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Electronic Business or Electronic Commerce)是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进步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它是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和个人从事数字化数据处理和传送的商业活动,包括通过公开的网络或非公开的网络传送文字、音像等。截至1999年底,全球互联网用户约1.9亿,4000多万企业参与电子商务活动。1998年,全球电子商务贸易交易额约为450亿美元,1999年猛增至2400多亿美元。在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目前使用互联网的人数只有1000万,其中直接从事商务活动的只有15%。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具有很大的潜力。据预测,我国的上网人数将以年均40%的速度增加,至2004年,将增至4000万。这将大大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不仅对传统贸易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也对传统税收原则、税务管理提出了挑战,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体制的挑战
电子商务课税的最基本问题是如何将现存的国际税收原则恰当地适用于电子商务,且保证能同时得到不同利益征税主体的一致赞同,这将是十分困难的。现行税法主要是针对有形产品制定的,并以属地原则为基础进行管辖,通过常设机构,居住地等概念把纳税义务同纳税人的活动联系起来.而电子商务是高科技发展下的网上贸易。现行税法已远远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进的步伐,伴随企业通过网络贸易避税现象的逐渐增多,税法本身应具有的公平,效率等原则正一步一步地受到威胁。
1.难以确认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