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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随班就读”的几点思考
“随班就读”一词提出已经十五年了。十五年来,社会各界人士基本对这一提法持肯定态度,而且孜孜以求地探讨、解决“随班就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操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感到力不从心,教育效果甚微,并提出不少具有建设性的质疑,如梅芙生老师在《对我国聋人语言教学法的沉思》一文中质疑道:“不能把聋哑人送到普通学校去,说成是‘回归主流’。不要漠视聋哑教育的特殊性,从一种极端走到另一种极端。……否则,将给聋哑教育带来极大危害,让聋哑人吃大亏。” 笔者带着对“随班就读”的疑惑拜读了许多专家学者在此问题上的高见,其中有陈云英主编的《中国一体化教育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柳树森编著的《全纳性教育》等大量有关这方面的文章。综观这些文本信息,笔者发现:第一,各位专家都把“随班就读”作为安置残疾儿童的主体,作为特殊教育发展的主体;第二,各位专家都对“随班就读”的可操作性及其对策提出了论证,并有实验报告证明:“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在社会能力和学业成绩上明显优于特教班的残疾儿童”;第三,各位专家都认为“随班就读”是一种理念:它不仅要求普通学校要能够接纳残疾儿童并有能力为之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更强调从全体儿童的角度出发,要求学校中的每一位教师对其所有学生的发展与提高负责。然而,很多有良知的一线教师都知道:“随班就读,即随班混读也”。为什么会这样说呢?因为“随班”好比画鬼,这个东西谁也没有见过,任何一个人怎样画它都行,画得都像“鬼”,而且很容易画。笔者在这里可以斗胆地说,现在还没有一位专家或者一线教师能勇敢站出来请众生观赏其“随班就读”的实际操作过程。不过,“纸上谈兵”大家都行。由此看来,我们实在有必要对“随班就读”作认真地实事求是地思考。 下面,笔者就对“随班就读”中的某些提法提出自己还不成熟的一些见解,恳求同行们提出商榷。 其一,把“随班就读”作为安置残疾儿童的主体的提法是不科学的。 追溯历史,我们都还记忆犹新。最初,“随班就读”一词的提出是针对广大残疾儿童入学难的问题提出的。从当时的主客观因素来说,这是好事。但是,因为我国经济不够发达,办学物质条件短期内不可能大规模得到根本改善,要解决广大残疾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只能改变单一地办特殊教育学校的方式,实行“随班就读”政策。然而,任何事物总是在变化中发展。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西部开发不断深入、区域经济发展趋向平衡、经济实力日益雄厚、各种需求应运而生,那种以安置为目的的教育已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残疾儿童的深层纵向发展——成才。最近,残疾人犯罪率的不断增长,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是与当前残疾人所受教育的体制——“随班就读”分不开的。所以,如果把“随班就读”长期作为安置残疾儿童教育的主体,那么,这显然是违反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 从“教育机会均等”和“人”的角度来说,“安置”这个词,我们从字面上稍加琢磨,就会发现我们对残疾儿童的不尊重。这个世界是人的世界,是人主宰的世界,同在一片蓝天下,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是合情合理的,为什么要给残疾儿童贴上“安置”的标签?假如,给残疾儿童贴上“安置”的标签,就会体现了我们正常人的人道,那么,这正体现了我们正常人的不人道。因为,接受教育本身对残疾人来说是“应该享有”和“不容侵犯的”,根本谈不上什么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