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结合已经有悠久的历史了。例如,比利时的CGER,西班牙的Caixa of Barcelona以及法国的CNP,这些公司在从19世纪就已经全面提供银行与保险服务了(Daniel,1995)。但一般认为,银行保险真正出现,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欧洲是银行保险的发源地,之后,银行保险便迅速发展起来了。从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来看,银行保险主要有四种组织方式:一是协议合作,即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或非正式的合作意向建立合作关系,建立销售联盟。二是合资公司,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结合双方优势,由新的机构经营银行保险业务。三是兼并收购,通过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合并。四是设立新公司,银行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这四种方式的一体化程度是逐步加强的。在我国主要是第一种方式,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范围包括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售保险产品等;同时还开展了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业务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