“疏忽”。与一般造假案不同,银广夏并非简单的通过财务报表,二是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伪造免税文件盒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审计机构无意疏忽或有心配合,造假者不惜亿金的投资设备、假戏真做,远在德国的客户神龙见首不见尾,使得银广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有了欺骗性。
2.3主要特点
分析本案例,其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有以下主要特点:
2.3.1利用证券监管法律不完善。我国的法律缺乏对现实的“预防性”和“预见性”银广夏在我国长期系统地进行造假而得以进行,证券监管法律存在不完善之处,这一点不但在经济领域,同样也在其他领域也都受到了挑战。
2.3.2信息监督机制不健全。虚假财务信息能长期顺利进行发布,公司内部审计、外部审计部门没有尽职尽责,信息监督机制不尽完善。
案例二:红光实业
2.4公司和案例简介
红光实业是于1997年5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7000万股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3年公司名称变更为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厂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子束器件基地,也是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
红光实业披露的经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前3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情况显示,红光实业有连续三年盈利记录。在红光实业所提供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是成长性好的绩优电子企业。1998年4月,红实业公布其1997年年报显示,公司该年度亏损1.98亿元,1998年5月起获准实行特别处理。
2.5虚假财务信息披露的方式
本案例披露虚假财务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2.5.1编制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红光实业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财务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财务处理等手段,骗取上市资格。
2.5.2少报亏损,骗取投资者。红光实业上市后,继续编造虚假利润,将1997年上班年实际亏损披露为盈利,虚增利润8000余万元。
2.5.3隐瞒重大事项。自1996年下半年起,红光公司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就已经出现废品率上升,不够维持正常生产等严重问题,对此红光公司申请股票发行上市时故意隐瞒,未予披露。
2.5.4挪用募集资金买卖股票。1997年6月,红光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14000余元投入股市买卖股票,其中泰国开立217个个人账户自行买卖股票,动用9000余万元,以委托投资者名义,将其余5000万元交由财务顾问中兴发企业托管有限公司利用11个个人账户买卖股票,在上述股票交易中共获利450万元。
2.6主要特点
分析本案例,其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有以下主要特点:
2.6.1公司治理机构不完善,国有企业中所有者缺位。宏观视野的彩玻屏炉和锥炉废品率太高,不能正常生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仅为上年的67.3%的前提下,营业成本却达到上年的148.3%。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负责人没考虑停产大修,一方面是顾及公司形象,另一方面是存在有侥幸心理,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才使亏损发展到如此严重地步。
2.6.2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红光改制后运转非常不规范。宏观集团与红光实业本应为母子公司关系,但它们在职能、财务方面都未分开。股东大会名存实亡,在决策监督等发面都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2.6.3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助长了中介机构的冒险意识。没有严格的民事赔偿制度,使得会计事务所行为不够稳健,也让他们存在侥幸心理,降低了审计的质量。
经过以上分析,二个虚假财务信息披露典型案例,给广大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其虚假财务信息披露的方式不尽相同,各有其特点,要究其根源,才能对症下药,寻求对策。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上司公司及时、真实、充分、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从宏观上而言,它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运转,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微观而言,从企业外部信息需要者角度来看,它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从企业角度来看,它有助于公司的筹资和降低筹资成本,有助于促进公司自身的发展,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它有助于落实和考核经营责任。总之,公平、真实、充分、及时反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对于国家、于企业、于民众都是大有好处的。
近年来,国家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做了大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开始有所好转并在逐步规范,但在上市公司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3.1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
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性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在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处于经营管理的目的,如保持配股融资资格、提高股票发行价格等,采取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方法,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以失实的会计报告及文告,公布虚假的盈利预测、税后利润及每股盈利等重要数据。(根据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可将会计信息失真分为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等三大类。会计规则作为认为制度的秩序,虽然是以自生自发的会计秩序为依据的,但由于会计规则制定者将会计域秩序)经营者存在违背已有的会计规则而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已使自己收益的动机,而使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受损,这种动机决定了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存在,会计规则是不完备的,即它不肯能对所有的会计事项都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会计事项的处理则是会计规则执行人根据会计规则的基本要求运用专业判断而实现的。既然存在专业判断,那么人类的有限性决定了其间存在错误判断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同样觉得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存在。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12月发布了《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失实现予以监管,
3.2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充分
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原则要求财务报表对全体投资者不得忽略或隐瞒任何重要的财务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证券市场和会计各自发展的双边需要和有机结合,也是降低会计信息不对称分布的有效办法。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够”;一是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揭示不够,二是对资金投放去向和获利能力的披露不够,三是对重大财务事项的提示不够。
3.3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这一规定对于防止知道为公开信息的内幕人士进行内幕交易有积极的意义。不过,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如:97年6月石家庄宝石电子公司市场萎缩,黑白铍壳及显像管生产线相继停产,这一重大生产经营环境变化的情况在年报中没有公布,知道1998年4月30日才予以披露。
3.4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意。诸如报喜不报忧;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部分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与公司相关的市场竞争、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化、营销策略、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根本不披露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
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为什么热衷于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且能够违规披露、控制信息,又屡禁不止呢?分析其深层原因,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4.1巨大利益的诱惑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渠道无法得到超额利益,从股票市场上“圈”到更多的资金,目无法纪,肆意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而有些中介机构、管里部门为了从中“分得一杯羹”,增加自己的收入利益,在虚假会计信息生产和传播过程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我们以股份公司的成立、上市为线索,对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披露进行分析。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许多股份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有些国有企业为了改组成功,获得通过证券委的审批。不仅企业本身乐于这样作假,当地政府也往往支持这样做。因为成立股份公司既能筹集到数量客观的资金发展地方经济,又能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业绩。有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其他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而公司上市后,有些经营亏损的企业。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的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例如,银广夏2000年年度披露创业绩“奇迹”,在在股本扩大一格基础上,股价增长440%;2002年7月,全球第三大药品制造商,美国制药巨头默克公司在向SEC提交的报告中取其在1999—2001年3年间,虚报了124亿美元的营业收入,占公司三年盈利总额的10%。)
4.2违规成本低廉
具体表现有二:一是被揭露的概率很小;从以前分析可以看出,围绕着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涉及到很多单位和人员,有些本来是执法者,但不认真执法,反而与公司串通一气,合伙作弊,使造假信息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另外,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多的比例,可以说查不胜查,被揭露的概率很小。二是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规的机会成本很小。我国现已发布的有关惩治查出虚假的规定过轻过宽。比如《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出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违反了怎么处理”的后文。这类条文的规定,不仅威慑力不足,而且明示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对于胆敢冒险的造假行为,到起了“鼓动作用”。这样,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不大大低于造假行为可能获得的不义之财,“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
4.3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会计制度、证券市场及相关制度不完善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披露提供了诱因和可能。《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具体会计准则的相继出台,为上市公司提供真实的、可靠的会计信息打下了基础,但通过研究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原则、政策、会计处理方法,与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之间存在差异,致使他们之间产生了不容忽视的矛盾和对立关系。对于上述问题和矛盾,只有制定具体、科学的解决办法,才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会计实务操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信息披露方面法律规范的制定上存在着规定不完备、可操作性不强既缺乏前瞻性等缺陷,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法制观念不强也是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不健全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没有严格的民事赔偿制度,也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中介机构的冒险意识。在美国,巨款潜在诉讼费,迫使会计事务所行为稳定的假设已得到验证。巨额赔偿责任增加了会计事务所的机会成本,提高了会计事务所签发给虚假会计信息的门槛要求。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这种法律制度。现有法规体系给一些“机会主义者”留下一定的操纵空间,而相应法律制裁措施则有待强化。
4.4受利益驱动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内部缺乏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董事会监督机制失灵,监事会职权也形同摆设,对上市公司没有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同时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不受重视,审计权利得不到充分保证,缺乏独立性、自主性和权威性,进而大大的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另外,监管机构体系不健全,各监督机构职权相互重叠,难以达到协调统一,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同时也消弱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产生监管机构审查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4.5治理机构存在不合理
我国的上市公司,有很多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因此就出现机构设置繁琐、股权结构不合理以及监事会的监督不力等问题。具体分析如下;第一,机构设置过于繁琐,导致公司内部控制薄弱,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仅仅是公司“一把手”说了算,从而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第二,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股东大会流于形式。如有些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处于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动机,经常会出现国有控股或国有股占绝对优势的态势。造成国有股“一股独大”,以及有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这样的形式,自然消弱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决策有用性,从而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第三,监事会的监督不到位。在我国《公司法》中虽然对监事会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如何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权和作用,《公司法》中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细则,而且法律也没有赋予监事会具备直接调整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行为的能力与手段。因此,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在大多数公司充其量不过是起到一种咨询和建议作用。这样的状态,就特别容易造成监事会形同虚设,难以对董事会所作的决议进行监督。
五、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5.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
虚假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要涉及多个市场主体,仿佛是一个链条,环环相接,而上市公司是产生、披露虚假信息的源头,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其次,要从制度安排上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要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规范财务行为,以此保证会计系统的真实与完整。
5.2加强对中介结构的外部监管披露的监管
要想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首先,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其次,作为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一旦中介机构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作为管理部门绝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
5.3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颁发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所以,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有的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为此,要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针对造假违规成本低,对哪些敢于铤而走险单位和个人,建立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使造假者名声扫地,甚至倾家荡产,饱受牢狱之苦,以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5.4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在股票市场上,对于无足够股份参与管理的大众投资者来说,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最直接的信息来源。持续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消除股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充分,抑制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实现股票市场的透明和规范。对公司业绩和关联交易信息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欺诈行为者,要依法严惩。尽早引入民事赔偿制度,对发布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另外,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从制度上规定他们加大信息披露的频率。
本文从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处罚,分析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可以说目前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问题上的表现是无法令人满意的。本文在强调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引入市场监督力量的同时,重点分析了导致信息披露不尽人意的根源,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所致。目前,上市公司管理层并没有做到从根本上树立依法披露信息的意识,缺乏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信念。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的种种问题,本文从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加强对中介结构的外部监管披露的监管、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处罚力度、完善和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来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综上所述,真实、充分、及时、规范、主动的信息披露不论是对上市公司自身利益,还是对证券市场的有效运作,都至关重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体制,其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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