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和2001年证监会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简称IOSCO)分别通过和修订了《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该文件提出“要保护投资者,最重要的是需要上市公司完全披露影响投资者抉择的重要信息”[注29]。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人员管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一系列情况,减少投资决策的不确定性;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压力,从而提高公司管理决策水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伴随着资本市场的永恒话题,上市公司充分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必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