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下载链接(充值:100积分元)
提高江门市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的初探
【内容摘要】处置突发性事件已经成为江门市政法部门履行职责的首要任务。本文试从处置能力的现状、处置能力不足的原因、提高处置能力的对策等方面分析当前江门市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并提出了一些处理的看法。 【关键词】 突发性事件 机制 能力 当前,处置突发性事件已经成为江门市公安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是政法部门履行职责的首要任务。如果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方式、方法不恰当,往往会造成激化社会矛盾,给犯罪分子攻击、破坏江门市社会秩序的“借口”,甚至境外敌对分子亦借此对我国进行攻击,试图干预、破坏我国司法制度,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作为一名长期在基层办案部门从事执法活动的执法者,本人根据江门市实际情况以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就“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的问题,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江门市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不足 一般来说,突发性事件是指由于各种内在矛盾在诱因的引发下,从而引发的各种以暴力形式表现的突然性事件。其从形式上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突发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如:在公共场所公然实施绑架、勒索等突发性的严重暴力犯罪。另一种是指民众因不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因自身利益问题而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如:民众因征地补偿、污染等问题,而聚众冲击政府要害部门、上街非法游行、聚众斗殴等,这种突发性事件一般伴有“打、砸、抢”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这两种事件中,后者相对比前者更具有社会危害性。 江门市地处广东省东南部、西江下游、珠江三角洲西部,东邻顺德市、中山市、珠海市;西连阳江市;北接新兴市、高明市、南海市;南临南海,比邻港澳;是珠江口西岸的中心城市之一,所聚集的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外来人口众多,社会环境相对复杂,这些都是极易诱发突发性事件的因素。然而诱发突发性事件的因素较多,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比较复杂,除了强调现场指挥员的处置的手段、方式、方法以外,还讲究处置后预防事件反复和保护现场的无辜群众。江门市现今均未能形成一套有效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机制,造成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不足。主要体现为:对于民警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该干什么,可以干什么以及如何干”没有明确的指引。对于处置的队伍没有形成专门的训练机制,人员也相对不固定。一些分局在处置突发性事件时往往只能临时抽调刑警队、派出所一线的警力,对于警力相对容易抽调的机关却不闻不问。这种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做法,往往造成突发性事件进一步升级。此外,对于突发性事件的信息情报收集不及时,在日常的公安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对突发性事件的信息情报收集、上报,但不少民警对其掉以轻心,没有将其经常化、制度化,造成了突发性事件的信息情报滞后。有些偏远派出所由于种种问题,对于处置突发性事件有心无力,使这种极易引起突发性事件往往要到了诱发后,才引起重视。另外,处置事件中先前到达的民警和指挥员对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经验、培训不足,做事没有章法,常常随心所欲,是导致突发性事件升级的又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