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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摘 要] 本文主要对职务犯罪的表现进行了剖析,分析其存在的成因根源,研究探索预防预防务犯罪的对策和惩治职务犯罪的手段。 [关键词] 职务犯罪 成因表现 对策手段
2001年6月1日,云南省省长李嘉廷辞职,没说任何理由、原因;9月26日,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撤销李嘉廷中央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这是近几年来又一起典型的高官落马案,根据中纪委公布的查处结果,李嘉廷收受贿赂,共折合人民币119万元。近年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日趋猖獗。实践证明,遏制职务犯罪重在预防。预防职务犯罪已经成为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颇具挑战性的工作。 职务犯罪的成因及表现 职务犯罪是一个国际性课题,当今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避免,无论是民主社会还是集权社会,都不可能从根本上铲除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从根本上来说是公权的滥用。公权之所以滥用,其客观前提有三:一是权力垄断,如果官员手中没有足够的垄断权力,职务犯罪就不可能发生,权力垄断程度愈高,职务犯罪发生的机率愈高;二是稀缺资源。这里说的稀缺资源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如果官员掌握的不是稀缺资源,职务犯罪也不易发生,相反,资源愈稀缺,“腐败市场”⑴愈成为卖方市场;三是自主决定权。自主决定权愈大,职务犯罪发生的空间愈大。如果官员有一定自主决定权又难以控制,那么一定会造成三个腐败空间:1、通过拖延批准时间诱人贿赂;2、通过维持一种含糊不清的资格认定标准拒绝服务;3、通过提高资源的稀缺性索取贿赂。这种因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⑵甚称诱发职务犯罪的机会之源。利用“职务之便”⑶是某些职务犯罪非常典型的一大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讲,职务本身的便利条件客观上为职务犯罪的实施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使犯罪人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实施职务过程中可能承受的风险。据新华社《经济决策参考》报道,浙江省富阳市工商支行资金管理科存款员蒋洪良,从2000年初开始,他假冒市财政局名义,私刻全套公章和私章,在工行虚设一个帐户,采取虚开支票的办法,先后从财政局的户头中转帐支走2300万元,提现700万元。为了弥补资金窟窿,他利用每月亲自送给市财政局对帐单的职务之便,把工行开具的对帐单藏起来,每次都伪造对帐单送给财政局。而他的舅舅就是该市财政局局长。因此,财政局从来没有怀疑他,也没有进一步跟银行核实。直到今年元月,工行与财政局进行每月例行对帐时才偶然发现帐户余额与财政局的记录有重大出入。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的案例。 从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来看,有两点不容忽视。一是人性的本质。法治的存在其实是以“人性恶”⑷的预防为前提的,形形色色的职务犯罪其实都是“人性恶”这一幽灵演绎行为“作品”,⑸“人性恶”可以说是职务犯罪的人性之源。从根本上讲,人性之恶是不可能真正杜绝并且也是难以改造的,而只能通过法律等制度化的理性力量最大限度地予以遏制。“人性本恶”、“官性本贪”⑺从道义上讲,尤其是从传统道德观念方面来讲,凡是公职人员都应该假定为潜在的腐败者。“恶人”⑻的假设对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设计具有积极的意义;二是利益诱惑。权力的滥用也好,不作为也好,绝大多数情况下,职务犯罪是基于利益的目的,利益驱动是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的第一推动力,基于“唯利是图”的贪婪目的,是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的利益之源。“经济人”的假设是剖析职务犯罪的可行模式。 从职务犯罪行为的表现类型上讲,职务犯罪有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之分,有“贪利型”和“侵权型”之别,有“物质型职务犯罪”和“非物质型职务犯罪”之别,从罪名类型上讲,职务犯罪可以分为三个类型:一是贪污贿赂犯罪,二是渎职犯罪,三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