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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思考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事件越来越多,而且,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网络上势必还将出现更多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现象,如何保护好消费者的隐私权己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立法,使得消费者隐私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若不及时关注、保护好消费者的隐私权,加以规制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必将对市场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甚至会使我国在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大潮中错失发展的良机。本文现作粗浅探讨,以祈抛砖引玉。
一、消费者隐私权概述 我国著名教授张新宝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主要是指个人不愿被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私有领域,其核心主要是个人信息。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9项消费者权益中,并没有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的相关规定。因此,“消费者隐私权”一词并非法定概念,它是学者们从学理角度在隐私权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学者们认为,消费者隐私权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可以自由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消费者隐私权就其实质而言,仍属于隐私权的一种,是隐私权在消费者这个特殊群体上的具体体现,是对消费者权利内容的扩展和重要补充。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消费者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隐私隐瞒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人所知;个人有权对个人信件、日记、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话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公开、利用;有权对身高、体重、收入、生活经历、家庭电话号码,病患经历等个人信息加以保密,不受非法公开和扩大知晓范围。二是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隐私、向谁公开、在何种程度和场合公开,也可以自主选择放弃全部或部分隐私。三是隐私收益权。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