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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几点思考
【内容摘要】量刑建议制度,是随着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深入而逐渐提出并试行的一项制度,从实践经验上看,它对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该项制度仍不完善,检察系统还在积极探索和完善其具体操作过程中,本文结合笔者所在的某基层检察院的试点实践,谈谈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主题词】量刑建议、意义、规范、操作 从1999年4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实行量刑建议制度以来,到200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量刑建议制度在刑事诉讼中进行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实践和探索。所谓量刑建议制度,是指检察官在法官对被告人作出量刑裁判之前,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他相关政策,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法向法官提供参考性意见的制度。2009年3月湖南省检察院提出我省要争取“两高”的试点和试点支持,选择个别市州院和基层院从有代表性的类案和个案入手开展量刑建议试点,某基层检察院被纳入本次试点的范围并相继确定了试行的6类案件。 一、量刑建议的现实意义 从试行实践效果来看,检察机关实施量刑建议制度,在审判程序上增加一个量刑听证程序或辩论程序,这对于完善起诉权,增加量刑透明度,制约审判权,保障被告人的权力,防止司法腐败等均有积极意义。具体体现在: 1、有利于司法公开、公正。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量刑建议制度将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情况置于阳光之下,让当事人了解量刑的过程和结果,清楚刑罚是依据哪些法律、事实因素作出的,既提高了量刑程序的透明度和量刑的可预测性,保障量刑的公正,又可以减少律师和法官的幕后交易。 2、有利于强化审判监督。以前,检察机关一般通过抗诉的形式进行监督,但是刑事抗诉毕竟只是一种事后监督,其弊端显而易见。现在检察机关在审判过程中通过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进行审判监督,着眼于使定罪量刑更加准确,使公诉意见更加准确和完整地被审判机关采纳,是一种事前监督即对刑事裁判的监督前移到庭审环节,有效弥补了事后监督的不足。 3、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量刑建议制度的确立,必然引起控辩双方就量刑问题展开辩论,法院裁量刑罚必然要考虑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增强了刑罚裁量的透明度,减少了法院裁判量刑的随意性,从而使量刑更趋于合理,减少甚至杜绝量刑畸轻畸重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