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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地方税务体系的探讨 我们正处于一个经济发展与转换型的阶段。世界各国都在进行不同程度的结构调整和改革,全球经济时刻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历史性的变革。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调整以及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带给了我们许多新的理念和新的视角。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强制地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在任何国家的任何历史时期,我们都看见税收的痕迹,税收的历史与国家的历史一样久远,有了国家,就开始有税收。我国地方税设立并已运行多年,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和完善现行地方税体系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中国的税收立法制度 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方面,中国强调税权集中,税收统一。目前有权制定税法 或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1、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征管理法》。 2、有关税收的行征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或者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有关税收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行征法规的规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其时,有些重要规章要经过国务院批准以后发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税收法律的制定要经过提出立法议案、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4道程序,税收行征法 规和规章的制定要经过规划、起草、审定和发布4道程序。上述程序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 制定的程序进行。 二、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各地的实践,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1)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提出。 (2)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 (3)地方性法规的通过。必须经过会议正式表决,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以过半数为通过标准。 (4)地方性法规的公布。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以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告公布,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以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5)地方性法规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