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对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大力发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已有1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一套较有成效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同时,也极大的推动了我国“政、产、学、研”的改革与发展。但是,产学研合作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也产生出四大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由于我国体制制度的制约、产学研自身能力的限制、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单靠产学研三方是无法有效解决的,是需要政府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体制改革、法规健全、政策扶持、公共服务、资金引导、融资支持、市场干预、协调监管、环境优化等手段来构建、健全、完善产学研合作,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国政府十分清楚这一点,非常重视对于存在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其解决思路主要是通过引导机制发展、干预市场失灵、解决系统失效、培育发展环境。先从产学研各自自身问题入手,解决产学研合作的内部阻碍,带动企业积极性、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学研改革;再从外部环境优化入手,加强政策激励、发展公共服务、激活市场调控机制。通过政府的一系列举措,四大突出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与缓解,尤其是运行机制中的具体问题,因为这类问题针对性较强,并不涉及深层次的体制制度改革,推进难度较小。
但前三大问题可以说在政府采取举措后还依然存在,依然突出,成为我国发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面对着这些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政府应在自身研究与实践同时,积极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国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完全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并在经济规律、利益驱动的自然调配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其机制发展的各环节大多为水到渠成,并不需要过多外力干预,从而使得国外政府负担较小,其机制发展也较为顺利。而我国由于体制制度制约较大、产学研(尤其是企业)自身能力的限制、市场机制的不健全,还无法让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自然、健康的发展,机制各环节的发展与衔接离不开外力的干预与推动,因此作为权力实施者与社会资源主要掌控者的我国政府,是需要承担起社会责任,解决这些存在问题。我国政府应根据当前我国“模式”发展己较为成熟及其尚未解决问题涉及深层次改革与环境完善的情况进行对症下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政府行为应不再以构建为主,而是以健全、完善为主,这种健全、完善主要是通过引导与推动,不再带有强制干预性,采取手段以体制改革、健全法规、政策扶持、优化环境、融资支持为主,其中又应以解决制度缺失、优化环境为重中之重,通过对突出问题的解决,使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从而真正成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各方利益共享的良性机制。