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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行为分析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还能减少企业的整体纳税支出合理避税。都是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粉饰会计报表,进行盈余操纵,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行为总体状况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的发展是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涌现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直是市场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其主要作用是降低企业的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且可为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实际操作中,关联方交易毕竟与市场竞争、公开竞价的方式不同,成为实现某些特殊目的的暗箱操作,偏离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准则,形成了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成为规避法律、侵害他人利益的工具,对股东、债权人或者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造成损害。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被损害,就必须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而监管工作的中心就是强化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及时、可靠地对外披露所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 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我国关联交易发生后,满足一定金额和比例的要出具临时报告,对一般的关联交易也要按照制度和准则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披露并不及时、充分,存在避重就轻或对重要信息隐瞒不报等现象。例如,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向关联方汉帛(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帛公司)收购浙江汇丽印染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汇丽)7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遗漏披露浙江汇丽为汉帛公司贷款提供巨额担保情况、浙江汇丽与汉帛公司存在大额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上述信息披露遗漏误导投资者并可能导致相关交易定价不公允。同时,该公司未准确披露2006年11月向原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出售资产交易相关的合同支付条款,未及时披露2006年度恒天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约999.97万元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