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但是我国的海洋行政管理工作却与海洋大国的称号不相符合。在传统分散性的行业管理制度之下,海关、海事、边防、渔政、环保等多个海上管理部门的职能单一、管理混乱,与我国日益复杂的海洋行政管理现状脱节,不能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和海洋环境的维护。在深刻认识我国海洋行政管理这种现状的基础之上,本文详细介绍了国内和国外的海洋管理体制,分析了有关海洋管理的相关学术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
1.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海洋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与特殊。以海洋主管部门、涉海行业为主的管理模式决定了海洋行政管理的本质就是要实现综合协调管理。
2.外国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类型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海洋行政管理分散,海上执法集中,以美国为代表;第二类是海洋行政管理和海上执法都是分散的,以加拿大为代表;第三类是海洋行政管理和海上执法都相对集中,以日本为代表。它们可对我国海洋行政管理管理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
3.我国海洋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涉海法律法规不完善;海洋管理与执法力量分散;缺乏高层次的协调机构;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等。
4.我国海洋行政管理与协调机制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涉海行业部门、科研机构、涉海企业和公众,主体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协调机制作用的对象。按照治理理论,通过合作网络的运行,形成主体间良好互动,协调各主体的规划与目标,实现海洋行政管理有序开展的目标。
5.我国海洋行政管理协调机制构建的设想:组织模式上建立管委会式的协调机构,设立各级海洋管理委员会;运行规则上从决策、协商、利益协调、冲突解决方面加以阐述;运行原则上提出建立完善的会议协调原则、信息共享原则、动态管理原则、效益管理原则等。 由于作者知识水平和能力的限制,本论文对我国海洋行政管理的现状和问题的分析还不够透彻和完整。特别是对海洋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的构建还只是初步的设想,对于协调机制的规则设计和制度设计还有很多欠缺。本论文仅限于理论研究,对于海洋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诸多因素尚未考虑周全,对建立起综合协调机制之后我国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没有讨论,只能当做海洋行政管理研究领域的一种建议供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参考
中国海洋行政管理 海洋行政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行政管理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