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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XLX634 论文字数:6592
赵某盗窃案的心理分析 ——剖析盗窃惯犯心理,如何进行“打击、教育、预防、安置” [摘 要]罪犯赵某、广东江门人,从2000年到2012年先后五次因盗窃罪服刑于劳教系统以及监狱系统,每次刑释不足一年则从新走上犯罪道路,通过本文分析盗窃惯犯心理,如何进行“打击、教育、预防、安置”。 [关键词]盗窃 打击 教育 预防 安置 一、赵某的基本情况、多次盗窃的犯罪事实及经过 1、赵某基本情况: 姓名:赵某 姓别:男 出生年月:1969年10月3日 学历:小学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自小丧父,家庭负担比较重,读完小学辍学,在家务农,与堂兄赵X平(赵X平曾因盗窃入狱)关系较密切,受其影响较深。1989年与前妻马X娴结婚,并育有一子,由于婚后在家务农,家庭经济较重,导致感情出现问题,1997年与前妻离婚,同年到珠海打工。1999年初将多年积蓄投入布匹生意,因被人欺诈,血本无归,于同年走上了犯罪道路。 2、犯罪事实经过: (1)2000年4月在珠海斗门盗窃摩托车,价值7000多元。(判有期徒刑1年,在珠海市斗门看守所服刑) (2)2001年7月在新会盗窃摩托车,价值10500元。(判有期徒刑4年,在江门监狱服刑,减刑1年1个月)。 (3)2005年5月在新会盗窃摩托车,价值10000元。(判有期徒刑3年,在江门监狱服刑,减刑2个月)。 (4)2008年10月在新会盗窃摩托车,价值10500元。(判有期1年6个月,在江门监狱服刑)。 (5)2011年5月在新会盗窃摩托车,价值10500元。(判有期徒刑3年5个月,现在江门监狱服刑)。 二、赵某扭曲人格的形成、屡次盗窃的成因以及个性特征分析 (一)赵某扭曲人格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