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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造假与伦理道德建设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诠释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职业品质、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规范,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得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节会计人员与国家、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和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它即是会计工作中遵守得准则规范,也是衡量会计行为好坏的标准 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探究 现实中,由于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弱化,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紊乱。2005年9月26日,审计署公布了对16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7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19份审计报告存在失实或疏漏。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上述这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情而变成了不争的事实呢?笔者以为主要是外界环境、会计制度实施机制有效监督缺乏以及处罚力度不强的影响。 1.外界环境的影响。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是职业良心。因此道德约束是一种自律行为,而不是强制行为。受社会上作假、隐瞒收入、偷漏税款现象的影响,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及其利益相关者在对会计行为优劣的判断是以利己为中心,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在这一背景的影响下,部分会计人员的价值取向及职业道德标准是“混沌”的,因此这就很难保证其行为合规。会计诚信伦理职业道德的形成,同会计人员所依赖的社会环境中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以及社会公众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等紧密相关。由于受不良的外部环境影响,必然导致会计伦理职业道德约束失调和会计舞弊行为的出现。 2.会计制度实施机制的影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我国先后颁布了数十种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制度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完备与否,而且还要看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完善。因为会计法规具有涵盖的不穷尽性;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性;会计准则的不完全性;会计准则的可选择性这些缺陷,因此会增大经营者、会计人员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的“博弈”空间。再加上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民事赔偿制度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造假者的收益,助长了其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冒险行为。 3.有效监督缺乏的影响。《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监督体系是由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四部分组成。虽然会计监督机制比较健全,但在实际监督过程中,有些监督由于执行力度不够,制度形同虚设,检查走过场,加上行业或地方保护主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滋长了造假的不良气习。 4.处罚力度不强的影响。目前,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减弱了法律的效力。由于经济处罚是由造假公司的权益来承担,损害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而极少影响到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利益。正是由于会计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才会不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