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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税收筹划在鑫源公司的应用
XCLW176464 浅析税收筹划在鑫源公司的应用
目 录
目 录2
内 容 摘 要3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4
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4
三、税收筹划在鑫源铝合金门窗公司中的应用5
(一)鑫源铝合金门窗合伙企业情况简介5
(二)鑫源公司建立初筹资时的税务筹划6
(三)鑫源公司投资的税务筹划6
(四)鑫源公司经营过程的税务筹划6
结 论12
参考文献13
内 容 摘 要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在税法许可下,能帮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最大限度谋取经济利益的节税的有效方法,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税收作为企业成本,是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而通过税收筹划,纳税人可以合理、合法、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资本回收率,取得利润最大化是每—企业的经营目标,为企业的进—步发展创造生机,是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自然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各自有着不同的特征。由于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合法降低税收负担 ,加之税收筹划在实践中容易与偷税、避税混淆 ,因此税收筹划必须遵循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事前筹划的原则以及效率原则 ,按照合理合法的思路与方法进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虽然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但是税收筹划也将越来越受到关注,并在企业中得到实际运用。
关键词:税收筹划 经营活动 纳税风险
浅析税收筹划在鑫源公司的应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法制的健全,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加入WTO后,我国的税收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些都使税收筹划的产生成为必然。然而国家的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在日益变化着,税收筹划实现的是企业效益最大化,必然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应先树立税收筹划风险意识,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以不违法的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偷税漏税的陷阱,合理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税收筹划不仅不违反税法,更具有很多积极意义,因而它的存在就具可行的必要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当经济发展有一定水平、规模的时候,企业逐渐看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最开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能少缴税或缓缴税,但这种税收筹划安案是否合法,企业正是利用国家的税收调控杠杆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取得成效的有力证明。
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可以帮助纳税人减少税收成本,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钻税法漏洞从而掉进税法陷阱。税法漏洞使纳税人有了避税的机会。税收筹划可以规避税法陷阱,让纳税人不多缴不少缴不缴不该缴的税款,使纳税人财务利益实现最大化。
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税收筹划能使资金、成本(费用)、利润这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三大要素达到最佳效果,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纳税人计算出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虽然是减轻了税负,但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这就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从长远和整体看,税收筹划的实施会使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不降反增。税收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税收筹划如此的重要,本文将以鑫源铝合金门窗公司为例,具体研究下这家公司的税收筹划是如何应用及问题的。
三、税收筹划在鑫源铝合金门窗公司中的应用
(一)鑫源铝合金门窗合伙企业情况简介
鑫源铝合金门窗公司(以下简鑫源公司),2002年由5个合伙人共同出资(每人出资10万元),设立的合伙企业,注册资金为50万。它是一家专业从事铝合金室内门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是集策划、加工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多功能单位。鑫源铝合金门窗公司主要生产平开门、吊趟门、大小折叠门、壁柜门等系列产品。本鑫源公司从最初的小规模经营,即只有生产销售,不存在一条龙服务,经营过程的不断扩大增加服务项目,到现在的综合型企业。公司员工也从以前的几十人扩展到上百人的团队。
(二)鑫源公司建立初筹资时的税务筹划
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首先针对企业设立时组织形式的筹划,鑫源公司是以合伙形式成立的,并不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在设立时是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同样50万为注册资本设立的话,假设公司预计每年可盈利100万元,而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平均分配给5个投资者,那么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00×25%=25万元;但是5个股东每人就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25﹚÷5×20%=3万元。而鑫源公司是合伙企业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要不就相当于重复征税了。设立合伙企业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让公司所有者少缴税,变相的相当于增加了利润,对公司而言绝对是个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
(三)鑫源公司投资的税务筹划
在投资过程中,在我国对行业的选择,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把握,都会使企业所得税税负存在明显的差异。鑫源公司前期投入的生产设备大机器成本高,厂房物价高,因此鑫源公司采取租赁方式用以减轻税负。这样一来就避免了设备成本高和长期拥有的风险,用租金来冲减公司利润减少应纳税额。2005年鑫源公司迁移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刚建立的鑫源公司采取了租赁方式来减轻税负,但是长久下去,税率的居高不下,无形中增加成本,在同行中无疑会减弱竞争力。在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提到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且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减半征税3年;对设在西北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鑫源公司对铝合金门窗设计研发的技术让公司向着科技创业企业发展,考虑利用企业注册地进行税收筹划,05年把公司迁移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此来获得税收优惠政策。不用时间段都要考虑到何种方式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的税收政策,做出不同阶段的税收筹划,就会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四)鑫源公司经营过程的税务筹划
1.在考虑所得税税率问题时,2006年由于周围铝合金门窗公司的打压,鑫源公司业绩不断下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年终结算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1万元。
在2008年前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最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在所得税税率上,按规定鑫源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即110000×33%=36300元,公司的净利润就为110000-36300=73700元。由于11万临界10万,如果把年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10万以内的话,可以按27%的税率缴纳所得税,那样可以减轻税负。而鑫源公司当时的账目处理是想到本来打算第二年购买的办公设备(大概是12000元)提前到本年度购买,增加当期费用,即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为:110000-12000=98000元,那么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就为:98000×27%=26460元。这样就可节税:36300-26460=9840元。鑫源公司在年末预算应纳税所得额后,利用提前增加费用,在降低税前利润,控制了年应纳税所得额,以此获得低税率,为公司谋利减少税收支出这种方案的思路是好的,但是提前购买办公设备是预计资产,应该资本化不能作为成本记账,这样一来反而造成了偷税行为。
2.鑫源公司采取促销活动之类的来吸引客户增加客流量。在2007年成立5周年时搞促销活动,1000元以上的铝合金门窗打8折销售,售后返还折扣额。促销活动8折销售,售后返还折扣额。我们假设当时一个顾客购买3000元的铝合金门窗,那么本公司实收2400元,就会有600元的折扣额,售后返还600元现金,缴纳增值税就要按原价计税,即3000÷﹙1+17%﹚×17%=435.9元;然而如果当时600元的折扣额与原价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那么只是针对2400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即2400÷﹙1+17%﹚×17%=348.7元。两种方法都没有存在减少销售额的问题,但是这样一比较,售后返还折扣额的税负无形提高了,产品的销售方式多种多样也会越来越多,可以采用折扣销售、降价销售、还本销售、以旧换新和以物易物,不同的销售方式要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应多注意销售方式上的筹划。
3.促销活动的举办也难免会发生一些特殊状况,由于鑫源公司成立5周年搞促销活动,铝合金门窗销售量剧增,库存见底供不应求以致于达到缺货状态,工厂生产线原材料不足,材料供货方不能及时提供原材料,只好从其他原材料销售商里购买,当时鑫源公司选择的其他原材料销售商是小规模纳税人。
促销活动的缺货选择其他原材料销售商,鑫源公司是选择的销售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假设我们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即一共支付11700元;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只需11000元,表面看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进货减少支出,但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的1700元的税是可以抵扣的,而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款是全部作为成本,这样一计算选择一般纳税人降低购货成本。由于不同类别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和征收方法不同,我们应该预先计算好每种方法带来的效益和影响,从而做出有利决策。
4.2008年8月,鑫源公司承揽了一笔业务,为某住宅小区生产安装铝合金门窗。这笔业务合同价500万元,其中包括铝合金材料价格300万元,安装费用200万元。
为小区生产安装铝合金门窗,我们的理解是一笔混合销售业务,那么铝合金加工的收入额就要全部缴纳增值税。而其中200万元的安装费用没有进项税额的抵扣,要全部缴纳17%的税负,进而最后的税负无疑是很高的。税收筹划对鑫源公司经营进行结构调整,分别设立销售、安装两个公司。那么,鑫源公司的安装业务就可以由单独设立的安装公司进行经营,只需缴纳安装收入3%的营业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了。而鑫源公司的财务处理方法是利用合同实现混合销售向兼营销售转变,在别的省份城市另外找一家铝合金门窗公司,和那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额280万元),协商后,住宅小区客户同意把另找的那家铝合金门窗公司作为该项安装业务的材料供应商,以290万元的价格供货;同时,再与住宅小区单独签订工程安装合同,合同价200万元,虽然鑫源公司销售额减少了300-280=20万元,却把销售方式转变了,可以节省税收支出200×﹙17%-3%﹚=28万元,成功的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虽然筹划的目的达到了,但可能有一定的风险,虽不违法但也不是合法的。
5.2008年该公司预计利润额为15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为了优化公司形象、提高社会知名度、减少广告宣传费用的支出,准备在2008年度向地震灾区捐赠20万元。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包括对收入的税收筹划,税前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存货计价的筹划,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税收筹划,捐赠和资助的税收筹划,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税收筹划,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租赁方式的税收筹划,坏账核销方式的税收筹划。如果鑫源公司当时选择进行非公益性捐赠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能作任何扣除,那么应纳所得税额为150×25%=37.5万元;现在是向灾区捐款属于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那么应纳所得税税额为﹙150-150×12%﹚×25%=33万元,由此可见,在捐赠方案中也是可以优化的。只要把握好各种费用中的税收优惠,就能从中尽可能的达到节税目的。
6.2008年鑫源公司因2007年的一笔应收账款未收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未收到,发生了坏账损失。
由于应收账款未收到发生的坏账损失若采用直接冲销法处理的话,结果是:
2007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2008年核准为无法收回的坏账时:
借:管理费用 20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0
如果鑫源公司采用的是应收账款余额比例法的话,提取坏账比例为3%,用备抵法计算结果是:
2007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6000 (200000×3%)
贷:坏账准备 6000
2008年确定为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20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0
虽然,两种计算方法计算出的应缴纳所得税税额是一致的,即200000×25%=50000元。但是备抵法将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及时的作为坏账损失并计入费用,使应收账款实际占用资金接近了实际,按扣除坏账准备款后应缴纳所得税为:(200000-6000)×25%=48500元,那么这样就节省了50000-48500=1500元。由此可见,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结果可能相同,但是达到的节税效果就不一样了。
7.鑫源公司与一家建筑安装企业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中规定:
鑫源公司受建筑安装公司委托,负责加工总价值60万元的铝合金门窗,加工所需原材料由铝合金门窗厂提供。鑫源公司共收取加工费及原材料费共40万元。鑫源公司提供零配件,价值10万元。该分合同鑫源公司交印花税(400000+100000)×0.5‰=250元。由于合同签订不恰当,鑫源公司在不知不觉中就多缴纳了税款。
我国印花税税法,对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有如下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如有受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可不并入计税依据,但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金额,则应并入计税金额。
加工承揽合同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0.5‰、购销合同0.3‰的税率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的印花税;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计税贴花。因此,如果合同中将本公司提供的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分别核算,就能达到节税的目的。比如写清楚加工费15万,原材料费25万,所需贴花的金额就是250000×0.3‰+150000×0.5‰=150元。而合同中只是写的是加工费和原材料费共计40万元,没写清楚加工费和原材料各自的费用,导致所需贴花金额是250元,比写清楚后的贴花金额多了100元。
8.2007年鑫源公司旧设备老化,打算购置一台价值8万元的生产设备,但是资金不足。公司计划采用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方式筹集资金,将原有的一台适用了2年的设备(原值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已提折旧20万元,无残值)以净值8万元出售给某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和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合同。双方拟定合同规定,设备的租期是6年,鑫源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8万元,租金总额为10.8万元;租赁期满后,鑫源公司再支付5万元就能收回设备的所有权。新设备不需安装就能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末无残值。新设备在购买之前,鑫源公司未扣除折旧的税前利润10万元;设备购买之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未扣除折旧的税前利润3万元。
鑫源公司正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时,购买新生产设备之后,鑫源公司的盈利水平稳定,每年未扣除折旧前的税前利润也都持衡。那么就可以计算出鑫源公司的税收筹划的节税效果了:鑫源公司仍可对售后回租的旧设备计提折旧。鑫源公司在租赁期满后可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按这个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10-2=8年计提折旧,那么每年折旧费用就是8÷8=1万元。同时,新设备每年也可提折旧费用8÷8=1万元。鑫源公司每年可增加税前扣除费用1万元,减少了应纳所得税额,进而就节约了企业所得税1×33%=0.33万元。售后回租设备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10÷10=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就为9×33%=2.97万元,税后利润就为9-2.97=6.03万元;售后回租设备后第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为10+3-1-1=11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就为11×33%=3.63万元。
鑫源公司购置的新设备就可享受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上面的计算结果,鑫源公司新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加了企业所得税3.63-2.97=0.66万元。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鑫源公司的投资抵免的额度是8×40%=3.2万元,大于0.66万元。因此,这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0.66万元可以全额进行投资抵免。该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额仍为2.97万元,税后利润是11-2.97=8.03万元。售后回租使企业的税后利润增加了8.03-6.03=2万元,折旧费用的计提和投资抵免所得税共为鑫源公司节约了所得税0.33+0.66=0.99万元。
第二、三、四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和税后利润的计算以及节税的情况同第一年,因为税法规定,若当年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以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的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第五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还是11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是3.63万元,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是0.66万元,而鑫源公司剩下的还没有抵免的企业所得税8×40%-0.66×4=0.56万元(税法规定,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小于0.66万元,那么这0.56万元就可以进行投资抵免。实际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是3.63-0.56=3.07万元,税后利润就是11-3.07=7.93万元,得出税后利润增加了7.93-6.03=1.9万元,给鑫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节约了0.33+0.56=0.89万元。
第六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然是11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是3.63万元,税后利润是11-3.63=7.37万元,税后利润比筹划钱增加了7.37-6.03=1.34万元。这0.33万元的折旧费递减企业所得税起到了节约作用。
第七、八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和税后利润和第六年的计算方法一样。总共在8年年限中,鑫源公司就会节约企业所得税为0.99×4+0.89+0.33×3=5.84万元,增加的税后利润就为2×4+1.9+1.34×3=13.92万元。由此可见采用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方式得当,会使公司节省税收成本、增加税后利润。
就鑫源公司的这几笔业务的税务筹划而言,它能在不同时间段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税务筹划,这是很好的。但是也有不足的地方,当鑫源公司在做出税务筹划方案后,没有考虑到税务筹划本身的成本收益,不能因为税务筹划而破坏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在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前应该对其方案的成本收益做分析,计算出减少的应纳税额和为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所需的费用之间的差额,如果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所需费用高于减少的应纳税额,那么此方案不是最优方案,应另外考虑别的税务筹划方案。
结 论
所谓的税收筹划,是在宏观的经济背景下进行,建立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上,符合税收法律政策,减少纳税成本,实现既不多交税款,也不少交税款的目的。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时时存在的,纳税人应随时警惕税收筹划风险,并在不断变换的经济市场下做出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但肯定是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如今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对税收筹划逐渐重视,税收筹划也被税务机关所接受,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前景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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