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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摘 要]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是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产物,由于其自身和社会的原因导致其权益经常遭到侵害。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关注农民工这个庞大弱势群体的利益,赋予其应有的社会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 农民工;弱势群体; 法律 保障。
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固有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也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格局。当前,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城镇,这就是所谓的城市农民工。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就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从上个世纪80 年代开始,我国城市化以空前之势兴起。农民工是这个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特殊产物,他们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加快我国城市和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的进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中国农民始终是一个弱势群体,而作为从农民中走出来的农民工,他们更是这弱势群体中庞大的组成部分,农民工由于自身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以及城市中固有的制度、思想观念等的影响,还没有真正被城市社会所接纳和认同,还不能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他们承载着太多的歧视和不平等,他们当中的一些人的合法权益不时遭受侵害。归纳起来说,农民工的生存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脏、累、险,是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工作显著特征之一。近年来,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寻找就业的机会,但城市的容纳度毕竟有限,国有企业的改革也产生了大批下岗职工和失业者,这些人同样需要在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相比之下,对于人生地不熟的农民工来说,他们在城市中寻找到工作的机会的可能性就远不如本身就在城市的市民。但进城后的农民工,迫于生活的需要,大多只能从事城中那些脏、累、险的工作,因为城市市民习惯了城市舒适的生活,不愿意去从事这类工作,而农民工本身来自农村,对城市的这些脏、累、险的工作比较容易接受和适应,因此,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大多为脏、累、险的工作,这当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不起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 2、吃、穿、住、行的条件恶劣。农民工进城后,为尽可能的节约在城市的开支,在饮食上一般都比较简单,农贸市场的低档蔬菜和街头路边的饮食摊档是农民工消费的主要对象和场所,农民工自身的经济水平和承受能力使他们在吃的方面不得不这样。穿的方面,由于农民大多从事的是脏、累、险的工种,所以他们穿的衣裤都极为简朴、粗陋。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