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商业银行自身的管理、控制与其相关的外部规则制度及监管机制的协调,并受其约束。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外部协调与约束主要包括:国际规则、特别是巴塞尔《核心原则》的协调与约束;中央银行、财政、审计等监管当局的鉴定协调与约束。存款保险制度的协调与约束;银行同业自律及会计、外部社会审计、评级评估等社会监督机制的协调与约束。因此,我国需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为商业银行防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提供法律保障。通过加强对现有的相关立法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工作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找出问题的所在,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为商业银行防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提供法律保障。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方案,依靠法律来为我们的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同时,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一定要依法行事,如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时,必须严格按照《担保法》的相关条款来组织,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全面的资产抵押,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依照有关法律实施抵押,也要注意清理一物多主的多头抵押,并且对所有抵押物要办理登记手续,建立相关档案,防止抵押品中途流失,对正在进行组织形态变化的企业,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全信贷资产,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确保商业银行自身合法利益。 5.5 加强规范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的实际操作 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中的操作风险就是由于相关业务人员的实际业务操作不规范所造成的。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总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品种的愈发多样,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规范管理就变得尤为重要。规范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操作可以通过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操作业务品种,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实行公开化和程序化,从而形成一种运作制度,这样就能保证不同种类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具体操作有序顺利进行。
结 论
本文根据对比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现状和西方国家先进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水平等内容,分层次地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风险防范以及监管体制等方面的诸多不足,风险防范方面的缺陷具体表现在对于国际贸融资风险的预测能力和分析能力较差,不能形成一套有效的风险预防控制体系。监管体制的缺陷具体表现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监管体制尚不够健全,相关信用评级体系尚不够完善等。以上两点的不足时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相对滞后的主要原因,只有充分的认识和分析问题的重要性,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这同样也是本文研究目的及立足点所在。 经过一定的归纳演绎和本人的推断,本文得出了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风险防范方面必须增强风险的预测及分析能力,尽快形成一套有效的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在监管体制方面大力加强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内部管理能力,完善自身经营体制,调整我国商业银行自身机构设置,并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和严格的审查等。唯有这样,才能是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朝着平稳有序的方向发展。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面的先进经验,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不足有针对性的一一指出,运用比较法和实例法对我国商业国际贸易融资相关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本文还存在诸多不足指出,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予以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