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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
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XCLW175068 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立法宗旨
会计行为
会计资料及其质量特征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会计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会计法律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及其规定
注册会计是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策略
三、会计师违反法律责任的承担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结论: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意义
内 容 摘 要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经济秩序混乱,不但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害了国家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大量事实表明,会计信息生产,披露和监督过程中之所以存在违法行为,无不与巨额利益的诱惑相关,是主观上的有意所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过20年的历程,较之国际会计行业100多年的发展史,还显得较为年轻。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法律责任进行研究,并从理论上探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范。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数量增加较快,形成了会计服务供大于求的现状。有些事务所为了揽业务、拉客户,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上的形象,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导致了注册会计师业务市场的极大混乱。如何有效降低注册会计师风险,本人提出了以下一些看法:通过完全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来制约认为因素的影响,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会计信息失真的严峻现实对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了要求,尤其是法律责任规定上的完善。准确界定法律责任主体及其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各种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破除法律责任适用上的障碍,是有效降低注册会计师分风险、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律责任意识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会计法
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通过立法及法律实施所要达到的意图和目的;而是指通过立法,使立法所涉及的内容达到的意图和目的。有的法律的立法宗旨侧重于第一层含义,但多当选法律的立法宗旨是上述两层含义兼而有之。《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主要体现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于《会计法》的立法宗旨,需要注意掌握以下两个概念:
(一)会计行为
会计行为是对一守法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行为,以及保证确认、计量、记录、报告运行过程、运行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活动。就一个单位而言,生成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会计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会计行为;就整个社会而言,会计资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社会管理者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要求出发,需要加强对会计行为规范,并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从而产生会计管理行为和会计监督行为。
会计资料及其质量特征
所谓会计资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和提供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载体中记录、提供的信息。会计资料与通常所讲的会计信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会计信息通常仅指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会计资料比会计信息的内容更广泛,既包括以会计资料为载体所记录的内容,也包括会计资料载体的自身,如会计资料的种类、格式、记录要求等。
对会计资料质量特征的描述,修订后的《会计法》概括为“真实、完整”。也就是说,真实性、完整性,是法律对会计资料的质量要求。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它是指会计资料要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不能人为地扭曲、掩盖,以使会计资料使用者通过会计资料了解有关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它是指提供的会计资料要 符合规定的要求,该附的有关附件要齐全,有关手续要齐备,以使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地了解有关单位的整体情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越来越渗透到经济活动的许多领域,会计资料也越来越成为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资料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料和“商业语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会计法》突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会计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因不履行会计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者的制裁。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其他人员和会计监管部门。会计法律义务是产生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因此,在分析会计人员的会计法律责任时必须明确会计人员的会计法律义务。
会计的基本职能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主要是通过这两种基本职能的发挥而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管理。《会计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因此,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的主要义务。
会计法律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对会计违法行为负当然责任。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会计法》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及其规定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时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执业道德,或者出于故意而不做充分披露,出具了不是报告导致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遭受损失,依法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有关法律如《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从事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业务的资格。民事责任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给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四)、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和实际操作中的情况可以看出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如下问题:
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是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强调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这些不同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相关司法解释,使实际的司法判决不一,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问题
《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仅就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却没有如何区分“普通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等的专业判断标准。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追诉的规定,仅有损失数额的绝对数,没有损失额的相对数,没有考虑到相同的损失额在不同规模公司中的重要性,不利于在刑事判决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3、《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
《独立审计准则》是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由财政部门批准实施的,应该是目前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或过失的唯一技术标准。但实际中法院很少把《独立审计准则》作为判决依据,一方面是由于法院不了解《独立审计准则》,另一方面是由于《独立审计准则》毕竟是部门规定的,不能同《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相提并论。
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但目前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虚假的财务报告。因为会计行业内外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识是不同的。会计行业外人士认为只要财务报告与事实及结果不符,就是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行业人员则认为只要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该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有的虚假财务报告负责,应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的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
、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策略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受害人总想通过追究过错者的责任尽可能使损失得以补偿,因此如何避免法律诉讼,已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非常关注的问题。就此本人提出以下防范诉讼风险的方法和技巧。
积极发挥注协的管理功能,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注册应强有力地发挥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功能,通过一系列审计诉讼案例加强对我国审计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并积极参与法律条款的制定,适度地确定法律责任。
不要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担保
注册会计师对前景财务资料的审核并不是对前景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及结果能否实现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表示确认、提供担保或承担责任。可以以客观的态度对过去已发生的事实做出判断并提出是否公允反映的意见,但未来事项中的不确定因素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无法收集未来事项演变或结果的证据,无法对将来发生的事实做出客观的判断,因而就不能对其能否实现或可实现程度的大小做出保证,否则,只会加大注册会计师本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不要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是运用自己的专业和经验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或向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注册会计师不要以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身份发号司令,不要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同时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严格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等均是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越来越多地外国资本进入我国,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迈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筹资或投资,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注册会计师更加艰巨的任务,而注册会计师遭受诉讼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加大,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已经成为广大注册会计师的共识。
会计师违法法律责任的承担
会计造假是人们最大化逐利本性的体现,从本质上看,它是由会计信息生产、监督的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建立,即会计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主体地位不平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造成的,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师造假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也呈愈演愈烈之势,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也波及到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们的利益。因此,对造假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这些责任有:
行政责任
我国《会计法》的不少规定涉及对会计行为的行政管理,属于行政法律规范。对于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往往并非不知其行为违法,对虚假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会计法》对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法律责任。其中行政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通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四种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分包括降级、撤职、开除等三种处分措施。目前我国会计造假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重,并以财政部为主,由审计、税法、证券、银行、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共同对会计造假追究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从代理关系看,注册会计师是接受企业法人的委托,向企业法人的委托人提供财务报告。因此,只有企业法人财对外部投资者负责,会计师只对企业法人负责,与外部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受托责任关系。而且,从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机制来看,注册会计师主观上一般没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为虚假财务报告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只不过是受到企业法人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职等而不得不做出的行为,而并非完全地自愿造假,所有注册会计师不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会计造假刑事责任损失指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会计造假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单位或个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除《会计法》对会计违法的刑事责任作了一般规定外,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二百零二条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
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意义
在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中,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追究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推动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现代社会会计已成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注册会计师,会计信息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必须用法律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对会计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能使违法者受到处罚,同时也使违法行为得以校正,使得会计行为规范化、制法化。其次,追究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能起到事前警示和事后救济的作用。会计违法行为的选择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利益问题,当违法者权衡会计违法行为的实际收益和违法成本时,如果收益大于付出,则违法者就会付出违法的风险成本,进行会计违法行为。追究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其中包含重要的经济责任,违法者因此承受高昂的违法付出,这就使违法者在进行违法行为时,会事前进行利益比较,不轻易做出违法行为。同时当会计违法行为出现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又可以使利益受损主体得到相应的补偿,起到事后救济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陈雄根 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及其预防 《当代法学》
2、郑在柏 会计责任与会计法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财会月刊》
3、马茹萍 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探析 《会计之友》
4、张忠民 会计责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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