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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
试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XCLW179585 试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一、前言2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简要概述2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2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基本要求2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力的原因3
四、如何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5
(一)、加强法治建设,增强国家监督力度5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6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会计内控制度7
(四)、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8
内 容 摘 要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其中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它是一个单位为保护自身资金安全,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控制风险等而在单位内部建立的一个管理体系,使得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计、审计诸方面机构及人员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效果差强人意,本文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以及相关要求、监督不力的原因进行系统的探讨,着重研究如何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通过强法制建设,增强国家监督力度、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建立健全有效的会计内控制度、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等一系列措施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有效运行。
关键词: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国家监督 社会监督
试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一、前言
会计监督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由法定组织对会计主体会计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所进行的监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监督的重要性愈加明显,会计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而各单位如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控制,成为当前会计监督的重点问题。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简要概述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则应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会计核算,同时监督单位的经济活动,以确保单位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规定。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基本要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所采取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一种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实施,是为了有效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单位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由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容涉及人、财、物等诸多方面,所以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有效执行。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首先,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即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必须明确,并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其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包括重大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再次,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最后,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程序必须明确。
这四方面的要求强调的是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充分体现了内部控制的职能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引导员工的自觉性形成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真正堵塞单位经营管理中的漏洞,清除管理隐患,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从而保证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力的原因
(一)、社会监督不力
会计的社会监督通常是企业委托会计机构、组织进行审计监督,即交给那些具有“经济警察”作用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近年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飞速发展,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经济主体,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会计师事务所由于管理体制、执业环境、人员素质、执业环境等因素,缺乏规范的职业环境,且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了赢得同行业竞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会迎合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发生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扰乱了会计工作秩序,其鉴证和评价普遍存在可信度低的问题,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难以起到公正、合理、可观的监督作用,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弱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单位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在企业制度下委托经营者对企业财产进行监督,为维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会计监督的职能就难以发挥作用。但有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化建设方面管理制度落后,规章制度不健全,尤其缺乏各种监督制度,连起码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也不设置,有时连简单的内部牵制制度也不要,使财务的管理与经营管理无章可循,会计核算处于无序状态。即使有的单位建立了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这样基础的内部控制制度无法与科学合理的会计监督相联系,很容易出现偏差,未能有效适应于企业内部控制的需要、形同虚设,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时有发生。随着计算机在会计领域的广泛运用,相关会计作业人员专业化,操作单一化,使得内部控制制度难以落实,违纪违规行为呈现出智能化特征,会计监督更是难上加难。
《会计法》中明确规定:要各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不仅要代表国家执行监督职责,还要为企业领导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服务。这种制度设计上的双重服务机制使得会计人员责权不对等,此外,在保证会计监督实施方面法律保障也比较匮乏。尽管《会计法》对打击报复会计执法者的犯罪行为予以惩处,但这些是事后惩罚,而会计人员更多考虑的是如何确保在执法过程中自身权益不被侵害。会计监督内部控制的监督效能方面。目前大部分企业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并没有将内审人员与财务人员分开,责任划分也不明确,导致内审人员不能发挥其监督作用。会计监督模糊化,只是存在于形式之上,无法达到相对应的目的。大部分企业未能建立有效的会计核算的考评机制,会计监督的内部控制效能无法予以量化考核评价。实际会计核算职能的履行情况未能量化,也未能有效实施奖罚机制。
(三)、法制观念淡薄
法制观念淡薄是我国公民的普遍现象,大多数人对违反了《会计法》不以为然。这样的意识必然造成财会人员有意或无意的违法。个人行为取决于其行为给个人带来的收益与可能受到的惩罚及惩罚概率的大小。目前管理上不足及财务监督的缺陷对违法乱纪的诱惑力较大,并且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企业经营者、领导者为了谋求小集团利益和眼前利益或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默许、支持甚至直接指使会计人员伪造、篡改凭证、账目和报表;坚持和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办理不合理或违法的财政收支;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排挤等等,企业会计人员虽有监督职能,却无力监督,这些都使得会计监督无法实施,会计信息失真也就不足为奇了。
《新会计法》构建了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及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模式。近年来,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与会计监督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但仍然有许多经济活动没有像对应的规范制度,导致经济执法管理存在盲点,执法机关遇到这种情况缺乏可操作性。当前对违犯财经法纪给国家、他人带来严重损失的行为,存在着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多以罚代法,这样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监督目标,而且纵容了违法行为,导致恶性循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各项法规制度检查中重查处轻处罚,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处罚力度不够,起不到威慑作用。还有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人为因素过重,主观随意性较大,更有少数执法人员私心太重,一旦得利,更是放弃原则,“大问题也可变成小问题”,“有问题也可变成没问题”。还有一些人故意找茬,对企业百般刁难,甚至加罪于你。
(四)、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低下
会计监督根本上来说是人的问题,而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会计人员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失真,其实质是:一部分人受益是以大部分人利益受损,尤其以国家利益受损为代价。尽管会计信息失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无法否定的事实是:所有会计数据都由会计人员流向社会,没有会计人员的参与,不可能有假数据产生,可以说会计人员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会计专业、综合文化和身体心理几个方面。随着经济发展,会计在经济活动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经济管理手段日新月异,会计从业人员日益增多,但是,会计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政治觉悟不高、专业知识匮乏、执业水平低、整体能力较差等问题,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会计从业人员不能辨别经济活动的真伪。缺乏洞察事物的敏感性和分析能力,对失真的会计信息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使得会计所反应的经济活动不实,不敢坚持原则,向权势低头,对违法乱纪行为视而不见。面对诱惑,很难保证他们能以职业操守或是敬业精神来抵制住诱惑,不会为了蝇头小利而放弃原则,与违法乱纪者同流合污,亲自参与违法乱纪行为,损害国家、单位和社会的利益。这些制约着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因此,只有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才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逐渐消除会计监督不力的现象。
四、如何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确立,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是内外部激励机制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也是影响和制约公司治理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效用的重要因素。对于如何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法制建设,增强国家监督力度
会计准则与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各项会计工作的指向针,是会计人员衡量提供其会计行为是否正确的标准。现阶段,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还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部门应结合时代经济的发展需要,及时对会计准则及其它会计制度进行查漏补缺,确保财会制度与财经法律界限分明、清晰,相关内容应全面到位,各项规定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才有利于财会人员在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时有法可依。
作为一种外部监督,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国家监督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主导。国家监督职能落实的如何直接影响到会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因此强化会计监督必须加强国家监督。政府部门应当加大惩罚审计过失的力度,加强各大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并加大高科技手段及设备的投入,确保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及信息共享,及时地、规范地披露各大单位内部的会计信息,督促各单位及时构建合理的会计监督体系,共同联合做好会计监督工作。赋予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把监督工作融会于财政收支分配管理的全过程,建立跟踪反馈机制,把握监督主动权。要切实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记账规则、核算手段等基础管理制度,从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管理上来把加强监管与帮助企业完善管理紧密结合,完善法规,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把处理事务与处理责任人结合起来,追究责任人责任,彻底改变过去对违反违纪部门的对事不对人,违法单位交钱了事,责任人安然无恙,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局面。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及部门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加强监督,并与财政部门分工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同时应避免重复查账,以免影响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形象。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执法人员要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检查能力,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
加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在贯彻和执行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加大对制假、造假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好长期以来在会计行业违法违纪处理时只对事不对人的问题。对那些拒不执行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不但在经济上给予重罚,而且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不能让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在经济上占到便宜,促使各单位高度重视内部会计监督,努力营造一个良好、清新的会计执法监督环境。
首先应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必须从法律上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将行政权力的垄断保护改为政策、法律上的扶持。其次是注重培养注册会计师队伍,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建立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最后应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自身建设。加强职业道德观念和风险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注重执业质量,向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在社会上树立起使外行人信赖,内行人尊重的公众形象。认真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与工商、税务、证监、国有资产管理等执法机关齐心协力严格执法,共同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会计内控制度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开展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也是做好内部会计监督的前提。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细则,重在落实、重在执行,按章办事,真正做到人人、事事、时时都能遵循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实质上就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一个单位内部,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经营方针和目标的实现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总称。如果没有良好的约束激励机制,会计人员同样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即利用职务便利损公肥私,因此在调计会计监督系统时,按互相牵制的原则设置会计岗位,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来防止个别会计人员的离轨行为。同时,经营者对会计人员有效的监督给予物质上奖励或提升的机会来激励监督的积极性。
实行内部监督责任制,增强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和落实内部会计监督责任制,明确每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落实内部会计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积极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会计人员是开展会计监督的直接主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做到依法监督,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会计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或失职人员,必须严肃追究其责任。
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加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的监督。首先,应通过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其次,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处理。《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并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涉及许多人员,包括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以及负责办理会计事项的记账人员等。为了有效监督、控制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明确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首先,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
其次,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即记账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审批人员、经办人员或财物保管人员),相互制约,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因权力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等。
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实行职务分离是基本要求。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之间是否进行职务分离,由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从理论上讲,上述人员之间都进行职务分离,有利于加强内部控制。但是某些单位规模较小,人员较少,要求上述各个职务之间相互分离并不现实,但至少应做到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和财物保管人员职务分离。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事项既是各单位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事项,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不仅会给单位造成巨大的损失,也会影响到会计秩序和会计资料质量。因此,各单位应当明确其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财产清查既是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可以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也可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为保证财产清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各单位必须对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四)、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首先,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会计人员掌握着单位的资金和经济秘密,稍有不慎,就会给国家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其次,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人员提出越来越多的要求,会计人员应不断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技能。会计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应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对会计人员从严考核,从严要求,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最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会计工作经常处于各种利益的交叉点上,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公正的对待利益各方。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已刻不容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会计秩序,加大力度净化会计职业道德环境,树立会计人员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应高于其他行业,这是由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会计工作经常处于各种利益的交叉点上,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公平的对待利益各方。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已刻不容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会计秩序,加大力度净化会计职业道德环境,树立会计人员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在各项经济监督工作中,会计监督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属于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会计监督,有利于加快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经营质量。同时会计监督能够全面、有效的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反映,所以通过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职能,能够确保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实施,对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 考 文 献
袁建国,《财务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赵保卿,《会计监督实务>,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
斯坦迪什·米查姆,《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彭志国,《企业内部控制与全面管理》,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周剑丽,王若虹,《现代企业制度与会计监督》,现代审计与会计,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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