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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权保护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国人民正以一场巨大的社会经济变革迎接新纪元的到来。正像历史上许多重大的变革那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引发出的问题极为广泛而深刻。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它要确立新的劳动关系,而且是要在旧的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新型关系,实际上是要对原已存在的劳动关系进行再构造。这种再构造形成的新的利益机制难免和原来的利益机制相矛盾。在这种新、旧机制转型的冲击下,我国公民的劳动权保护随之而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作为保护我国公民劳动权的“劳动者福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施行以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劳动争议事件逐年增加,这部法典的运作却不尽人意。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劳动法》的能动作用,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劳动安全权利,已是摆在法学界人士和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劳动安全权利:一、我国公民劳动权保护的法律架构;二、当前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进对策;三、针对《劳动法》实施多年来的贯彻执行情况,我认为从九个方面完善劳动权利保护制度,加快我国法制建设。
中国公民劳动权保护的法律架构 我国《宪法》和劳动法律体系从多方面,多角度对公民的劳动权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和保护,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宪法》和劳动法律规范突出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等各项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劳动权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包括: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我国从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经济体制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可以将《劳动法》“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以及“保护劳动者”的两项基本原则具体化为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劳动条件基准化、劳动保障的社会化、劳动执法的规范化等基本原则。 (二)我国《劳动法》为自然人成为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规定了四个标准,从而更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时,除了要反映人的意识能力的成熟外,还要赋予公民以劳动者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