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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把属于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设和属于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设都放到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高度来论述,并且强调二者的结合,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治国思想的新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贡献。十六大报告又把“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十三年来的十条基本经验之一,并且把“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新内容,明确写入党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者的结合,对于建设一个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依法治国的核心任务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成为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第二代和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治国理论上的重大贡献,在治国实践上的重大突破,它的提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以德治国是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言行,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评价来提高人们的内在自律意识,从而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道德作为调整人类行为的规范,对社会具有积极的规范、教育、导向作用,因而历来成为人们修身养性、完善自我乃至治国安邦的重要工具。传统道德修养强调“忠、信、孝、仁、义、廉”这些准则,培养“智、仁、勇”兼备的健全人格。这些道德观念固然带有明显的封建色彩,但数千年来,又的确起着维系整个中华民族精神纽带的作用。当然,我们今天提出以德治国,并不意味着照搬传统儒学的信条,而是根据当代中国的国情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创造出的新的道德体系,亦即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它植根于中华民族五千年优秀道德传统的土壤上,体现时代特征,是融传统美德与现代美德于一体的现代道德,是充分体现了时代性与历史继承性相统一的新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德治国的提出,将道德建设推进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境界,是党中央对治国方略的重大提升。 以下从三个方面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德治”思想在我国古代史上源远流长: 以德治国的“德”即指道德。在我国古代典籍中,“道”主要是指一种普遍的最高原则,并引申为人们应该遵循的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德”是指人们对所谓最高原则有所得,“道”、“德”二字连用,始于春秋时期。在《管子》、《庄子》、《荀子》诸书中,都使用了“道德”一词,并赋予了确定的意义,即道德意识、道德修养、道德行为原则和规范等,我们现在所说的“道德”是指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德治”顾名思义就是以道德治理国家。我国的传统德治思想在春秋战国之交就有了长足的发展,当时,孔子曾明确提出了“为政以德”的主张。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的这一思想基本上正确反映了德治不同于法治的特点,阐明了“为政以德”的独特作用。唐朝的《贞观政要》更是继承和发扬了古代的德治思想,以生动真实、简洁明了的文风,提出一整套关于如何“为政以德”的统治谋略,使唐朝成为我国古代历史上空前繁荣的时期。由此可见,“为政以德”是儒家思想的经典部分,历代王朝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