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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
租赁会计有关问题研究
XCLW178329 租赁会计有关问题研究
目 录
1租赁会计的概述…………………………………………………………3
1.1租赁业务的分类………………………………………………3
1.2与租赁会计相关的概念………………………………………3
1.3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4
2租赁会计现状…………………………………………………8
3我国租赁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9
4改善租赁会计的对策建议……………………………9
参考文献…………………………………………………………12
内 容 摘 要
目前,租赁已成为现代经济不可或缺的经济活动,对于租赁会计的发展完善具有重要意义。现代租赁业在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已成为企业进行投资、融资的重要渠道和进行设备促销的主要营销方式之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租赁业务正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相应地,我国为租赁业服务的租赁会计还不完善。随着我国加入WTO,租赁业也在我国迅速发展,建立一套完善的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租赁会计准则显得非常有必要。2006年,财政部根据国际会计趋同的原则,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21号租赁准则用以指导和规范我国的租赁会计行为。为了促进租赁业快速发展,本文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对我国新颁布的租赁会计准则中涉及的有关租赁业务的一些会计问题,通过对租赁会计的相关问题的研究,提出一些完善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的有效措施,对我国租赁会计起到一个向上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租赁会计 会计准则 相关问题
会计有关问题研究
租赁会计概述
租赁是指在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一种协议。租赁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习惯上被称为租赁业务。在这种经济活动中,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设备等资产,向承租人提供信贷便利,并收取租金作为报酬;承租人直接借入设备等资产,取得使用权,这相当于获得了一笔信贷资金。由此可见,租赁实际上是一种信用形式。
1.1租赁业务的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21号---租赁。将租赁业务划分为两类: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1.2与租赁会计相关的概念
(1)最低租赁付款额
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含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2)最低租赁收款额
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3)或有租金
是指金额不国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4)履约成本
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担保余值
对出租人而言,是指对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租赁双方无关、但有资金担保能力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对承租人而言,是指承租人或与其相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6)未担保余值
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1.3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要进行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先区分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需要判断租赁类型是属于融资租赁还是属于经营租赁,需要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有关项目(如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予以确认的金额,同时,需要确认在租赁谈判和签订协议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和谈判费等初始直接费用。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初始直接费用是在“租赁开始日”发生的,“租赁开始日”早于“租赁期开始日”,因此,初始直接费用的入账时间不能在租赁期开始日。也就是说,在租赁开始日所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不能等到租赁期开始时才入账,必须按照时间发生的日期进行账务处理。
1.3.1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进行会计核算前必须要确定核算的会计主体,对于已经确定是融资租赁的业务来说,进行核算前必须要明确会计主体,也就是出租方和承租方。
(1)融资租赁借方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而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对于后期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终,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如果在租赁期间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容利率确认融资收入。租赁投资净是融资租赁中对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的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或有租金应当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承租方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资产余值,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额以后的资产余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3.2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经营性租赁,是一项暂时让渡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对于它的会计处理,也是出租方和承租方两个会计主体讨论。
经营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
就出租方而言,仍然保留出租资产的账面价值,承担出租资产的折旧以及其他费用,其享有的权利为按期取得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的租金收益和为承担所有权上的风险应得的报酬。
经营租赁承租方会计处理
承租人对租入的资产不需要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账,不需要计提折旧。由于租赁合同是暂时的,一般可以由任何一方于较短期限内通知取消,因此,对承租人允诺的支付租金的义务,一般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负债,而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如果该项租金于租赁月份的次月支付,在发生支付租金义务的当月,应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租赁费”;如果采取预付租金方式,其预付租金应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如果采取支付押金方式,则在“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科目核算。
2、租赁会计现状
租赁是在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产生的,同时跟随市场经济的持续应用逐渐更新出新的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租赁业务日趋繁荣和复杂,这使得租赁会计变得更为重要和复杂。由于租赁活动的不断扩展,会计学术界对这一特殊经济行为的关注也日益增加。一直以来,资产和负债能否和何时从租赁合约中产生是会计准则制定者、学术界、审计师、财务报告提供者以及财务报告使用者研究的一个难题。
在我国,随着租赁的发展以及世行援助项目的支持,财政部会计司开始研究租赁会计准则的相关问题,许多租赁学术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士不断提供建议撰文研究,积极推动准则的尽早出台。2006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初步确立了我国的租赁会计准则体系。这一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布,为全球的租赁业务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2010年,制订《租赁法》的项目被记入了议事第十一程,这显示出租赁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3.我国租赁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租赁业在中国30多年的发展,租赁活动得到全面应用和发展。但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我国的租赁业务发展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我国租赁的交易范围较小,租赁设备资产的渗透率比较低。租赁只被经营者作为一种企业筹资方式进行应用。而对于资产的管理以及促销等几个功能都未得到经营者的充分重视,所以没有体现出相应的作用。
因为中国在租赁业务方面,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在这一情形下,就无法合理保证出租方的经济利益,而且税收政策对于租赁缺少一定的优惠政策,导致了租赁公司的规模扩张得到抑制,防范风险的意识也比较淡薄,因此,许多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所提供的租赁设备和资产的质量恶化,资金流转困难,经营状况较差。
4、改善租赁会计的对策建议
同一租赁活动中,因交易性质的判定不同,会导致租赁分类的错误,这一情况会给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一系列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考虑:
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标准应统一化。可选择只从承租人角度去考虑,统一划分标准。因为在整个租赁活动中,承租人一直位于主导地位。因此,可以根据承租人对交易的分类,对租赁双方的标准进行判定,从而解决因双方界定交易性质不同而给租赁业务处理带来的相关问题。
可将经营租赁进行资本化。近期之内,国际租赁会计的学术界也在研究这一新问题。因为在现阶段的会计核算时,许多经营者偏向于经营租赁的处理方法进而粉饰融资租赁,所以对经营租赁进行资本化的处理方法在相同租赁业务中,通过经营者管理无形资产来避免,由租赁双方对判定业务种类而导致租赁的资产监管的漏洞。所以,将经营租赁进行资本化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也能避免公司粉饰租赁类别进而达到表外融资,对财务报表进行虚假披露的目的。
在保证租赁活动可以正确运行的目标下,在租赁过程中,承租方经常被要求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租赁保证金。而租赁的保证金通常与租金的总额成反比,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金额越大,租金总额越小,反之则越多。大多数情况下,在租赁期租赁保证金可以等价于支付了租金,所以可以从租赁资产的成本里减除出来,从而计算得出租金所交总额。因此,这样便对租金金额的大小产生了影响,进而导致了某些会计信息出现失真的现象。
关于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选择问题,相关性与可靠性两者间具有着某些矛盾性。非现金资产运用公允价值来对属性进行计量,它贴近相关性原则;运用账面价值计量属性,却更符合可靠性原则。会计准则只能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对于这一点,个人认为运用评估价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一个科学合理,评估程序合法完善,进而让相关会计信息更加具有真实和可采用性。
在对租赁业务进行分类时,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高诚信品质对于会计人员进行财务处理时显得尤为重要,会计人员的道德素养与专业水平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息息相关,因此应逐渐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性判断力。
参 考 文 献
【1】会计准则编写组.新会计准则【M】.北京:财政科学出版社,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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