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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问题
电子商务,从广义上讲,是指包括电子交易在内的通过INTERNET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从狭义上讲又称为电子贸易,主要是指借助计算机网络进行网上的交易活动。这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方式突破了传统商务活动的限制,彻底改变了传统商务的交易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效率。但与电子商务发展相伴随的,是电子商务中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如:一消费者在易趣网的一个店铺买了一台标称是52倍速的光驱,拿到货才发现只有24倍速。经协商,商家同意退货,但要求退货后再退款。买家将光驱寄出后,商家便再也没有了音讯,使该消费者落了钱货两空。据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的调查显示:70%的消费者担心网上购物被骗。美国的一家调查公司也对200个电子商务站点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至少有77家公司对消费者存在不同程度的欺诈行为。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已日渐突出,对此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这一新领域不断发展的巨大障碍。如何在电子商务下有效应对其对消费者权益挑战是当前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 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挑战 (一) 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是与传统购物中一系列环节相配套的。传统的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是“面对面”完成的,消费者能够比较容易判断商家所提供信息的真伪。 电子商务则是通过虚拟化的网络来完成,除了送货之外,交易双方不会见面,使得消费者对商品的相关了解仅仅是一种虚拟化的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虚假信息 许多经营者有意向消费者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欺骗消费者。比如经营者故意夸大产品的性能和功效,以次充好、提供虚假价格、实施虚假服务承诺、漫无边际夸大产品用途等。 2.网络消费欺诈 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其他不正当经营手段骗取消费者财务的行为。在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该概念之中经营者包含了真实经营者和虚假经营者身份的欺诈行为人。 因为,在网络环境下,假如消费者对其身份信息披露不完全或虚构身份信息,消费者很难辨认或无法判断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当前,网络消费欺诈手段有:低价陷阱套取货款、空头承诺骗取定金等。 3.虚假广告 网络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为达到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而发布的关于商品或服务的虚假信息。当今,网络虚假广告泛滥,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因其特殊性,给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带来了一定难度。而网络广告又是网络消费者购物的主要依据,他们的购物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广告文字和图像判断而做出。如果消费者很难判别广告信息的真实性,那么知情权就很难得到保障。 (二) 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侵害 1.网络支付安全 网络交易是一种非即时清结交易,通常是消费者通过信用卡、电子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